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在国内率先启动音乐著作权付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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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代表共同签署了合作协议,音著协向中央电视台颁发了《音乐作品使用许可证》。
自199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布以来,我国著作权保护逐渐走向法制化。2009年11月,为落实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出台了《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这一办法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广大音乐作者的广播权益开始得到落实。也使全社会对著作权保护的认识有了新的提升。
中央电视台对国务院的《付酬办法》高度重视,今年初开始与音著协就音乐著作权付酬等相关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 音著协借助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专业水平与实践经验的优势,最大限度地为央视解决了大量使用中外音乐作品逐一获取授权的难题。
签约仪式上,音著协主席王立平指出,双方的合作表明了在备受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广播组织音乐付酬问题上,我国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有了实质性缩小。中央电视台率先启动音乐著作权付酬,对于加速全社会版权保护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建立我国音乐著作权付酬社会管理机制,全面推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维护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形象,加强与国际社会的音乐著作权保护合作,都具有里程碑意义。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于1992年12月17日,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目前中国内地唯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新华网 记者张毅、廖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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