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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狐诉魅族不正当竞争,索赔210万元

日期:2018-08-31 来源:知产力 作者:Sammi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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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视频平台的发展逐渐转变了用户观看视频的娱乐模式,互联网公司争夺和扩大用户数量成为获取利益的重要手段,在此之中通过屏蔽他人广告以争夺用户数量也逐渐成为一种竞争手段,而此类竞争的不断加剧也导致互联网公司之间知识产权纠纷频发。


8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便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搜狐公司)、飞狐信息技术(天津)有限公司(简称飞狐公司)以珠海市魅族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魅族科技公司)、珠海市魅族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简称魅族通信公司)共同生产的一款路由器拦截了搜狐视频广告,而将二者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法院。

 

路由器插件屏蔽视频广告,搜狐起诉魅族

 

搜狐公司与飞狐公司介绍,其系“搜狐视频网”及相应APP的经营者,其网站及APP向用户提供大量正版高清影视内容。并且网站的盈利模式是通过在网页上展示广告以及在播放视频之前向用户播放广告来获取广告费用。

 

2017年2月,搜狐公司、飞狐公司发现市场上在销售一款由魅族科技公司和魅族通讯公司共同生产的名为“魅族路由器极速版”的无线路由器产品,这款产品接入互联网播放搜狐公司网站及APP中的视频内容时,可以完全屏蔽视频播放前的广告及其他网页广告。并且该款路由器以“自动拦截视频网站广告”等作为宣传用语,以吸引用户购买该款产品。

 

搜狐公司及飞狐公司认为魅族科技公司、魅族通讯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搜狐公司及飞狐公司将二者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魅族科技公司、魅族通讯公司停止拦截屏蔽搜狐公司广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停止销售带有涉案不正当竞争功能的路由器,并要求魅族科技公司和魅族通讯公司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210万元。鉴于魅族科技公司与魅族通讯公司已于2017年11月停止涉诉行为,搜狐公司及飞狐公司当庭撤回第一、二项诉讼请求。

 

针对搜狐公司及飞狐公司的诉讼主张,魅族科技公司及魅族通讯公司答辩称,魅族通讯公司仅是涉案路由器销售方,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从涉案路由器屏蔽广告行为的实现路径来看,涉案路由器的视频广告屏蔽插件需要由用户自行确定是否下载、安装、启用、关闭,并未特定针对搜狐视频。涉案路由器提供广告屏蔽插件并未违反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原则,也未妨害搜狐视频所提供的视频的正常运行,搜狐公司及飞狐公司主张的“广告+免费”的经营模式不属于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利益,因此,飞狐公司及搜狐公司主张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10万元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庭审过程中,鉴于被告魅族科技公司及魅族通讯公司不同意调解,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