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首例套用版号侵犯著作权犯罪案
当前,我国网络游戏行业发展态势良好,网络游戏的知识产权价值日益提高,但套用版号、“换皮”抄袭、私设服务器等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有发生。近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全省首例套用版号的侵犯著作权犯罪案件,被告人文某某等7人涉罪获刑。
基本案情
2017年,被告人文某某先后在几家互联网公司任职游戏工程师,参与研发一款网络游戏,2018年底,其所在公司取得游戏IP授权,之后,福州一家网络科技公司经过转让取得完整著作权。
2020年,文某某离职并复制保存了该游戏前端、后端全部代码,联系原同事被告人丁某某、黄某锦、黄某杰成立了新的游戏公司。起初,文某某等人商议将原版游戏角色形象进行调整,但考虑到时间周期、经济成本、玩家体验的影响,仅简单修改了游戏UI、个别角色形象等元素。
2020年底,文某某联系广州某发行公司进行游戏上线操作,该公司负责人即被告人卢某某明知此款游戏没有著作权授权,仍安排被告人梁某某获取相关题材游戏的版号,由文某某公司修改套用在自己的侵权游戏产品上;安排被告人袁某某制作宣传发布素材,并与100余家渠道公司联合运营这款游戏。截至2022年7月,侵权游戏累计收取玩家现金充值3400余万元。
2022年,游戏权利人福州某网络游戏公司发现该山寨游戏后向福州鼓楼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文某某等人到案后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经鉴定,涉案游戏后端代码、游戏前端代码、游戏GM后台代码与权利人提供的游戏代码实质性相似;涉案游戏美术作品与权利人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有66组相同,34组实质相似。
法院审理
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文某某等7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其计算机软件,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均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判处被告人文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三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65万元至110万元不等;判处被告人卢某某等3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二个月不等,缓刑二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时对公安机关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账户、房产依法予以处置。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介绍,游戏版号是国家新闻出版署颁发的,用于规范游戏出版、运营和管理的一种许可证,俗称游戏的“出生证”。“换皮”是游戏行业的黑话,游戏的角色形象、音效、图形等内容属于形象设计,相当于游戏的皮肤或者衣服,修改游戏的这些表现形式,不改变基础机制和核心玩法,即为“换皮”。本案被告人非法获取网络游戏源代码后,更换游戏的用户界面、角色、场景等元素,套用合规游戏版号,将“换皮”后的游戏作为一个新的游戏发布,牟取非法利益,最终获罪判刑。
承办法官提醒,网络游戏开发方应努力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避免出现“换皮”、套版号等行为。运营方应当对游戏开发资质、版号审批文件等尽到合理的注意及审查义务。平台渠道方应当加强技术比对、数据监测,有效遏制冒用他人版号上架侵权游戏的行为,共同促进网络游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新技术和新业态的发展不断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出新的挑战,鼓楼法院将坚持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理念,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法治之力支撑和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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