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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友App抓取微博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日期:2020-06-23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杂志微信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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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友App抓取微博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一审案号:(2017)京0108民初24510号


二审案号:(2019)京73民终2799号


【裁判要旨】


本案从平台经营者通过投入转化获得竞争优势、尊重平台与用户的约定等角度,判定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前端及后端全部数据享有合法权益。通过绕开或破坏技术保护措施的手段实施的数据抓取和展示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该不正当竞争行为破坏了平台数据展示规则,影响平台与用户之间协议的履行,构成实质替代,分流潜在用户流量,影响平台商业收益。


本案裁判亦结合链接服务的本质、设链方的义务、链接的呈现效果等因素,对擅自抓取他人数据的行为和正当的“链接”行为进行了区分。


【案情介绍】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复娱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复娱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微梦公司)


微梦公司运营的微博平台经数年经营,已成为娱乐明星分享动态的重要平台以及娱乐媒体和追星用户的主要关注和交流平台。复娱公司是饭友App的运营者,其未经许可非法抓取微博明星账号数据并在饭友App的微博专题中进行展示。微梦公司主张,复娱公司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了妨碍、破坏微博的正常运行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复娱公司不同意微梦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认为双方不存在竞争关系;复娱公司被诉行为未损害消费者利益,亦未破坏互联网市场秩序,且作为新商业模式应当首先推定为具有正当性;复娱公司提供后台数据,证明其未抓取微博数据,仅为设置链接,不会造成用户混淆;微梦公司主张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缺乏事实依据。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双方均提供网络社交服务,二者的用户和经营范围高度重叠,在争夺用户并使用网络数据方面亦存在着此消彼长的竞争利益,故微梦公司和复娱公司具有竞争关系。微梦公司作为微博的运营者,对涉案微博前后端全部数据享有权益,并通过微博这一生态链实现商业利益。涉案明星微博中的数据对于微梦公司显然具有商业价值,微梦公司可就他人非法抓取并使用该数据的行为主张权益。


鉴于复娱公司提交的证据均与微梦公司公证时饭友App中微博呈现的内容存在差异,而复娱公司在认可侵权公证内容真实性的情形下却未能进一步解释出现此种差异的原因,故法院对复娱公司关于设置链接的抗辩意见不予采纳。


鉴于饭友App中微博的专题分类少于微博中的专题分类,二者的发布时间,点赞、评论和转发数量具体化的程度亦不同,且微博的此类信息相较于饭友App精简等事实,可以认定复娱公司系通过绕开或破坏微梦公司技术保护措施的手段,实施了抓取和展示微博后台数据之行为。


复娱公司抓取涉案微博数据并进行展示,必然会影响微梦公司与用户间协议的履行;使得饭友App用户无需注册或登录微博帐号即可查看微博全部内容,破坏了微博数据的展示规则;饭友App已对微博构成实质性替代;既实际分流走了微梦公司的潜在用户流量,也影响了微梦公司通过微博可以获得的广告、票务等商业收益,给微梦公司实际造成了损失。


最终,法院一审认定复娱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全额支持了微梦公司的诉讼请求。复娱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北京市融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原审原告、被上诉人(微梦公司)的代理人,参加了本案一审、二审诉讼。

    

【典型意义】


互联网行业重视数据的庞大商业价值,并纷纷制定自身数据发展策略,逐鹿数据产业市场。数字经济的发展正在进入深水区,核心数据资源始终是各大平台的竞争焦点。在这一大背景下,全球范围内互联网数据的争议与案件频发。


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中,网络数据的公开程度直接影响其权益归属的判断。本案从平台经营者的投入转化而来的竞争优势、尊重平台与用户的约定、数据本身的价值等角度,阐述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前端及后端全部数据享有的合法权益,肯定了互联网数据的商业价值。


后端数据往往是网络企业的商业秘密集中地,不仅体现了该企业积累的数据资源优势,也影响到网络平台正常运营的安全风险指数。网络企业对其后端非公开的数据显然享有合法权益。若他人未经许可抓取了这部分数据,不论采用何种方式、手段,该行为毫无疑问存在违法性。


在互联网开放、协作、分享的特点之下,社会需要的是具有创造性的、附加价值的服务,而不是完全寄附于他人劳动成果的产品。依靠非法抓取、使用他人数据而获取巨大用户流量的行为,不仅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而且也没有为社会创造更多的价值。本案从多角度论证了通过绕开或破坏技术保护措施的手段实施的数据抓取和展示行为具有不正当性,体现了对数据安全的重视,以及加强对数据权益保护的精神,有利于相关市场主体明晰权责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