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用“小黄人”卡通形象著作权侵权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9)苏05知初351号
当事人
原告:环球影画(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MarcMathewLow。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剑林,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劳裕仔,律师。
被告: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青县。
法定代表人:景宝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伏栋,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樊立江,公司员工。
被告:景宝江。
委托诉讼代理人:伏栋,律师。
被告:景树松。
委托诉讼代理人:伏栋,律师。
被告:旺仔饮料(广州)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韦廷希,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午君,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宇,律师。
被告:广东泰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
法定代表人:韦廷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午君,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宇,律师。
被告:无锡味能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
法定代表人:陈建能。
审理经过
原告诉称
原告环球影画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千尺雪公司、景宝江、景树松、旺仔公司、泰牛公司、味能公司立即停止对“小黄人”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侵害,即千尺雪公司、景宝江、景树松、旺仔公司、泰牛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小黄人”卡通形象的乳制品,味能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小黄人”卡通形象的乳制品,销毁侵权产品、半成品、包装物及模具,千尺雪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小黄人”卡通形象进行宣传和推广;2.判令千尺雪公司、景宝江、景树松、旺仔公司、泰牛公司共同赔偿环球影画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调查费、公证取证费、差旅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共计500万元;3.判令味能公司赔偿环球影画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千尺雪公司、景宝江、景树松、旺仔公司、泰牛公司对该赔偿承担连带责任;4.判令千尺雪公司、景宝江、景树松、旺仔公司、泰牛公司共同在全国性的报纸非中缝版面或者全国性门户网站刊登公告消除影响,公告所占版面不小于该整个版面的八分之一,刊登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5.判令千尺雪公司、景宝江、景树松、旺仔公司、泰牛公司、味能公司共同承担本案诉讼及保全费用。
事实和理由:尤尼维瑟城电影制片厂有限责任公司(UniversalCityStudiosLLC,以下简称环球公司)及尤尼维瑟城电影制片厂有限责任有限合伙公司(UniversalCityStudiosProductionsLLLP),是全球著名的电影电视制片公司。环球公司于2010年通过电影《神偷奶爸》(又译为《卑鄙的我》)推出了多个“小黄人”卡通形象(又称“Minions”)。这些穿着蓝色工装裤的、大眼睛的、胶囊型的“小黄人”形象一经推出便成为环球公司最具代表性的作品之一,其衍生产品更是受到各国影迷的青睐。随着2013《神偷奶爸2》(又译为《卑鄙的我2》)、2015年《小黄人大眼萌》以及2017年《神偷奶爸3》(又译为《卑鄙的我3》)在中国陆续上映,无论是“小黄人”系列电影还是其衍生产品在市场上均具有极高的知名度。环球公司依法登记了“小黄人”卡通形象的美术作品著作权,该著作权仍在有效期内,依法应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环球影画公司经环球公司授权,在中国非独占性使用上述著作权等权利,且经环球公司明确书面授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就相关著作权侵权行为提起诉讼、请求赔偿并直接获得相关赔偿款项。经环球影画公司调查发现,千尺雪公司、景宝江、景树松、旺仔公司、泰牛公司明知未获授权情况下,大量生产、销售外观印有“小黄人”卡通形象的饮品,并积极通过全国性展销会及线上食品招商网站,推广并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经销商遍布全国、销售规模庞大,侵权行为持续时间长,经公证证据显示,被诉侵权产品仅三个月地区销售额就达1500万元,,单品破25万件销量。味能公司在线上及线下大量销售上述印有“小黄人”卡通形象的乳制品。为维护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被告辩称
被告千尺雪公司、景宝江、景树松共同辩称:一、环球影画公司不享有对涉案小黄人动画的著作权,主要是缺乏独创性。二、千尺雪公司、景宝江、景树松不构成环球影画公司所主张的侵权,被诉侵权产品与环球影画公司的作品存在较大区别,不构成相同或者近似。三、千尺雪公司、景宝江、景树松不认同环球影画公司所主张的500万元巨额赔偿数额,没有法律和证据支持。四、关于景宝江、景树松对千尺雪公司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驳回环球影画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
被告旺仔公司、泰牛公司共同辩称:旺仔公司、泰牛公司作为商标的授权方,并未实施任何使用、复制涉案小黄人作品的被诉侵权行为。从环球影画公司的证据可以看出被诉侵权产品的生产、销售、包装、设计及宣传推广等各个环节均与旺仔公司、泰牛公司无关,是千尺雪公司自己的经营行为,且旺仔公司、泰牛公司与千尺雪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法律意义的关联公司。请求驳回环球影画公司对旺仔公司和泰牛公司的诉讼请求。
被告味能公司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状辩称:味能公司是被诉侵权产品的善意销售者,具有合法来源,并无侵权故意,已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审查义务,不构成著作权侵权,依法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被诉侵权产品被认定为侵权,味能公司将不再继续销售,但依法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交换和质证。对当事人无真实性异议的证据,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作证。对有异议的证据,本院认定如下:环球影画公司提交的可信时间戳认证证据,主要证明文件自申请时间戳时起已经存在且内容保持完整、未被纂改,被告亦表示无需登录验证,本院对证据真实性均予以认定;环球影画公司提交的行政处罚决定、(2018)鄂1223行审45号行政裁定书、泰牛公司被法院强制执行查询结果及行政处罚记录,均与本案事实不具有关联性,本院不予采纳。千尺雪公司提交的《神偷奶爸》1、2、3部电影百度百科介绍及百度搜索页面、动漫人物设计百度百科页面、小黄人特点介绍,系网络介绍内容,对于其证明力,本院将结合其他证据综合予以认定;官方网站页面、淘宝网页搜索页面,只是其网站及淘宝网信息,并不足以推翻其他证据以证明被诉侵权产品已经停止生产销售,本院不予釆纳;纳税申报表,系其自行制作,且与本案证据所反映的千尺雪公司相关事实相悖,本院不予采纳;“味动力均瑶”天猫商城搜索页面,不足以推翻环球影画公司经可信时间戳认证的证据,本院不予采纳;“康师傅冰红茶”京东商城搜索页面、“康师傅小黄人”京东搜索结果,不足以推翻另案生效判决认定事实,本院不予采纳;益小瓶形象设计方案、产品成本分析、产品手册,系千尺雪公司自行制作,不属于证据,本院不予采纳;天眼查“均瑶集团上海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奇梦星食品有限公司”工商及涉诉信息,与本案无关,本院不予采纳;淘宝网“品迎升食品店”和“钢锄小超市”网页截屏,不足以推翻环球影画公司公证的“品迎升食品店”和“钢痢小超市”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事实,本院不予采纳;阿里巴巴“旺仔益小瓶”搜索结果,与当庭登录互联网勘验核实情况相悖,本院不予采纳。旺仔公司提交的2019年3月10日《商标使用许可授权书》未提供原件核对,亦未完整反映旺仔公司与千尺雪公司之间许可关系,本院不予采纳;旺仔公司提交的《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文章,与本案事实不具有关联性,本院不予采纳。
一审法院查明
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审理查明事实如下:
一、原告权利情况
2017年5月10日,环球公司就美术作品“Minions3Dcharacters"(即涉案美术作品“小黄人”卡通形象)进行了著作权登记,登记号为“国作登字-2017-F-00457033”,包括二十二个“小黄人”卡通形象图案,登记证书载明该作品的创作完成时间和首次发表时间均为2014年5月30日。
2017年8月17日,环球公司出具《授权书》确认其系附件所列环球电影系列涉及的商标所有权人和作品(包括海报、名称、标志、角色、角色形象及设计元素等作品及其衍生作品)1的著作权人,并授权环球影画公司在中国非独占地使用上述作品的权利。环球影画公司对任何侵犯上述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进行制止,包括但不限于调查、收集证据、公证保全证据、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起诉讼、请求赔偿并直接获得相关赔偿款项。该授权书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授权人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授权人终止时终止。该份授权附件显示环球电影系列作品包括了涉案电影《神偷奶爸》、《神偷奶爸2》、《小黄人大眼萌》、《神偷奶爸3》。该授权书同时确认,环球电影系列的著作权人为尤尼维瑟城电影制片厂有限责任有限合伙公司。
2017年8月17日,尤尼维瑟城电影制片厂有限责任有限合伙公司出具《授权书》确认其系附件所列环球电影系列的著作权人,并授权环球影画公司在中国非独占地使用环球电影系列的知识产权。环球影画公司对任何侵犯环球电影系列著作权的行为,可以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进行制止,包括但不限于调查、收集证据、公证保全证据、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起诉讼、请求赔偿并直接获得相关赔偿款项。该份授权附件显示环球电影系列作品包括了涉案电影《神偷奶爸》、《神偷奶爸2》、《小黄人大眼萌》、《神偷奶爸3》。该授权书同时确认,环球电影系列涉及的商标所有权人和作品(包括海报、名称、标志、角色、角色形象及设计元素等作品及其衍生作品)的著作权人为环球公司。
小黄人系列电影《神偷奶爸》、《神偷奶爸2》、《小黄人大眼萌》、《神偷奶爸3»分别于2010年、2013年、2015年、2017年上映,均取得了较高的票房收入,知名度极高,其衍生产品涉及多个行业。
