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望先锋》诉《英雄枪战》《枪战前线》两案一审胜诉
案情简介
暴雪娱乐有限公司(下称暴雪公司)、上海网之易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网之易公司)诉称,《守望先锋》是暴雪公司开发的一款第一人称团队射击游戏,已成为电子竞技领域内颇具影响力的游戏。网之易公司经授权独家拥有在中国复制、通过网络传播及运营该游戏的权利。
广州四三九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是四三九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手游《英雄枪战》、页游《枪战前线》均为二者共同或者合作开发、制作、传播、运营和营销。两原告发现,上述两款游戏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大量抄袭、使用《守望先锋》游戏元素,包括玩法和模式、胜负条件、人物设计与特色、游戏界面、战斗地图等,构成著作权侵权。
▲《守望先锋》(左侧)与《英雄枪战》(右侧)单幅地图画面比对节选(1)
两被告辩称,第一人称射击类游戏的整体画面不属于类电作品。其画面并非预先设定,而是多位玩家按照游戏规则、通过各自操作所形成,是比赛情况的客观表现,兼具过程的随机性、不可复制性以及结果的不确定性。
▲《守望先锋》(左侧)与《英雄枪战》(右侧)单幅地图画面比对节选(2)
同时,在《守望先锋》发布之前,已经有与其玩法、规则、英雄、技能等核心玩法一致的游戏上线,原告也在公开场合多次表示,该游戏是借鉴其他游戏而来,所以,《守望先锋》并非原告独创。被告的两款游戏虽然在玩法和规则上借鉴了《守望先锋》,但也进行了大量的研发创新,是技术的进步,应当给予鼓励。
一审判决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结合伯尔尼公约及我国著作权法等有关规定,射击类游戏整体画面是否可以视为类电作品,应衡量此画面是否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具有独创性的画面组成。《守望先锋》是主创人员付出大量劳动、团队合作的智慧结晶,符合独创性要求,游戏时无论是英雄的移动还是使用武器释放技能的过程,呈现出来的都是连续的动态画面,因而可认定为类电作品。
▲《守望先锋》(左侧)与《枪战前线》(右侧)单幅地图画面比对节选(1)
与其他类型的网络游戏不同,在以快节奏为特点的第一人称视角即时射击游戏中,玩家追求的是完美的配合,精准的打击,高效的取胜。一旦进入游戏,英雄人物的美术形象、建筑物的外观造型、色彩的运用等等有美学效果的外部呈现均被淡化和抽离,而地图的行进路线、进出口位置的设计、射击点和隐藏点的位置选择、所选人物的技能在当局战斗中的优势和缺陷、自己和队友的人物选择搭配、对方人物的选择搭配以及血包的摆放等游戏设计要素则被凸显,恰恰是这些要素构成了对游戏规则的具体表达。
▲《守望先锋》(左侧)与《枪战前线》(右侧)单幅地图画面比对节选(2)
所谓“换皮游戏”,本质就是在全面改变原游戏外部表达基础上,保留原游戏核心资源的制作和核心资源彼此之间的串联关系,从而最大限度地简化最耗费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的核心游戏资源制作及功能调试阶段,直接实现游戏的逻辑自洽。
最终,上海浦东法院对两案作出一审判决
经比对,《英雄枪战》和《枪战前线》在上述要素方面与《守望先锋》构成实质性相似,侵犯了《守望先锋》游戏整体画面享有的著作权。关于赔偿责任,由于权利人损失难以计算,而被告提交的收入情况表明,《英雄枪战》的收入已远超原告主张的诉请标的额,因此对原告主张的300万元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予以全额支持。《枪战前线》已于2017年7月14日停止运营,法院综合酌定该案赔偿额为50万元,对原告主张的律师费、公证费等47余万元合理费用亦予以全额支持。
法官说法
本案审判长金民珍指出,近年来,将网络游戏连续动态画面整体作为类电作品保护,已成为学术界的主流观点。然而,我国已有的司法实践仅限于角色扮演类游戏。本判决首次将射击类游戏的连续动态画面纳入类电作品进行保护,并尝试从网络游戏惯常的研发流程上探索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独创性表达的范围,对司法层面破解“换皮游戏”侵权困局进行了积极探索。
当前,网络游戏“换皮”侵权问题多发,根本原因在于网游行业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的难题,这也严重制约了行业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在《英雄枪战》尚在运营,游戏收入已远超原告诉请金额的情况下,上海浦东法院判决被告全面停止侵权并赔偿300万元,无疑将对潜在的侵权者产生强烈的震慑作用,充分展现法院依法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决心、力度。
判决还对该类案件赔偿数额的确定进行了有益探索。被告主张,《枪战前线》在游戏停服前付费用户共1946人,总付费额度为3.4万元,停服时又为玩家退费7千余元,并没有产生收益。但法院认为,游戏内购收入只是侵权获利的一小部分显性价值,不足以直接作为认定原告损失或被告侵权获利的依据。
网络游戏产业是新兴的朝阳产业,在流量经济的大背景下,已成为我国互联网企业的重要盈利点。原告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及时间成本用以开发《守望先锋》并保持其在世界范围内的知名游戏地位。被告的侵权行为很大程度上吸引了流量关注,侵占原告潜在的商业机会,因而酌定赔偿额为50万元。(摄影:董雪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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