针对搜狗被诉流量劫持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劫持流量“劫”出侵权纠纷
因劫持三大搜索引擎流量,搜狗公司在三案中共被判赔3000万余元,其中一起判赔额为2000万余元的案件更是成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下称海淀法院)迄今为止作出的判赔额度最高的知识产权案件。
6月27日,海淀法院针对百度公司、奇虎公司,以及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分别起诉搜狗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三案进行了集中宣判,判决搜狗公司的搜狗输入法通过搜索候选词为搜狗搜索导流量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分别为三案原告公开消除影响,向百度公司、奇虎公司各赔偿经济损失500万元等,向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共赔偿经济损失2000万余元。
在流量为王的互联网时代,用户流量是各大企业争夺的第一高地,搜索引擎作为用户流量的重要入口,已成为劫持流量等知识产权纠纷的高发地。对此,海淀法院民事审判庭五庭副庭长曹丽萍表示,自由市场允许经营者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下竞争用户流量,但不能以技术创新和增进消费者福利为名,不正当攫取其他经营者合法商业利益。
搜狗被诉劫持流量
3起案件的原告百度公司经营百度搜索引擎;奇虎公司经营360手机浏览器和360搜索引擎,360手机浏览器顶部栏默认提供360搜索引擎;动景公司经营UC浏览器,神马公司经营神马搜索引擎,UC浏览器顶部栏默认提供神马搜索引擎。3起案件的被告搜狗公司经营搜狗输入法和搜狗搜索引擎。
三案原告发现,搜狗公司自2015年12月推出的安卓版搜狗手机输入法提供搜索候选词服务,搜索候选词排列在输入法界面的输入候选词上方,用户点击搜索候选词即直接跳转进入搜狗搜索结果页面。比如,在百度公司诉搜狗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中,百度公司诉称,当用户通过安卓手机自带浏览器或第三方浏览器地址栏进入百度网后,使用安卓手机端搜狗输入法软件在百度网搜索框中输入关键词拼音字符时,搜狗输入法键盘上方显示搜索候选词和输入候选词上下两排候选词,当用户点击上排搜索候选词后,会跳转至搜狗搜索结果页面,该行为劫持了百度公司流量,据此,百度公司请求海淀法院判令搜狗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亿元等。此外,在另外两起案件中,原告要求赔偿的经济损失均超过1亿元。
对于上述指控,搜狗公司辩称,其搜索候选词仅出现在浏览器环境中,将输入法与搜索引擎的结合属于技术创新,且已尊重用户知情权、选择权。
庭审激辩两大焦点
三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浏览器环境下的搜索用户流量归属、搜索候选词是否对用户造成服务来源的混淆以及技术创新、用户选择权等因素对诉争行为性质的影响等方面。
曹丽萍表示:“三案争议主要体现为两种情形:一是在浏览器环境下登录百度搜索引擎网站、360搜索引擎网站,用户在搜索框中搜索时,因使用搜狗输入法并点击了搜索候选词而直接进入搜狗搜索网站;二是用户在360手机浏览器和UC浏览器顶部栏中搜索时,因使用搜狗输入法并点击了搜索候选词而直接进入搜狗搜索网站。”
搜索候选词是否对用户造成服务来源的混淆是该案的主要焦点问题。海淀法院认为,搜狗输入法输入界面未标明其同时提供搜索服务,亦未标明搜索服务的提供者;此外,用户点击搜索候选词后的跳转过程及跳转进入的页面均无与搜狗搜索相关的明显标识。因此,用户使用搜狗输入法搜索候选功能时,用户会对搜索服务实际提供者发生混淆。
涉案行为是否属于技术创新,是否未妨碍用户选择是庭审的另一大焦点问题。搜狗公司认为,搜索候选词准确率高于输入候选词,且减少了用户搜索操作步骤,改善了用户体验,因此,将输入法和搜索引擎服务的结合属于技术创新。对此,海淀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搜狗公司关于“输入+搜索”的设计属于技术创新,但不能因其设计创新就认定涉案行为具有正当性。比如,在百度公司诉搜狗公司侵权案中,搜狗公司运用创新设计的行为是建立在用户混淆的基础上,将原本属于百度网流量的用户引导到搜狗网中,该行为不能因其含有创新元素而改变其性质的不正当性。
据此,海淀法院经审理认为,用户在已经选定了搜索引擎的情形下,搜狗公司有意制造用户混淆,在输入法界面不添加与搜索经营者相关的明显标识的情况下,通过搜索候选词将用户引导至同样没有明显标识的搜狗搜索结果页面,劫持本属于三案原告的搜索用户流量,应认定为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的方式,妨碍了三案原告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对于该案判决,搜狗公司表示,“搜索候选”功能不存在劫持流量的行为,对于此次判决结果感到十分遗憾,将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高额赔偿有何依据
海淀法院在三案中均作出了高额判赔,尤其是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起诉搜狗公司一案,判赔额高达2000万余元,系海淀法院迄今为止作出的判赔额度最高的知识产权案件,体现了该院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态度。
法院作出高额判赔的依据从何而来?海淀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动景公司和神马公司起诉搜狗公司案中,法院在对因使用搜狗输入法搜索候选词而从UC浏览器首页直接跳转进入搜狗搜索的搜索用户流量进行法庭勘验的基础上,适用裁量性赔偿,计算出了搜狗公司非法获利金额,并确定了2000万余元的判赔额度。
在百度公司和奇虎公司诉搜狗公司案中,因涉案行为自2015年持续至今,法院结合在案证据综合考虑原告产品的市场规模、搜狗公司主观恶意等相关因素,对两案适用法定赔偿上限。
“三案是移动互联网时代劫持用户流量的典型案件。”曹丽萍表示,自由市场允许经营者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下竞争用户流量,也鼓励经营者开发不同产品和服务,但不能以技术创新为名,以增进消费者福利为名,不正当攫取其他经营者合法商业利益。唯有此,才能构建诚信有序、兼顾各方利益的互联网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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