为证明小黄人电影及卡通形象的知名度,环球影画公司提交了(2017)沪长证经字第4621号、4622号公证书。该公证书系由北京路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人孙梅美于2017年11月6日在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公证员蒋旻峥与公证人员梁永捷的监督下使用公证处电脑对网页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2017)沪长证经字第4621号显示:“浙江在线”2017年8月8日“《神偷奶爸》登顶全球影史最高票房动画片电影系列”的文章介绍“《神偷奶爸》系列4部影片的全球总票房达到35.528亿美元成为了全球影史最高票房的动画片电影系列”、“《神偷奶爸》全球票房5.431亿美元;《神偷奶爸2》全球票房9.708亿美元;《神偷奶爸3》全球票房8.795亿美元;《小黄人大眼萌》全球11.594亿美元”;“时光网”2017年8月7日的“《神偷奶爸》成最吸金动画电影系列小黄人萌萌哒好莱坞更多动画在路上”的文章介绍“《神偷奶爸3》目前在中国票房已经超过10亿人民币”;“腾讯网”2017年8月7日的“中国观众有大功劳?《神偷奶爸》系列成影史票房最高动画”的文章介绍“《神偷奶爸3》在内地票房已经超过十亿”、“小黄人的确在内地拥有超高的人气”;“腾讯网”2014年1月14日的“内地票房:《神偷奶爸2》成2014年首部过亿影片”的文章介绍“《神偷奶爸2》成为2014年国内电影市场第一部票房过亿的影片”、“该片自2013年暑期在美国公映后,’小黄人’几乎是人见人爱,全球累计票房接近10亿美元,是2013年全球最卖座的动画片”。“时光网”2016年8月10日的“2015全球衍生品研究报告娱乐角色形象2015年创收1132亿美元”的文章介绍“《小黄人》仍然是2015年全球衍生品市场的另一大助力,出人意料的贡献了11.6亿美元的销售收入”。(2017)沪长证经字第4622号显示:“杭州网”2015年9月11日有“拿下10亿票房衍生品满大街都是小黄人怎么可以这么红?”的文章;“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2014年1月21日“《神偷奶爸2》’小黄人,衍生品3天脱销”的文章介绍“比票房更火爆的是衍生产品,片中的胶囊型’小黄人,牢牢抓住了观众的心.....在《神偷奶爸2》中,’小黄人’的萌度更是一发不可收拾.....虽然只是配角,但’小黄人’在电影中的风头远远盖过主角格鲁及3个萌娃……’小黄人,带来的不仅是票房的火爆,衍生品更是重点淘宝上’小黄人’也是热门搜索词,各类小黄人衍生产品超过5万件”;“新浪财经网”2015年9月21日“小黄人背后是大生意:被诸多品牌纳入广告中”的文章介绍“小黄人系列电影中的可爱形象,令环球影业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全球范围内,通过正版授权形式,取得了对小黄人衍生产业的成功开发”、“国内的消费品牌中,包括蒙牛、雀巢麦片、Vivo手机、麦当劳、票务电商,都把它们请进了自己的广告中”;“鹰目网”2015年9月21日“《小黄人》受品牌热捧电影衍生产品成待掘金矿”;相关新闻报道显示,小黄人衍生品与麦当劳、优衣库、彪马、联合利华旁氏、炫迈口香糖等知名品牌合作。
另,环球公司于2015年8月21日经中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第14611124A号“MINIONS”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9类牛奶、牛奶制品,第30类茶饮料等。
二、被告相关情况
千尺雪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250,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法定代表人景宝江,股东为景宝江、景树松、景庆祥等,景宝江为董事长,景树松、景庆祥为董事,经营范围为饮料(果汁及蔬菜汁类、其他饮料类)制造等。
旺仔公司成立于2017年9月11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韦廷希,经营范围为非酒精饮料、茶叶批发、预包装食品批发、乳制品批发等,于2019年3月27日由广州旺仔饮料有限公司变更为现企业名称,2019年9月27日由原唯一股东泰牛公司,变更为景宝亭、任思合、韦廷建、青燕等11名股东。
泰牛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20日,企业类聲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法定代表人韦廷希,经营范围为非'酒精饮料、茶叶批发、非酒精饮料及茶叶零售、乳制品零售、批发等。
味能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21日,注册资本1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建能,经营范围为食品、水果、水产品、生、鲜食用农产品、日用品销售等。
泰牛公司为第870978号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于1996年9月14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无酒精饮料,经续展有效期至2026年9月13日。泰牛公司为第1187382号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于1998年3月28日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2类矿泉水(饮料)、无酒精饮料、果汁饮料、不含酒精果汁等,经续展有效期至2028年6月27日。
2017年9月11日,泰牛公司出具《商标使用许可授权书》,授权旺仔公司在第32类所有商品上使用第870978号、第1187382号旺仔商标,许可期限自2017年9月11日至2018年9月10日止。
2018年8月31日,泰牛公司出具《商标使用许可授权书》,授权旺仔公司在第32类所有商品上使用第870978号、第1187382号旺仔商标,旺仔公司有权许可第三方使用,许可期限自2018年8月31日至2020年8月31日止。
三、被诉侵权事实
(一)千尺雪公司公证购买及相关情况
2018年5月2日,北京路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人孙梅美在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公证员蒋旻峥与公证人员梁永捷的监督下对千尺雪公司在其官方网站(WWW.czqcx.com)网页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对该公证过程出具了(2018)沪长证经字第2157号公证书。公证书显示:网站首页标示“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左上角标示“欢迎来到河北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官方网站”,右上角手机为139********,首页最下端显示“版权所有: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关于我们”中声明千尺雪公司旗下有旺仔、奥利奥、旺哥三大品牌,公司董事长为景树松、总经理为景宝江;网站“旺哥乳味饮品”系列展示了“小黄人大眼萌”产品,品牌为旺哥,外包装使用了“小黄人”卡通形象,并使用了“MINIONS”标识;“儿童饮品”系列展示了“蔬果嘉年华”产品,品牌为旺哥,产品外包装上使用了“小黄人”卡通形象;网站中展示了千尺雪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展示了千尺雪公司于2015年在中央电视台7套广告中播出公司企业形象广告的中央电视台广告展播证明。
2018年7月31日,北京市路盛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人许奕林在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黄静静与公证人员贺勋的监督下来到位于河北省青县陈咀工业园区外观标识为“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的场所,由许奕林在现场取得了外观标有“旺仔minibit益小瓶”字样的乳味饮品若干、纸箱、名片、’旺仔钙铁锌价格表、千尺雪公司2018年旺仔产品支持政策、旺仔系列价格表若干、产品手册一本。由许奕林对上述场所内及场所门口及周边情况进行拍照,并使用录音设备对交谈过程进行录音。回到公证处后,由公证员黄静静对上述取得的物品及纸箱、名片、产品价格表、产品手册等进行封存,由公证人员贺勋对上述封存情况及所封存物品的情况进行拍照,后将封存后的证物交由许奕林保存。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对该公证过程.出具了(2018)京东方内民证字第08743号公证书。公证书显示:该场所悬挂“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铭牌,室内有“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名称,办公区域展示了“小黄人大眼萌”瓶装产品和“旺仔minibit益小瓶”产品;场所车间内存放了大量包装盒;购买的“旺仔minibit益小瓶”钙铁锌儿童成长型配方乳味饮品(以下简称“旺仔钙铁锌益小瓶”)的外包装盒及瓶身上使用了“小黄人”卡通形象,商标品牌为“旺仔”,并标明“商标授权商:广州旺仔饮料有限公司”、“制造商: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产品手册载明手机“139********”,并展示了“小黄人大眼萌”产品外包装;旺仔钙铁锌价格表列明了4类产品,钙铁锌100(规格100ml*24.出厂单价39/箱、供货价格50/箱),钙铁锌200(规格200ml*20、出厂单价41/箱、供货价格55/箱,规格200*12、出厂单价27/提、供货价格35/提),硬嘴钙铁锌200(规格200*15、出厂单价37/箱、供货价格55/箱,规格200*12、出厂单价31/提、供货价格40/提),钙铁锌248(规格248*15、出厂单价42/箱、供货价格70/箱);千尺雪公司2018年旺仔产品支持政策载明“新客户首批发货不低于1000件”;名片上为“景庆祥经理手机139********、www.qianchixue.net”等信息。
2018年7月31日,北京市路盛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人许奕林在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黄静静与公证人员贺勋的监督下在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北京路西端头的“沧州西站”,使用其手机打开微信对许奕林和“千尺雪景”的微信聊天记录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北京市东方公证处对该公证过程出具了(2018)京东方内民证字第08744号公证书。公证书显示:“千尺雪景”于公证当日向许奕林发送的相关照片,其中有被诉侵权产品在商场和超市大量上架销售的照片;一份泰牛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出具的许可旺仔公司使用第870978号、第1187382号旺仔商标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书》,许可商品为第32类,许可期限至2018年9月10日止;一份美术作品的作品登记证书及相应的小黄人形象图片,登记号为国作登字-2018-F-00532929,作品名称为“益小瓶卡通形象”,著作权人为景宝江,登记日期2018年4月19日,创作完成日期和首次发表日期均为2018年1月5日。
2019年4月3日,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人曹慧中在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公证员梁永捷与公证人员干泽诚的监督下使用其手机登录微信,对“景小牛(旺仔)”微信朋友圈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对该公证过程出具了(2019)沪长证经字第1015号公证书。公证书显示•:“景小牛(旺仔)”个性签名为“招商热线133********”,朋友圈发布了大量“旺仔钙铁锌益小瓶”、“眼镜人”等产品的宣传信息,展示了外包装盒及瓶身使用了“小黄人”卡通形象的“贵益多”产品;朋友圈转发的“旺仔系列诚招辽宁省内实力代理商”的链接广告中使用了小黄人及电影主人公格鲁卡通形象,并宣称产品为“小黄人钙铁锌益小瓶”、“大品,牌市场优势”,并有“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照片及超市上架销售现场图片。
