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奇艺诉“刷量”公司不正当竞争案一审宣判
流量,是很多视频网站的命脉。但是某些精心设计的刷流量软件可以轻松让一些名不见经传的视频影片点击量暴增,甚至攀升至热播榜,以此获得可观收益,导致视频网站无法准确对后台访问数据进行分析,进而影响正常经营。8月24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徐汇法院)对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奇艺公司)诉杭州一刷量公司等不正当竞争案进行一审宣判,爱奇艺公司获赔50万元。
爱奇艺公司运营的爱奇艺网站是国内知名的视频网站,向社会公众提供数量众多的视频作品。普通用户观看爱奇艺网站提供的视频时,需观看贴片广告后方可观看视频内容,广告投放者根据视频访问数量支付广告费。爱奇艺网站中,部分影片按照有效点播量由爱奇艺公司向版权方进行分成。同时,爱奇艺公司在相关合作协议中约定不得恶意增加访问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有效点播进行了界定。
杭州飞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益公司)专门提供针对爱奇艺网站、优酷土豆网站、腾讯视频网站等视频网站的刷量服务;吕某某系飞益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使用个人的QQ账号、淘宝账户对外招揽视频刷量业务,虚设商品并通过个人支付宝账户收取报酬;胡某某系飞益公司股东及监事,申请注册域名供飞益公司解析网站使用,申请注册域名用于刷量服务,使用个人手机、微信对外招揽视频刷量业务。
爱奇艺在监控中发现,三被告分工合作,通过多个域名,不断更换访问IP地址等方式,连续访问爱奇艺网站视频,在短时间内迅速提高视频访问量,仅2017年2月1日至同年6月1日,三被告在爱奇艺网站制造了不少于9.5亿余次的虚假访问,按照三被告每1万次15元的刷量收费标准,非法获益上百万元。
爱奇艺公司认为,三被告的“刷量”(即在短时间内迅速提高特定视频内容的访问量)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对方赔偿其经济损失500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爱奇艺公司诉称,其计算机系统实时统计爱奇艺网站的视频访问数据,包含访问次数、访问者IP地址、访问时长等,通过对数据的分析,爱奇艺公司可以准确判断不同视频的受欢迎程度、不同区域访问者的观看爱好、观看时间段,据此制定视频采购及推荐、广告合作、服务器布局等重要经营决策,而且视频供应商、广告合作商也需要根据上述数据确定与爱奇艺公司的合作策略,因此,准确真实的视频访问数据对爱奇艺公司自身、上游的视频内容供应商、下游的广告商以及爱奇艺视频播放服务的真实用户而言,都至关重要,是视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基石。被告的刷量行为干扰了视频网站的正常功能,破坏了网络视频行业的市场公平秩序,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公认商业道德,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
三被告辩称,其与爱奇艺公司两者的经营范围、盈利模式均不相同,不具有竞争关系,并且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列举了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涉案的刷量行为未在禁止之列,故飞益公司的刷量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还认为爱奇艺公司的主张与事实不符。由于技术原因,70%以上的刷量数据会被爱奇艺公司屏蔽,屏蔽的数据不会对爱奇艺公司造成损害,而且飞益公司尚需支出服务器、流量、人工等运营成本,实际获利有限。根据视频网站的运营模式,视频访问量越高网站能获取越高的广告收入,亦可冲抵爱奇艺公司的损失。爱奇艺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明显过高。
同时,飞益公司并非公开实施刷量,且刷量数占爱奇艺网站总点击数比例极低,相关公众不会知悉,相反会提升爱奇艺网站浏览量、知名度及广告费,对爱奇艺公司产生良性影响,不会损害爱奇艺公司商誉,故飞益公司无需承担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访问数据对于视频网站经营者而言,既直接影响经济收入,也能经过系统分析后作为运营决策的重要考量因素,访问数据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能给视频网站经营者带来竞争优势。爱奇艺公司依据视频访问数据获取的商业利益应受法律保护。其他经营者,包括视频网站经营者或与之相关的诸如著作权交易、信息网络广告等经营者,可以与视频网站经营者开展自由竞争,但不得对访问数据施加超出合理界限的干扰、破坏。被告明知爱奇艺公司采取技术手段防范无效的视频访问数据,应知晓视频访问数据对于爱奇艺公司存在重大商业价值,仍然通过技术手段增加无效的爱奇艺网站视频访问数据以获取不当利益,并通过信息网络宣传推广不正当的经营业务,持续、大范围地干扰爱奇艺网站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其不尊重他人合法权益的肆意而为,显然与公认的商业道德相悖,故涉案行为违反市场经济竞争原则,具有不正当性。
被告的“刷量”行为,不仅会造成爱奇艺公司多支出不应承担的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并且还会让其基于不真实的访问数据,做出错误的商业决策,导致竞争优势的丧失。对消费者而言,因虚假访问量而排位在先的视频由于并不能真实反映消费者以及市场的需求,被访问量误导的消费者一旦发现视频排位与质量不相吻合时,将产生不良用户体验,从而怀疑爱奇艺网站的访问数据,进而不再信赖爱奇艺公司的商业信誉,最终选择其他服务提供商导致爱奇艺公司经济利益的再损失。
最终,法院认为,三被告在市场竞争中,分工合作,共同实施通过技术手段干扰破坏爱奇艺公司运营的爱奇艺网站的访问数据,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爱奇艺公司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考虑到爱奇艺公司通过技术手段已经排除大部分虚假的访问数据以及被告的相应经营支出,判决三被告连带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及在《法制日报》中缝以外版面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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