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钱吧”商标为何注册不成功???
商标注册是一项很有学问的事情,我们都知道商标的作用是区分服务和商品来源,如果商标没有显著性,是很容易被商标局驳回的,比如下面这家科技公司就做了错误的决定。
上海喔噻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推出了一款中小型商户专业移动支付付款工具,取名为“收钱吧”,目前已经有不少的商标用户,但是商标却迟迟注册不成功,原来这家公司将“收钱吧”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使用在金融类服务上,先后被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了注册申请。
据了解,喔噻公司于2015年2月提出系争商标即第16336141号“收钱吧”商标的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金融服务、电子转账、网上银行、贸易清算(金融)等第36类服务上。
虽然经过复审,多次上诉,但是结果都是维持原判,未能获得法院的支持,最终“收钱吧”未能注册成功。
我们来看看“收钱吧”为何未能注册成功:“收钱吧”作为日常生活用语,作为商标注册使用在金融服务、电子转账等服务上,直接表示了上述服务的内容和特点,根据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不易将其作为商标加以识别,难以起到区分服务来源的作用,缺乏商标固有的显著特征,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11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这一项实际上是禁止以商品本身的特点作为该商品的商标。就同一种商品而言,其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是一致的,因此,用商品的特点作为商标,不具备识别不同生产者的显著特征,因此直接表示商品名称的名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同时,喔噻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系争商标在指定服务上经过宣传、使用,在相关产品和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能够使相关公众将其作为标示服务来源的标志进行识别,从而获得显著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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