2019年4月12日,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人曹慧中在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公证员梁永捷与公证人员陆为歆的监督下使用其手机登录微信,对“千尺雪景”微信朋友圈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对该公证过程出具了(2019)沪长证经字第1081号公证书。公证书显示:“千尺雪景”的微信号为A139********,地区河北沧州,社交资料中个性签名为139********,来源为“对方通过搜索手机号添加”;2016年7月12日,“千尺雪景”发布朋友圈,内容为“姓名:景庆祥,公司: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品牌:旺仔、千尺雪,职务:销售经理,电话:139*********,诚邀全国空白区域代理经销”,并且位置定位于沧州千尺雪公司;朋友圈发布了千尺雪公司多次参加成都春糖会、郑州糖酒会、南京糖酒会.、济南糖酒会、江西糖酒会、长沙糖酒会、西安糖酒会及成都、济南、郑州等食品展销会的邀请函及大量现场照片,2017年11月9日照片显示展销会现场展牌醒目位置标注旺仔商标及“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广东泰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联合推出”字样;发布了大量使用“小黄人”卡通形象的产品宣传信息,展示了大量的“旺仔钙铁锌益小瓶”、“小黄人大眼萌”、“眼镜人”等产品,并发布了“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在商场和超市上架销售的大量现场照片,及千尺雪公司整车发货的照片;2018年1月12日的朋友圈为千尺雪公司新年贺礼公告,公告左上角为旺仔商标,显示“千尺雪乳业2017年收入突破5000万,同比增长25%”;2018年3月13日的朋友圈展示了“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并宣传称“2018年最大的一匹黑马会是千尺雪公司旺仔儿童牛奶,公司投资五百多万引进最先进设备”;2018年5月17日的朋友圈转发“引爆市场动销,热销商超、母婴、特通渠道,这款儿童饮品经销商千万不能错过!”文章并发文“补足钙铁锌,旺仔益小瓶”;朋友圈展示了“收款人:景树松,收款账户:中国农业银行尾号2578的账号,收款33600元”的转账记录截图;2019年3月31日发布朋友圈“[重磅来袭]千尺雪乳业(2019)携手旺仔益小瓶乳酸菌新品推广会,将于2019年4月1日(周一)晩上20:00点,同时在130个经销商社群,50000精准快消品饮品行业者中进行线上推广欢迎大家识别下方二维码咨询”并展示了旺仔商标及“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图片,以及“景小牛(旺仔)”的微信二维码;进入“景小牛(旺仔)”的朋友圈,封面为千尺雪公司的名称及场所照片,个性签名为“招商热线133********”,“景小牛(旺仔)”朋友圈存在大量“旺仔钙铁锌益小瓶”等产品的宣传信息。
(二)被诉侵权产品线上推广招商及销售情况
2018年4月17日,北京路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人孙梅美在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公证员蒋旻峥与公证人员梁永捷的监督下使用公证处电脑进行网页证据保全公证。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对该公证过程出具了(2018)沪长证经字第1738号公证书。公证书显示:“中国食品招商网”上有千尺雪公司招商信息,公司Logo为“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图片;进入该网站的千尺雪公司首页,显示浏览量110780次,首页中有大量“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图片展示,并有千尺雪公司介绍及展示了千尺雪公司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旺仔商标注册证书,“联系我们”中有“招商热线133********,联系人:景经理”。“火爆食品饮料招商网”千尺雪公司网页下有展示“蔬果嘉年华”产品,外包装有“小黄人”形象,发布时间2017年4月24日。千尺雪公司官网(www.qianchixue.net)首页图片显示有“祝贺旺仔和千尺雪强强联手”字样;儿童饮品系列中展示了“蔬果嘉年华”产品,品牌为旺哥;“联系我们”中有“手机:139********,联系人:景经理”等信息。
2019年3月25日,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人曹慧中在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公证员蒋旻峥与公证人员干泽诚的监督下使用公证处电脑进行网页证据保全公证。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对该公证过程出具了(2019)沪长证经字第822号公证书。公证书显示:“火爆食品饮料招商网”上有千尺雪公司网站,显示有推广及招商“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的大量信息,网页展示了各种规格和口味的“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并有招商电话133********、网址http://www.czqcx.com等联系方式,“诚信档案”中显示认证时间2018年5月7日并展示了千尺雪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以及旺仔商标的商标注册证,“新闻动态”中有2018年6月26日来源于千尺雪公司的“牵手大IP,抢占市场!旺仔益小瓶小黄人儿童饮品商超、母婴、特通渠道热销!”文章,文章配有“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图片并称“动画电影《神偷奶爸》系列是近年院线中最为吸睛的佳作之一”、“片中萌萌贱贱的小黄人形象深入人心,成为影迷心中受欢迎的角色。通常拥有广泛受众的动漫形象无疑会成为资本市场炙手可热的明星,其中颇具前瞻性的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敏锐地把握住了商机,推出了旺仔益小瓶小黄人儿童饮品,在短兵相接的儿童饮品市场中抢到了商机”、“产品采用非常漂亮的小黄人卡通形象做外包装”等内容。“中国食品代理网”上有千尺雪公司推广及招商“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的大量信息,网页显示联/系人“景琦133********”,展示了各种规格、口味的“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诚信档案”展示了旺仔商标的2份商标注册证、千尺雪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2019年4月8日,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人曹慧中在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公证员梁永捷与公证人员沈宇洲的监督下使用公证处电脑进行网页证据保全公证。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对该公证过程出具了(2019)沪长证经字第1039号公证书。公证书显示:“食品招商网”微信公众号转发的该网站2018年5月17日“引爆市场动销,热销商證、母婴、特通渠道,这款儿童饮品经销商千万不能错过”的文章称“产品上市以来,迅速走俏市场,创造了3个月地区销售1500万,单品破25万件的销售奇迹”,“产品采用非常漂亮的小黄人卡通形象作外包装,能够迅速同广大儿童建立联系并赢得他们的喜爱,凭借独特的包装设计,产品初入市场就已经抢占消费者心智高峰,为市场动销奠定了基础”,文章指出该产品即为千尺雪公司“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并展示了多张金额从几万到十几万不等的转账记录,收款账户基本为景树松尾号2578的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并展示了大量使用“小黄人”卡通形象的“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及整车发货和各种渠道销售的现场照片,并展示了大型车体广告投放及参加展销会推广“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的照片;该文章底部有招商咨询电话(微信同号)“景总:133********”及微信二维码。“食品招商网”微信公众号转发的该网站2018年6月12日“[爆品推荐]让经销商赚疯!市场热销爆品推荐第十三期”文章中列有千尺雪公司“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及图片,产品介绍称“3个月地区销售1500万,单品破25万件漂亮的卡通形象抢占消费者心智”并有联系方式“景总:133********”及微信二维码。“好妞妞招商网”微信公众号于“1周前”发布的“补足钙铁锌,只要益小瓶!旺仔益小瓶儿童成长饮品面向全国招商中!”文章中亦称“旺仔益小瓶儿童成长饮品产品采用非常漂亮的小黄人卡通形象作外包装,能够迅速同广大儿童建立联系并赢得他们的喜爱,凭借独特的包装设计,产品初入市场就已经抢占消费者心智高峰,为市场动销奠定了基础”并配有大量“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图片,文章底部联系方式为“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联系人:景总、电话:1334********”。
2019年5月18日21:27分,曹慧中向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申请对网页信息进行可信时间戳认证。该认证的网页显示:在淘宝网搜索“旺仔益小瓶”,显示有22家店铺销售“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阿里巴巴1688网站有4家店铺销售“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千尺雪公司的官方网站(www.qianchixue.net)展示有“蔬果嘉年华”产品。
(三)被诉侵权产品参加展销会情况
2018年3月24日,北京路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人刘百林在上海市黄浦公证处公证员范志佳与公证人员王鹏的监督下来到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福州路东段‘88号的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该博览城正在举办第98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随后来到6号馆展位号为6E051T的千尺雪公司展位,由刘百林在该处取得名片一张、宣传册一份、产品手册一份、价格表一份、样品饮料两罐。刘百林还对展位的现场情况、展品、名片、宣传册、产品手册、价格表、样品饮料罐等拍摄了照片八十二张。在此期间,刘百林还对该处的工作人员进行了询问,并对上述询问过程进行了录音。上述取得的名片、宣传册、产品手册、价格表、样品饮料罐经公证处粘贴封条后交刘百林保管。上海市黄浦公证处对该公证过程出具了(2018)沪黄证经字第1382号公证书。公证书显示:中国西部国际博览城的第98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中,千尺雪公司的展位陈列大量“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展位装潢宣传大量使用“小黄人”卡通形象;产品手册上有千尺雪公司简介及“小黄人大眼萌”、“蔬果嘉年华”产品介绍;价格表上有“旺仔钙铁锌益小瓶”各规格价格,宣传册即为“旺仔钙铁锌益小瓶”的大量“小黄人”卡通形象宣传;名片上为“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吴翠明、皖北区域经理、http://czqcx.conT等信息并使用了“小黄人”卡通形象;样品即为“旺仔钙铁锌益小瓶”200ml产品o
