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讲,那些试图在其他国家为自己的商标寻求保护的澳大利亚企业可以采取下列两种申请形式:
委托当地的代理律师在每个目标国家中都递交自己的申请(即“直接方法”);或者提交一件同时指定了多个目标国家的国际申请(即“《马德里议定书》方法”)。
国际申请指的是申请人根据一个源自《马德里议定书》的国际商标制度所提交的申请。上述《马德里议定书》是一个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负责管理的条约。借助这个条约,人们只需要提交一件国际商标申请便可以在多个国家或者地区中为自己的商标寻求保护。
通常,在收到这样一件国际申请之后,WIPO会对该申请展开一次形式审查。如果这件国际申请符合适用的形式要求的话,那么WIPO将会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该商标,并在《WIPO国际商标公告》上进行公布。不过,在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申请人仅仅是在WIPO完成了注册工作并不意味着相关的商标就能在指定的国家或者地区中获得保护,这是因为国际注册商标在指定的国家或者地区领土内是否能够得到保护最终还是会取决于每一个所指定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
换言之,尽管申请人能够借助马德里商标注册体系来提交一份能够同时指定多个国家或者地区的国际申请,但相关的商标是否能够在各个国家或者地区之中得到保护还是要经过当地知识产权机构的审查和批准,而这些知识产权机构显然只会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来做出授权或者驳回的决定。
众所周知,提交一件国际申请能够带来诸多好处,其中就包括:
由于申请人只需要提交一份单一的申请便能够在多个国家或者地区中为自己的商标寻求保护,这无疑会大幅提高申请的效率并降低相关费用和成本;
在完成国际申请的注册工作之后,商标所有人只需要对这件国际申请进行续展即可,而无需再前往各个指定国家或者地区逐一开展续展工作;
商标申请人或者所有人能够随时在国际申请中指定新的国家和地区,这意味着商标申请人或者所有人可以把握住更多的商业机会。
凡事有利就有弊,人们在提交国际申请时也应该要注意到这种申请方式所带来的一些弊端。
首先,申请人提交的国际商标申请必须要以其先前已在澳大利亚国内提交的申请或者已获得的注册商标为基础,而且这种关联必须要存在至少5年的时间。换句话来讲,在申请人完成马德里商标国际申请注册工作后的5年内,如果国内的基础申请或者注册商标被认定是无效的,那么整个国际注册也会失去效力。不过,如果发生了这个情况,那么申请人也可以选择立即放弃自己的国际申请策略,改成直接向每一个目标国家或者地区中的知识产权审查机构提交自己的申请,以继续为自己的标志提供保护。当然,此举肯定会产生更多的费用。
其次,国际申请只能指定已经加入了《马德里议定书》的国家或者地区。目前,《马德里议定书》涵盖了超过122个国家或者地区,其中包括美国、欧洲共同体、新西兰和加拿大等。
与分别向各个国家或者地区提交申请相比,对人们根据《马德里议定书》所提交的国际商标申请进行修订的灵活度通常更低。试想一下,如果申请人的国际商标申请遭到了来自第三方的异议,那么这可能会为申请克服相关缺陷带来一定的难度。
总而言之,如果企业想在多个国家或者地区中为自己的商标寻求保护的话,那么提交一份国际商标申请应该是一个最具有成本效益的选项。
翻译:刘鹏 校对:李艳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