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专利商标局已获悉欧洲专利局和欧盟知识产权局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方面的立场,该知识产权机构目前正在密切关注疫情的发展形势。丹麦专利商标局认为,其所采取的灵活方法以及相关适用的法律能够使其应对当前的情形,以在最大程度上保护好知识产权制度用户的利益。
丹麦专利商标局所办理的业务包含许多不同类型的截止日期。有些截止日期是是根据国家法律制定的,有些截止日期是根据国际法律制定的,还有一部分截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丹麦专利商标局将尽可能灵活地处理截止日期延期方面的问题。根据该知识产权机构的评估,相关适用的法律包含了一些条款,这些条款可确保那些因错过法定到期日而遭受权利损失的知识产权申请人或所有人能够通过请求恢复权利或提交新的申请来使损失无效。
对于第三方在法定期限内针对相关知识产权申请提出异议的情况,其可以在相关知识产权注册后在任何规定的时间内请求撤销该权利。对于由丹麦专利商标局针设定的知识产权申请处理方面的截止日期,此类期限可予以延期。这将根据评估的具体情况而定,丹麦专利商标局将会尽可能灵活地处理此类问题。
总之,丹麦专利商标局认为,知识产权领域内所适用的相关法律和命令等具有足够的灵活性,可以应对当前的情况。然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一些与国际保护措施有关的法律时限是不受丹麦专利商标局影响的,因为这些时限是基于国际条约和协定制定的。因此,知识产权申请人必须了解清楚这些情况并确保满足这些时限的要求。
目前,丹麦专利商标局的知识产权申请提交系统仍然在正常运行。申请人可以使用eOLF、电子申请、e-Boks或普通邮寄等方式来递交申请。此外,知识产权申请人还可以通过丹麦专利商标局位于Taastrup的实体邮箱来递交申请。
需要注意的一点事,申请人使用eOLF工具来递交知识产权申请需要使用智能卡,而且可能无法在家中执行此操作。因此,申请人在通过其他系统提交申请如果用户对丹麦专利商标局的运行状态有任何疑问的话,可通过邮箱pvs@dkpto.dk与该知识产权机构联系。翻译:李艳秋 校对:刘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