2018年10月22日,北京路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人熊鹏飞在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公证处公证员李岚与公证人员晏明珍的监督下来到湖南省长沙市车站中路一处标有“宇成朝阳酒店”字样的大楼,随后进入宇成朝阳酒店一楼展厅内一处标有“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字样的展台内,展台内陈列标有“旺仔益小瓶钙铁锌”等字样的展品。随后熊鹏飞以普通代理商名义向该展台内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咨询完毕后,熊鹏飞在该展台内宣传台上取得“千尺雪乳业”宣传单页、“旺仔系列价格表”、“旺仔钙铁锌价格表”、“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2018旺仔长沙糖酒会产品支持政策”、“旺仔千尺雪”宣传册及标有“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景宝亭销售总监”字样的名片各一份。随后该展台内工作人员向熊鹏飞赠送了外包装标有“旺仔眼镜人儿童乳味饮品”、“旺仔钙铁锌儿童成长型配方乳味饮品”、“旺仔贵益多”字样的展品各一瓶。熊鹏飞将上述物品交由公证员收持。回到公证处后,由公证员对上述物品加贴封条后交由熊鹏飞收持。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公证处对该公证过程出具了(2018)湘长麓证民字第9216号公证书。公证书显示:该处正举办“第99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千尺雪公司展台内陈列有“旺仔钙铁锌益小瓶”、“贵益多”、“眼镜人”产品,展台装潢宣传大量使用“小黄人”卡通形象;“贵益多”产品瓶身使用了“小黄人”卡通形象,并标注旺仔商标及“商标授权商:广州旺仔饮料有限公司”、“制造商: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宣传册主要为“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宣传单页、宣传册、名片均大量使用“小黄人”卡通形象;夕名片上为“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138********景宝亭销售总监、http://czqcx.com”等信息。
2018年10月26日,北京路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人熊鹏飞在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公证处公证员李岚与公证人员晏明珍的监督下来到湖南省长沙市国展路与中轴大道交汇处,该处正在举办“第99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由2号门入口经“北登录厅”字样的展馆来到一处标有“W3”字样的展馆前,随后三人来到“W3”字样的展馆入口来到一楼一处标有“第99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W3E053T”.字样的指示牌,展柜内陈列有标有“益小瓶钙铁锌”等字样的展品。熊鹏飞以普通代理商的名义向该展台内工作人员进行咨询,咨询完毕后,熊鹏飞取得“第99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参会手册”、标有“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宣传册、印有“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骆青涛”字样的名片。随后,展台工作人员向熊鹏飞赠送了外盒上印有“旺仔眼镜人生产商: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旺仔益小瓶草莓味钙铁锌儿童成长型配方乳味饮品制造商: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旺仔益小瓶钙铁锌儿童成长型配方乳味饮品制造商: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旺仔贵益多生产商: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字样的展品各一个。熊鹏飞将上述物品交由公证员收持。回到公证处后,由公证员对上述物品加贴封条后交由熊鹏飞收持。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公证处对该公证过程出具了(2018)湘长麓证民字第9221号公证书。公证书显示:参会手册列明“W3E053T”展位为千尺雪公司,“W3E053T”展位展柜陈列有“旺仔钙铁锌益小瓶”、“眼镜人”、“贵益多”产品,展位装潢宣传大量使用了“小黄人”卡通形象,并有“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第99届全国(长沙)糖酒会支持政策”;宣传册主要有“旺仔钙铁锌益小瓶”、“贵益多”产品大量使用“小黄人”卡通形象,名片上为“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骆青涛、黑龙江区域经理、http://czqcx.com”等信息并使用了“小黄人”卡通形象。
2019年3月18日,北京路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人熊鹏飞在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公证处公证员唐怡与公证人员罗东的监督下来到成都市人民北路一段10号西藏饭店二层一张贴有“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字样的展位,该展位展架上摆放着“旺仔益小瓶”等字样、“旺仔贵益多”等字样产品、“眼镜人儿童乳味饮品”等字样的产品若干。由公证员对上述展位内产品陈列现状、及陈列产品进行拍照。熊鹏飞在该房间工作人员处取得了“旺仔益小瓶”等字样、“旺仔贵益多”等字样产品、“眼镜人儿童乳味饮品”等字样产品各一个,以及标注有“冯强”等字样的名片一张、“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宣传册一本。回到公证处后,由公证员对上述产品进行拍照后贴封条密封,后将密封后的产品及名片、宣传册原件交由熊鹏飞保管。四川省成都市成都公证处对该公证过程岀具了(2019)川成证经字第8955号公证书。公证书显示:千尺雪公司参加成都举办的第100届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千尺雪公司展位陈列大量“贵益多”、“旺仔钙铁锌益小瓶”、“眼镜人”产品,展位的装潢宣传大量使用了“小黄人”卡通形象,“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宣传册主要为“旺仔钙铁锌益小瓶”、“贵益多”、“眼镜人”产品介绍并均使用了“小黄人”卡通形象;名片上有“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139********冯强山东区域经理、http://czqcx.com”等信息。
2019年4月25日“千尺雪景”(千尺雪公司景庆祥)发布朋友圈称“郑州国际会展中心千尺雪乳业布展-结束,期待明天正式开始”并配有展会现场照片,照片显示展位装潢为“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图片、现场陈列有“旺仔钙铁锌益小瓶”、“贵益多”、“眼镜人”产品。2019年5月150,景庆祥在微信发布“旺仔儿童乳饮料潔河食品节AT020B展位欢迎莅临展位洽谈合作”的朋友圈,该朋友圈展示了“河北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与您相约2019第十七届中国(深河)食品博览会”的邀请函图片,邀请函显示“会场展(5月16-18日)、AT020B展位,联系人景总(133********并配有使用了“小黄人”卡通形象的“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图片。
2019年5月17日,北京路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人刘百林在河南省潔河市地汇公证处公证员李丹、赵明露的监督下来到位于河南省深河市鬭城区国际会展中心第十七届中国(深河)食品博览会的会场,随后来到博览会AT020号河北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的展览位,该展位的展销商不在展位,展位装饰保存完好,展位一面墙体上,有黄色戴着眼镜半身卡通宣传图案,在展位的上方边框处有戴着眼镜穿着牛仔背带裤的卡通宣传图案。刘百林向漂河市国际会展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询问得知,该展销商刚刚离开展柜,但是尚未办理退展手续。刘百林将该展区内的一个商品箱交给公证员李丹查看,并对该黄色包装箱进行拍照,随后,刘百林对该展销会宣传海报及展位进行现场拍照。河南省深河市地汇公证处对该公证过程出具了(2019)豫潔地证内民字第697号公证书。公证书显示:该博览会时间为2019年5月16-18日,展位AT020为河北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展位,展位装潢上有“旺仔”商标、“钙铁锌儿童成长型配方乳”等字样,并使用了“小黄人”卡通形象;该展位一款“香蕉味儿童成长乳味饮品”的包装盒上载明“商标授权商:广州旺仔饮料有限公司、制造商: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
2019年8月15日,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人曹慧中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沈一韬与公证人员唐伟欣的监督下使用公证处电脑进行网页证据保全公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该公证过程出具了(2019)沪东证经字第12086号公证书。公证书显示:“火爆食品饮料招商网”上的千尺雪公司网页下展示“眼镜人”产品及使用了“小黄人”卡通形象的包装盒,并有2019年4月19日的“山东淄博糖酒会盛大开启,千尺雪食品闪亮登场,优质产品等您代理”文章,2019年4月27日的“送货车免费拿,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亮相2019郑州国际糖酒会”文章,2019年5月16日的”累河食博会盛大开启,千尺雪食品闪亮登场,优质产品掀起销售狂潮”文章,2019年5月24日的“2019石家庄国际糖酒会,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携手旗下旺仔儿童饮品火爆来袭”文章,该些文章中均展示了“旺仔钙铁锌益小瓶”等产品的展会图片。“糖酒网”(tangjiu.com)上有“河北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旺仔)”企业网页,网站首页及产品展厅展示“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
(四)味能公司被诉侵权事实
2018年8月31日,北京路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人刘百林在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公证员蒋旻峥与公证人员沈宇洲的监督下来到位于江苏省无锡市金桥国际食品城精品区一。二九号购食尚食品商行,当场购得旺仔眼镜人儿童乳味饮品(300nil*20瓶)一箱、旺仔益小瓶(248ml*15瓶)两箱,取得购食尚食品商贸销售单一张、名片一张,并对购买现场进行拍照。随后公证人员沈宇洲将上述物品带回公证处,对其进行拍照、封签后交由刘百林收执。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对该公证过程出具了(2018)沪长证经字第5439号公证书。公证书显示:该场所陈列了“旺仔钙铁锌益小瓶”、“眼镜人”等产品;购买的“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外包装盒及瓶身使用了“小黄人”卡通形象,“眼镜人”外包装盒使用了“小黄人”卡通形象,并且两款产品均载明旺仔商标、商标授权商为旺仔公司、制造商为千尺雪公司、保质期9个月;销售单载明“旺仔眼镜人乳味饮品”(300ml*20瓶/箱)1箱价格70元,“小黄人旺仔钙铁锌(草莓味)"(248ml*15瓶)2箱共110元;名片上有“味能食品有限公司、陈建能150********”等信息。
2019年3月20日,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人杨澜在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公证员梁永捷与公证人员沈均歆的监督下使用公证处电脑进行网页证据保全公证。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对该公证过程出具了(2019)沪长证经字第756号公证书。公证书显示:阿里巴巴1688网站(www.1688.com)上有味能公司的企业店铺,经营模式为经销批发,网站展示有味能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该店铺内有“旺仔益小瓶乳酸菌儿童牛奶钙铁锌香蕉草莓味酸奶饮品248n)l*15瓶”商品销售,商品即“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价格55元、30天内59箱成交;该店铺内并有“旺仔眼镜人儿童乳味牛奶饮品饮料300ml*20批发”商品销售。“淘宝网”(www.taobao.com)上有味能公司开设的“无锡味能生活馆”店铺,该店铺有“旺仔益小瓶乳酸菌儿童牛奶钙铁锌香蕉草莓味酸奶饮品248nil*6瓶”商品销售,商品即“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价格32.8元,累计评论38条,交易成功6条,库存842件。
2019年8月23日,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人曹慧中在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公证员梁永捷与公证人员唐界君的监督下使用公证处电脑进行线上购买证据保全公证。2019年8月27日,曹慧中在公证员梁永捷与公证人员唐界君的监督下来到位于上海市联通大厦内的丰巢智能柜,取得快递包裹一个,随后公证人员将上述快递包裹带回公证处,对其进行拍照后拆封该快递包裹,对该包裹内的一箱饮料进行拍照,并将上述包裹内的一箱饮料及快递单封签后交由曹慧中收执。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对该公证过程出具了(2019)沪长证经字第3380号公证书。公证书显示:阿里巴巴1688网站(www.1688.com)的味能公司店铺仍有“旺仔益小瓶乳酸菌儿童牛奶钙铁锌香蕉草莓味酸奶饮品248ml*15瓶”即“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销售;曹慧中购买了该“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2箱,共计123元(含运费13元);该购买的产品每箱为15瓶,外包装箱及瓶身上使用了“小黄人”卡通形象,瓶身标注了商标授权商为旺仔公司、制造商为千尺雪公司,生产日期2019年6月27日,保质期为常温9个月。
(五)其他公证购买取证情况
2018年8月31日,北京路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人刘百林在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公证员蒋旻峥与公证人员沈宇洲的监督下来到位于江苏省无锡市金桥国际食品城精品区九二八元亨食品商行,当场购得旺仔益小瓶(100n】l*4瓶/排*6排)一箱,旺仔益小瓶(200们*4瓶/袋*5袋)一箱,.取得无锡元亨(摆渡)食品商行销售单一张,并对购买现场进行拍照。随后公证人员沈宇洲将上述物品带回公证处,对其进行拍照、封签后交由刘百林收执。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对该公证过程出具了(2018)沪长证经字第5440号公证书。公证书显示:购买取得的“旺仔钙铁锌益小瓶”100ml产品一箱,共6排24瓶;购买取得的“旺仔钙铁锌益小瓶”200ml产品一箱,共5袋20瓶;产品包装箱、包装袋、包装纸及瓶身上均使用了“小黄人”卡通形象,并载明了“商标授权商:广州旺仔饮料有限公司,制造商: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单显示100ml和200ml均为54元/箱,共计108元。
2019年3月25日,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人曹慧中在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公证员蒋旻峥与公证人员干泽诚的监督下使用公证处电脑进行线上购买证据保全公证。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对该公证过程出具了(2019)沪长证经字第823号公证书。公证书显示:曹慧中登录淘宝网后搜索“品迎升食品店”,在该店铺内(营业执照为惠山区西漳品迎升食品店)搜索“旺仔益小瓶”后有两款产品,购买了“旺仔益小瓶儿童草莓味钙铁锌酸奶乳酸菌乳味200ml*4瓶*2板包邮”的商品"200ml*4瓶*1板包邮”,价格18.8元;购买了“旺仔益小瓶儿童牛奶钙铁锌酸奶乳酸菌乳味饮品100陌*4瓶2板包邮”的商品,价格29元;共支付了47.8元。
2019年4月1日,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人曹慧中在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公证员蒋旻峥与公证人员干泽诚的监督下,对公证处签收的快递包裹进行拍照后拆封快递包裹对包裹内的十二瓶饮料进行拍照,并将上述包裹内的十二瓶饮料及快递单封签后交由曹慧中收执。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对该公证过程出具了(2019)沪长证经字第824号公证书。公证书显示:该包裹内有“旺仔钙铁锌益小瓶”200ml产品一袋四瓶以及100ml产品2板共8瓶,瓶身载明“商标授权商:广州旺仔饮料有限公司,制造商: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包装袋、包装纸及产品瓶身上使用了“小黄人”卡通形象。
2019年3月25日,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人曹慧中在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公证员蒋旻峥与公证人员干泽诚的监督下使用公证处电脑进行线上购买证据保全公证。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对该公证过程出具了(2019)沪长证经字第825号公证书。公证书显示:曹慧中登录淘宝网后搜索“钢锄小超市”,在该店铺内(营业执照为梨树县郭家店镇鑫鑫乐购超市)搜索“旺仔”,购买了“旺仔益小瓶钙铁锌杀菌含乳儿童成长发酵型乳味饮料包邮24瓶100ml”商品4瓶,支付了19.9元。
2019年4月1日,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人曹慧中在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公证员蒋旻峥与公证人员干泽诚的监督下,对公证处签收的快递包裹进行拍照后拆封快递包裹,对包裹内的四瓶饮料、两颗糖、一张产品合格证进行拍照,并将上述包裹内的四瓶饮料、两颗糖、一张产品合格证及快递单封签后交由曹慧中收执。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对该公证过程出具了(2019)沪长证经字第826号公证书。公证书显示:该包裹内有“旺仔钙铁锌益小瓶”100ml产品1板4瓶,瓶身载明“商标授权商:广州旺仔饮料有限公司,制造商: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包装纸及产品瓶身上使用了“小黄人”卡通形象。
2019年3月25日,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人曹慧中在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公证员蒋旻峥与公证人员干泽诚的监督下使用公证处电脑进行线上购买证据保全公证。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对该公证过程出具了(2019)沪长证经字第827号公证书。公证书显示:曹慧中登录淘宝网后搜索“爱生活综合超市”,在该店铺内(营业执照为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顺鑫副食商店)搜索“旺仔益小瓶”,购买了“旺仔益小瓶乳酸菌儿童牛奶草莓味酸奶饮品儿童早餐奶100ml包邮”商品1箱,支付了72.8元。
2019年4月1日,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人曹慧中在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公证员蒋旻峥与公证人员干泽诚的监督下,对公证处签收的快递包裹进行拍照后拆封快递包裹,对包裹内的一箱饮料进行拍照,并将上述包裹内的一箱饮料及快递单封签后交由曹慧中收执。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对该公证过程出具了(2019)沪长证经字第828号公证书。公证书显示:该包裹内有“旺仔钙铁锌益小瓶”100ml产品』箱6排,共24瓶,瓶身载明“商标授权商:广州旺仔饮料有限公司,制造商: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包装盒、包装纸及产品瓶身上使用了“小黄人”卡通形象。
2019年3月25日,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人曹慧中在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公证员蒋旻峥与公证人员干泽诚的监督下使用公证处电脑进行线上购买证据保全公证。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对该公证过程出具了(2019)沪长证经字第829号公证书。公证书显示:曹慧中登录淘宝网后搜索“上海梓榆贸易有限公司”,在该店铺内(营业执照'为上'瘪梓榆贸易有限公司)搜索“旺仔益小瓶”后显示有3款产品销售,购买“[200ml*4瓶]旺仔益小瓶儿童牛奶钙铁锌酸奶乳酸菌乳味早餐奶”商品1袋4瓶装,价格16.8元;购买“旺仔益小瓶儿童营养牛奶钙铁锌酸奶乳酸菌乳儿童早餐牛奶248g”商品1瓶,价格5元;购买“旺仔益小瓶儿童牛奶钙铁锌酸奶乳酸菌乳味饮品100ml*4瓶”商品1排4瓶,价格12元;共支付40.8元(含快递费7元)。
2019年4月1日,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人曹慧中在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公证员蒋旻峥与公证人员干泽诚的监督下,对公证处签收的快递包裹进行拍照后拆封快递包裹,对包裹内的九瓶饮料进行拍照,并将上述包裹内的九瓶饮料及快递单封签后交由曹慧中收执。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对该公证过程出具了(2019)沪长证经字第830号公证书。公证书显示:该包裹内有“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共9瓶,瓶身载明“商标授权商:广州旺仔饮料有限公司,制造商: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包装袋及产品瓶身上使用了“小黄人”卡通形象。
2019年3月25日,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人曹慧中在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公证员蒋旻峥与公证人员干泽诚的监督下使用公证处电脑进行线上购买证据保全公证。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对该公证过程出具了(2019)沪长证经字第831号公证书。公证书显示:曹慧中登录淘宝网后搜索“旺仔益小瓶”,显示有7家淘宝店铺销售“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在“u[4062********]”店铺(营业执照为樊城区杜磊副食店)购买了“旺仔益小瓶儿童营养牛奶钙铁锌酸奶乳酸菌乳儿童早餐牛奶200g”的商品“一袋4瓶”,支付了49.05元。
2019年4月1日,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人曹慧中在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公证员蒋旻峥与公证人员干泽诚的监督下,对公证处签收的快递包裹进行拍照后拆封快递包裹,对包裹内的四瓶饮料进行拍照,并将上述包裹内的四瓶饮料及快递单封签后交由曹慧中收执。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对该公证过程出具了(2019)沪长证经字第832号公证书。公证书显示:该包裹内有1袋4瓶“旺仔钙铁锌益小瓶"200ml产品,瓶身载明“商标授权商:广州旺仔饮料有限公司,制造商: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包装袋及产品瓶身上使用了“小黄人”卡通形象。'
2019年3月25日,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人曹慧中在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公证员蒋旻峥与公证入员干泽诚的监督下使用公证处电脑进行线上购买证据保全公证。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对该公证过程出具了(2019)沪长证经字第833号公证书。公证书显示:曹慧中登录淘宝网后搜索“旺仔益小瓶”,在"u[39707********3]M店铺(营业执照为樊城区小彭百货超市)购买了“旺仔益小瓶儿童营养牛奶钙铁锌酸奶乳酸菌乳儿童早餐牛奶200g”的商品“一袋4瓶气支咐'了26.16元
2019年4月1日,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人曹慧中在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公证员蒋旻峥与公证人员干泽诚的监督下,对公证处签收的快递包裹进行拍照后拆封快递包裹,对包裹内的四瓶饮料进行拍照,并将上述包裹内的四瓶饮料及快递单封签后交由曹慧中收执。上海市长宁公证处对该公证过程出具了(2019)沪长证经字第834号公证书。公证书显示:该包裹内有1袋4瓶“旺仔钙铁锌益小瓶”200ml产品,瓶身载明“商标授权商:广州旺仔饮料有限公司,制造商: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包装袋及产品瓶身上使用了“小黄人”卡通形象。
(六)禁令送达后被诉侵权产品线上销售情况
本案立案时,环球影画公司向本院申请诉中行为保全,本院组织听证后于2019年6月28日作出(2019)苏05知初3^1号民事裁定,于2019年7月5日送达千尺雪公司、味能公司等。
2019年8月15日,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人曹慧中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沈一韬与公证人员唐伟欣的监督下使用公证处电脑进行网页证据保全公证。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该公证过程出具了(2019)沪东证经字第12086号公证书。公证书显示:淘宝网中有15家店铺销售“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拼多多网站中有6家店铺销售“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阿里巴巴1688网站中有包括无锡味能食品有限公司等9家店铺销售“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有赞网(detail,youzan.com)中亦有店铺销售“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
2020年1月13日10:31分,曹慧中向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申请对1688网页进行可信时间戳认证,该认证的网页显示:阿里巴巴1688网站搜索“旺仔益小瓶”,显示有6家店铺销售“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2020年1月13019:09分,曹慧中向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申请对网页信息进行可信时间戳认证,该认证的网页显示:千尺雪公司官网(www.qianchixue.net)展示了三款“蔬果嘉年华”产品。
2020年6月2日17:53分,曹慧中向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申请对1688网页进行可信时间戳认证,该认证的网页显示:阿里巴巴1688网站搜索“旺仔益小瓶”,显示有4家店铺销售“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
2020年6月3日本案庭审中,本院组织当事人登录阿里巴巴(www.1688.com)勘验核实,以“旺仔益小瓶”为关键词搜索,显示有5家店铺销售“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
四、侵权比对情况
本案中,(2018)京东方内民证字第08743号公证书、(2018)沪长证经字第5439号公证书、(2018)沪长证经字第5440号公证书、(2018)沪黄证经字第1382号公证书、(2018)湘长麓证民字第9216号公证书、(2018)湘长麓证民字第9221号公证书、(2019)川成证经字第8955号公证书、(2019)沪长证经字第823-834号公证书、(2019)沪长证经字第3380号公证书均通过公证取得了相应产品实物。本院组织当事人当庭拆封前述公证取证所涉及的公证封存实物,与公证书所载明的物品一致,对此当事人均无异议。根据公证实物显示,“旺仔钙铁锌益小瓶”、“贵益多”、“眼镜人”均使用了第870978号、第1187382号旺仔商标,并标明“商标授权商:广州旺仔饮料有限公司、生产商: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
庭审中,经本院组织当事人比对。环球影画公司认为“小黄人”卡通形象具有非常高的独创性和识别性,比对涉案“旺仔钙铁锌益小瓶”、“眼镜人”、“贵益多”、“小黄人大眼萌”、“蔬果嘉年华”五款产品后认为,该五款产品使用的小黄人形象包括了涉案作品“小黄人”卡通形象的众多主要独创性特征,构成实质性相似。
千尺雪公司、景宝江、景树松认为,环球影画公司所主张的“小黄人”卡通形象是普通的电影角色、不具有著作权法所要求的独创性,比对后认为涉案被诉侵权产品所使用的形象与环球影画公司所主张的“小黄人”卡通形象具有较大区别,不构成相同或者近似。
旺仔公司、泰牛公司认为,千尺雪公司使用的卡通形象与环球影画公司所主张的美术作品在客观上存在一定的区别,不是对涉案美术作品的直接复制。
五、其他事实
2017年4月16日,环球影画公司与上海奇梦星食品有限公司签订许可协议,授权上海奇梦星食品有限公司在乳酸菌类饮品及类似含乳酸菌成分且蛋白质含量小于1.5%的饮料(非奶茶及植物蛋白饮品)上使用神偷奶爸电影系列(包括《神偷奶爸》、《神偷奶爸2》、《小黄人》、《神偷奶爸3》系列的名称和标志、剧情、主题、角色、角色形象以及设计元素等,在软糖类商品上使用欢乐好声音电影系列名称和标志等;许可期限自2017年5月1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止,许可区域为中国大陆,就许可期第一年的发票净额的4%支付权益金,就许可期第二年、第三年的发票净额的5%支付权益金;保证金700万元,分三年抵扣每期的许可费(第一年最低保证金210万,第二年最低保证金210万,第三年最低保证金280万)。
2019年5月23日,环球影画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剑林’在天猫网站购买了“味动力均瑶发酵乳酸菌早餐学生牛奶酸奶儿童成长饮料188nil*5瓶”混装1件,支付32.5元,产品名称为“味动力儿童成长型乳酸菌饮品”,瓶身使用了“小黄人”卡通形象。
2020年6月2日20:16分,曹慧中向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申请对京东及淘宝网页进行可信时间戳认证,该认证的网页显示:京东网页搜索“味动力(werdery)京东自营旗舰店”,.该店铺内有“味动力儿童成长型乳酸菌饮品”销售;淘宝网搜索“味动力小黄人”,显示有“奇梦星旗舰店”等多家店铺销售“味动力儿童成长型乳酸菌饮品”,该产品均使用了“小黄人”卡通形象。
2020年6月2日20:31分,曹慧中向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申请对网页进行可信时间戳认证,该认证的网页显示:淘宝网网页显示,黄剑林于2019年5月23日购买了“味动力均瑶发酵乳酸菌早餐学生牛奶酸奶儿童成长饮料188ml*5瓶”混装1件,支付32.5元;百度百科中搜索“大眼萌香蕉牛奶饮品”,该词条显示“蒙牛与环球影片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将即将上市的新品’香蕉大眼萌快乐牛奶饮品’与电影《神偷奶爸2》中的卡通形象’小黄人’进行结合,并建立了属于品牌自身的名称’大眼萌,上市时间2014年1月25日”,并展示了该产品的包装图片,名称为“蒙牛大眼萌香蕉牛奶饮品”,夕包装盒有“小黄人”卡通形象。
为本案诉讼,环球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19日、2019年8月13日通过外汇向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合计人民币278816元。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分别于2019年6月20日、2019年8月14日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为本案诉讼证据保全公证,环球影画公司总计支付了公证费52430元。为本案诉讼申请行为保全和财产保全,环球影画公司向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中心支公司支付了保函保险服务费16458元。为本案诉讼,环球影•画公司支出了打印费、取证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共14995元。
一审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综合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环球影画公司是否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资格;二、被诉侵权产品是否构成侵权;三、千尺雪公司、景宝江、景树松、旺仔公司、泰牛公司是否构成共同侵权;四、千尺雪公司、景宝江、景树松、旺仔公司、泰牛公司应承担的具体侵权责任;五、味能公司被诉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
一、环球影画公司是否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资格。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本案中,环球影画公司所主张保护的“小黄人”卡通形象,全身使用醒目的黄色,头和身体为一个整体,呈胶囊状或者胖墩型,构造圆润,大大的眼睛,带有厚厚的圆形护目镜,小眼珠大眼白,没有鼻子和耳朵,有时露出大而白的牙齿,头发稀疏,表情夸张,上肢细长,下肢粗短,手指粗圆,穿着蓝色工装裤,整体形象呆萌可爱,具有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证据。根据环球影画公司提交的《作品登记证书》、《授权书》等证据"可以证明环球公司享有涉案美术作品“小黄人”卡通形象的著作权。根据环球公司于2017年8月7日出具的《授权书》,授权环球影画公司在中国非独占地使用环球公司环球电影系列作品的权利,并且环球影画公司对涉嫌侵权的行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起诉讼、请求赔偿并直接获得相关赔偿款项。因此,环球影画公司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
二、被诉侵权产品是否构成侵权。
本案中,环球影画公司主张千尺雪公司的“旺仔钙铁锌益小瓶”、“贵益多”、“眼镜人”、“小黄人大眼萌”、“蔬果嘉年华”五款产品构成侵权,公证取得了“旺仔钙铁锌益小瓶”、“眼镜人”、“贵益多”三款产品,“小黄人大眼萌”、“蔬果嘉年华”两款产品虽未取得实物,但千尺雪公司官网、宣传册、朋友圈证实其生产销售过两款产品。
将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美术作品比对,本院认为,“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的包装盒、产品瓶身、宣传册及相关宣传图片中使用的小黄人形象,与涉案美术作品“小黄人”卡通形象比对,相同点在于:全身使用醒目的黄色,头和身体为一个整体,呈胖墩型、构造圆润,大大的双眼,带有厚厚的护目镜,小眼珠大眼白,没有鼻子和耳朵,有时露出大而白的牙齿,表情夸张,上肢细长,下肢粗短,手指粗圆,穿着蓝色工装裤,整体形象呆萌可爱;不同点在于,“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使用的形象头顶带有黄色环形帽子、未见头发,未戴黑色手套,身形腰部更胖,表情姿势略有不同,护目镜为椭圆形。
“贵益多”产品在包装盒、产品瓶身、宣传册及相关宣传图片中使用的小黄人形象,与涉案美术作品比对,相同点在于:全身使用醒目的黄色,头和身体为一个整体,呈胖墩型、构造圆润,大大的眼睛,带有厚厚的护目镜,小眼珠大眼白,没有鼻子和耳朵,露出大而白的牙齿,表情夸张,上肢细长,下肢粗短,手指粗圆,穿着蓝色工装裤,整体形象呆萌可爱;不同点在于,“贵益多”产品使用的小黄人形象头顶带有黄色环形帽子、未见头发,未戴黑色手套,身形腰部更胖,表情姿势略有不同,护目镜为椭圆形,蓝色工装裤下部有牛奶遮挡。
“眼镜人”产品瓶身使用的形象与涉案美术作品相比具有较大差别,但在包装盒上使用的小黄人形象,与涉案美术作品比对,相同点在于:全身使用醒目的黄色,头和身体为一个整体,呈胶囊型、构造圆润,大大的眼睛,带有厚厚的圆形护目镜,小眼珠大眼白,没有鼻子和耳朵,头发稀疏,表情夸张,上肢细长,下肢粗短,戴黑色手套,穿着工装裤,整体形象呆萌可爱;不同点在于,“眼镜人”产品包装盒使用的形象工装裤有蓝色黑色和红色三种。
“小黄人大眼萌”产品瓶身使用的形象与涉案美术作品相比具有较大差别,但在包装盒上使用的小黄人形象,与涉案美术作品比对,相同点在于:全身使用醒目的黄色,头和身体为一个整体,呈胶囊型、构造圆润,大大的眼睛,带有厚厚的圆形护目镜,小眼珠大眼白,没有鼻子和耳朵,有时露出大而白的牙齿,头发稀疏,表情夸张,上肢细长,下肢粗短,手指粗圆,穿着蓝色工装裤,整体形象呆萌可爱。并且该产品包装盒上直接使用了“小黄人大眼萌”字样及环球公司“MINIONS”商标标识。
“蔬果嘉年华”产品包装盒上使用的小黄人形象,与涉案美术作品比对,相同点在于:全身使用醒目的黄色,头和身体为一个整体,呈胖墩型、构造圆润,大大的眼睛,带有厚厚的圆形护目镜,小眼珠大眼白,没有鼻子和耳朵,表情夸张,上肢细长,下肢粗短,手指粗圆、戴黑色手套,穿着蓝色工装裤,整体形象呆萌可爱;不同点在于,“蔬果嘉年华”产品使用的小黄人形象头顶有水果、未见头发。
综上,涉案五款被诉侵权产品使用的被诉侵权形象与涉案美术作品相比虽有局部微小差别改动,但包括了涉案美术作品“小黄人”卡通形象的众多主要独创性特征,可以认定构成实质性相似。
自小黄人系列电影2010年至2017年陆续公开上映,并在全球及中国境内取得较高票房,涉案美术作品公开发表,并在诸多主流网络媒体报道中出现。千尺雪公司具有接触涉案美术作品的可能性。而且,千尺雪公司在宣传推广中描述“产品采用非常漂亮的小黄人卡通形象作外包装”,及招商代理广告中宣称产品为“小黄人钙铁锌益小瓶”并使用小黄人及格鲁的角色形象,明显利用涉案美术作品的艺术价值及知名度宣传被诉侵权产品,具有使用涉案美术作品“小黄人”卡通形象的侵权故意。千尺雪公司辩称被诉侵权产品使用的被诉侵权形象系由其自行设计而不构成侵权。对此本院认为,根据在案证据,小黄人系列电影早已公开上映,环球公司涉案美术作品的创作完成和首次发表时间,均早于千尺雪公司制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时间,亦早于其法定代表人景宝江登记“益小瓶卡通形象”所记载的完成与发表时间。千尺雪公司的辩称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因此,千尺雪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被诉侵权产品上使用涉案美术作品,制造、销售、宣传及推广被诉侵权产品,侵犯了涉案美术作品的复制权和发行权。
三、千尺雪公司、景宝江、景树松、旺仔公司、泰牛公司是否构成共同侵权。
本院认为,景宝江、景树松为千尺雪公司被诉侵权行为提供便利,并非仅是职务行为的范畴,构成共同侵权。理由如下:景宝江作为千尺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本应勤勉管理公司并确保公司合法开展业务,但经公证证据显示,景宝江在明知没有获得环球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将相似的小黄人卡通形象登记为其个人名下的美术作品,并将该版权登记证明提供给千尺雪公司用于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及推广,系景宝江个人积极参与涉案侵权行为,属于明知千尺雪公司实施涉案侵权行为而提供帮助及便利条件,与千尺雪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景树松作为千尺雪公司的董事及股东,经公证证据显示,景树松将个人名下银行账户用于收取被诉侵权产品的大量货款,景树松为实施涉案侵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直接将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诉讼中也未能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景树松的行为与千尺雪公司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本案中,作为千尺雪公司主要产品的“旺仔钙铁锌益小瓶”、“贵益多”、“眼镜人”产品均使用了第870978号“湧嘴”、第1187382号“變”商标,并标明“商标授权商:广州旺仔饮料有限公司”,经查明该两商标的商标权人为泰牛公司,商标授权许可人为旺仔公司,结合本案情况,泰牛公司、旺仔公司应认定与千尺雪公司构成共同侵权,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具体理由如下: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的精神,任何将自己的姓名、名称、商标或者可资识别的其他标识体现在产品上,可视为产品的生产制造者。商标作为商品或者服务的识别标志,系将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与商品或服务连接的纽带,相关公众看到该商标时,正常情况下就会认为该商品或服务系商标权利人提供。本案中,被诉侵权产品上使用的该两商标经泰牛公司授权旺仔公司,旺仔公司再授权千尺雪公司,并由千尺雪公司使用在被诉侵权产品包装及瓶身上,并标注旺仔公司为商标授权商。旺仔公司将泰牛公司授权旺仔公司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书》提供给千尺雪公司用于被诉侵权产品的推广、招商和销售。千尺雪公司在展销会等各渠道推广、销售时均直接以“旺仔钙铁锌益小瓶”、“旺仔贵益多”等命名被诉侵权产品,并在展销会现场等大量使用旺仔商标。在此情形下,相关公众在购买“旺仔钙铁锌益小瓶”、“贵益多”等被诉侵权产品既会联想到实际经营者的千尺雪公司,也会自然地与旺仔商标的权利人泰牛公司、旺仔公司同时建立联系。对于社会公众而言,泰牛公司、旺仔公司与被诉侵权产品的直接制造者千尺雪公司,均属于被诉侵权产品的来源提供者。第二,商标权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商标权人的收益一般是通过将商标使用在产品或者服务上从而实现其知识产权的财产权益,既包括基于许可关系所获得的商标许可收益,还包括被许可产品经营中的宣传推广、市场销售规模扩大等对许可商标及品牌市场价值的提升,此亦为商标权人进行品牌许可进而实现商标价值、增强品牌竞争力的许可目的。千尺雪公司大规模生产销售“旺仔钙铁锌益小瓶”、“贵益多”等被诉侵权产品的利润中必然包含了商标权人泰牛公司、旺仔公司的商标许可收益。同时,基于千尺雪公司使用与涉案美术作品“小黄人”卡通形象极其相似的被诉侵权形象的包装,对被诉侵权产品进行大规模生产销售、众多展销会及网络招商推广宣传等经营行为,泰牛公司、旺仔公司所拥有的旺仔商标及品牌同样获得了大范围推广,知名度及品牌市场价值得到较大提升。就涉案使用被诉侵权小黄人形象生产销售推广“旺仔钙铁锌益小瓶”、“贵益多”等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泰牛公司、旺仔公司与千尺雪公司享有共同利益。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商标权人对涉案被诉侵权产品享有商标权益的同时,还必须承担该产品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需承担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泰牛公司、旺仔公司均有能力却未提交2017年、2018年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不能证明与千尺雪公司之间真实的商标许可利益情况,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与千尺雪公司共同承担商标许可关系所涉及的侵权责任。第三,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维护正当的市场经济秩序,在商标使用许可关系中,商标权利人对被许可人使用其商标的商品质量负有监督义务。在此要求下,商标权利人应当对被许可人使用其商标的产品类型、产品质量、市场销售等情况有基本了解,对被许可人使用许可商标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本案中,千尺雪公司将旺仔商标使用于“旺仔钙铁锌益小瓶”、“贵益多”等主打产品,进行大规模的展销会推广、网络代理招商、市场各渠道销售。泰牛公司、旺仔公司作为商标许可人,应当知道其授权许可的旺仔商标被使用在“旺仔钙铁锌益小瓶”、“贵益多”等主打产品包装上,由此,不可能没有注意到其授权许可的被诉侵权产品包装使用了与知名度极高的“小黄人”卡通形象极其相似的被诉侵权形象。诉讼中泰牛公司、旺仔公司也未举证证明其对许可千尺雪公司使用旺仔商标的“旺仔钙铁锌益小瓶”、“贵益多”等产品履行监督义务。泰牛公司、旺仔公司对于此类明显属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未尽其合理注意的监督义务,应与千尺雪公司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第四,泰牛公司与旺仔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同、地址相同,泰牛公司曾为发起设立旺仔公司的唯一股东,而旺仔商标系泰牛公司授权旺仔公司,旺仔公司授权千尺雪公司使用。千尺雪公司董事及股东景庆祥2016年7月12日的朋友圈可反映泰牛公司、旺仔公司与千尺雪公司自2016年已有合作。千尺雪公司在2017年11月展销会上以泰牛公司与千尺雪公司“联合推出”推广宣传旺仔品牌系列产品,结合景庆祥2018年1月12日朋友圈千尺雪公司新年贺礼公告中标注旺仔商标的情形,可反映双方具有密切的合作关系。千尺雪公司于2018年3月后陆续推出“旺仔钙铁锌益小瓶”、“贵益多”等被诉侵权的主打产品,并将泰牛公司授权旺仔公司的《商标使用许可授权书》用于被诉侵权产品的推广销售。在旺仔公司、泰牛公司因与千尺雪公司商标许可合作关系的产品面临本案巨额诉讼的情况下,旺仔公司由其唯一股东泰牛公司变更为景宝亭等自然人股东,而根据(2018)湘长麓证民字第9216号公证书显示景宝亭系千尺雪公司销售总监,曾负责2018年10月的长沙展销会。以上事实亦能印证泰牛公司、旺仔公司与千尺雪公司具有密切的利益合作关系。综上,泰牛公司、旺仔公司就千尺雪公司生产销售“旺仔钙铁锌益小瓶”、“贵益多”、“眼镜人”产品的被诉侵权行为,与千尺雪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对于“小黄人大眼萌”及“蔬果嘉年华”两款产品,包装盒上为“旺哥”品牌,并无旺仔商标,亦无其他证据显示该两款产品与泰牛公司、旺仔公司有关,故环球影画公司主张泰牛公司、旺仔公司对该两款产品承担侵权责任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四、千尺雪公司、景宝江、景树松、旺仔公司、泰牛公司应承担的具体责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千尺雪公司、景宝江、景树松、旺仔公司、泰牛公司应就涉案被诉侵权行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关于千尺雪公司、景宝江、景树松、旺仔公司、泰牛公司应承担的赔偿数额,可从以下方面确定:
(一)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本案中,环球影画公司未提交证明其因被诉侵权行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具体数额的相关证据,但在主张赔偿额时以其应当获得的许可费作为考量基准,因此可将环球影画公司遭受的许可费损失视为其实际损失的一部分。诉讼中,环球影画公司提交了其就涉案被诉侵权产品类似的产品进行授权许可的许可协议,相似产品的许可费标准为每年产品发票净额的4%-5%,故可按照千尺雪公司的销售额乘以许可费标准计算出环球影画公司因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涉案美术作品而未获得的许可费损失。根据公证证据显示,“食品招商网”微信公众号2018年5月17日“引爆市场动销,热销商超、母婴、特通渠道,这款儿童饮品经销商千万不能错过”文章称“产品上市以来,迅速走俏市场,创造了3个月地区销售1500万,单品破25万件的销售奇迹”,千尺雪公司董事及股东景庆祥微信转发了该篇文章,诉讼中千尺雪公司未提交有效证据举证说明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量及相关收益,因此本案可将千尺雪公司所宣传的“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销售业绩作为参考,对“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的销售额进行估算。从“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自2018年3月推出上市至本案禁令送达之日近16个月,按照千尺雪公司宣传的“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销售业绩“3个月地区销售1500万”作为参考,可估算出千尺雪公司“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16个月销售额为8000万元。以环球影画公司授权许可的4%-5%许可费标准计算,千尺雪公司仅就“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应当向环球影画公司缴纳的许可费不少于320万元。因此,因千尺雪公司未经许可的被诉侵权行为,环球影画公司许可费损失超过320万元。该数额计算尚未包括本案涉及的“贵益多”、“眼镜人”等其他被诉侵权产品。
此外,本案中,根据公证的在案证据,能够反映出千尺雪公司生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获利巨大,可据此计算侵权人的侵权产品收益。如前文所述,“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自2018年3月推出上市至本案禁令送达之日近16个月,“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16个月的销售额为8000万元。根据环球影画公司到千尺雪公司场所公证取证所得的“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价格表等材料反映,“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供货价格与出厂价格相比,产品利润率均超过20%,可计算得千尺雪公司仅“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的利润可达1600万元。该数额计算亦尚未包括本案涉及的“贵益多”、“眼镜人”等其他被诉侵权产品。
(二)本案应适用惩罚性赔偿确定赔偿额。
本案中,根据在案证据反映,千尺雪公司侵权情节严重。其一是,量大范围广,具体表现为:1、被诉侵权产品销量巨大。千尺雪公司董事及股东景庆祥微信转发的“食品招商网”微信公众号2018年5月17日“引爆市场动销,热销商超、母婴、特通渠道,这款儿童饮品经销商千万不能错过”文章称“产品上市以来,迅速走俏市场,创造了3个月地区销售1500万,单品破25万件的销售奇迹”,可反映出千尺雪公司“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销售规模极大。而且,相关新闻报道及景庆祥微信朋友圈的“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整车发货及商场超市等各渠道大量铺货销售的照片,亦可反映出被诉侵权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极大。2、被诉侵权产品经销商覆盖范围极广。根据在案证据显示,线上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卖家至少有30多家,线下多家商场超市上架销售。经销商涵盖上海、成都、无锡、淮安、南京、镇江、福州、漳州、宣城、曲阜、荷泽、襄阳、商丘、金华、盘锦、四平等全国多个城市。而且,千尺雪公司董事及股东景庆祥微信朋友圈称在“130个经销商社群,50000精准快消品饮品行业者”中推广“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3、被诉侵权产品参加展销会次数频繁。根据在案证据,千尺雪公司多次参加成都、郑州、南京、济南、江西南昌、长沙、西安、濕河等食品展销会,销售并推广被诉侵权产品。
其二是,千尺雪公司侵权恶意明显,属恶意侵权。千尺雪公司在宣传推广“旺仔钙铁锌益小瓶”时描述“产品采用非常漂亮的小黄人卡通形象作外包装”,及招商代理广告中宣称产品为“小黄人钙铁锌益小瓶”并使用小黄人及格鲁的角色形象,明显利用涉案美术作品的艺术价值及知名度宣传推广被诉侵权产品,具有使用涉案美术作品“小黄人”卡通形象的侵权故意。而且,千尺雪公司法定代表人景宝江在明知小黄人系列电影及“小黄人”卡通形象知名度的情况下,将相似的被诉侵权形象登记为美术作品,供千尺雪公司用于推广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具有明显侵权恶意。甚至在本院作出行为保全禁令裁定后,至2020年6月3日本案开庭时阿里巴巴1688网站作为批发平台仍有“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销售,而该产品保质期仅9个月,对此千尺雪公司未能提交有效证据反驳亦未能作出合理解释,因此本院有理由认定千尺雪公司在行为保全禁令裁定送达生效后仍在生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本案亦应当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
此外,需要考虑到,涉案美术作品“小黄人”卡通形象具有极高知名度,其衍生产品涉及多个行业,开发衍生产品经济价值大。而且,本案被诉侵权产品种类较多,前述计算确定侵权人违法所得及环球影画公司遭受的许可费损失时,均仅基于“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的销售情况,并未包括千尺雪公司生产销售的“贵益多”、“眼镜人”等其他产品。并且,环球影画公司就本案诉讼支出较多合理费用,本案侵权事实复杂、取证难度较高、证据较多、诉讼强度大,环球影画公司支出了律师费、公证费、保全保险费、取证费、差旅费等维权费用。
本案中,虽然“小黄人大眼萌”及“蔬果嘉年华”两款产品与泰牛公司、旺仔公司无关,但泰牛公司、旺仔公司与千尺雪公司的侵权责任均涉及“旺仔钙铁锌益小瓶”、“贵益多”、“眼镜人”三款主要产品,前述计算赔偿额实际上仅以“旺仔钙铁锌益小瓶”产品的销售数据作最为基础的计算,故在该赔偿金额的责任承担上,不能再降低泰牛公司、旺仔公司应与千尺雪公司共同承担的赔偿金额。
综上,本案侵权人情节严重、侵权规模极大、属恶意侵权,本案裁判应体现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理念,依法确定二倍的惩罚性赔偿。因此,无论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还是环球影画公司遭受的许可费损失二倍确定本案的赔偿金额,均远超过本案环球影画公司所主张的500万元赔偿额。环球影画公司要求千尺雪公司、景宝江、景树松、旺仔公司、泰牛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0万元的诉请应属合理,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环球影画公司诉请要求消除影响,本院认为,环球影画公司通过涉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许可进行衍生品开发,而千尺雪公司未经许可生产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侵权规模极大,多次参加全国性食品展销会推广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经销商遍布全国多个城市,影响范围较大,对涉案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许可使用造成了严重损害。因此,千尺雪公司、景宝江、景树松、旺仔公司、泰牛公司应当就涉案未经许可使用“小黄人”卡通形象的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五、味能公司被诉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
本案中,味能公司在淘宝网、阿里巴巴1688网站及线下实体店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应就其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关于味能公司主张合法来源抗辩,首先,味能公司并未提交证明其合法来源的任何证据;其次,本案于2019年5月9日立案,本院于2019年6月28日作出行为保全禁令裁定,于2019年7月5日送达味能公司,味能公司在2019年8月23日仍在阿里巴巴1688网站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属恶意侵权。味能公司合法来源抗辩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味能公司应承担的赔偿数额。本院综合考虑涉案美术作品的知名度、味能公司侵权情节、侵权恶意、侵权时间、环球影画公司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因素,确定味能公司就其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赔偿环球影画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关于千尺雪公司就该被诉侵权产品的制造销售侵权责任,已在前述确定千尺雪公司本案侵权责任承担时予以认定,因此环球影画公司要求千尺雪公司、景宝江、景树松、旺仔公司、泰牛公司对味能公司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再行承担连带责任,本院不予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第八条、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景宝江、景树松、旺仔饮料(广州)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泰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无锡味能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涉案美术作品“小黄人”卡通形象著作权的行为;
二、被告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景宝江、景树松、旺仔饮料(广州)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泰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环球影画(上海)商贸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00万元;
三、被告无锡味能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环球影画(上海)商贸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
四、被告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景宝江、景树松、旺仔饮料(广州)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泰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全国性报刊上刊登公告,消除影响(公告所占版面不小于单页版面的八分之一,刊登费用由上述各被告负担,内容须经法院审核);
五、驳回原告环球影画(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500元,行为保全及财产保全费3950元,共计51450元,由被告沧州千尺雪食品有限公司、景宝江、景树松、旺仔饮料(广州)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泰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负担49150元,由被告无锡味能食品有限公司负担2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同时应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单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山西路支行,帐号;10-1133010********,汇款凭证复印件寄交本院)。
审判长 管祖彦
审判员 任小明
审判员 林银勇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严常海
书记员 贺 磊
书记员 张 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