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证”?罚!
3月13日,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针对专利代理“挂证”行为开出罚单:给予广州市南锋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警告”行政处罚。
据了解,此次处罚是我国新修改的《专利代理条例》实施之后,广东针对专利代理“挂证”行为开出的首张行政处罚罚单,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开,旨在推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专利代理“挂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受证件监管、市场需求、挂证认定等因素影响,“挂证”现象一直是专利代理行业顽疾。专利代理机构不能提供为专利代理师缴纳社保、工资单等凭证,同时有证据证明其他单位为其缴纳社保、发放工资或者签订劳动合同等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一般认为存在“挂证”行为。
如有“挂证”行为,专利代理师面临哪些处罚?《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专利代理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责令停止承办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个月至12个月,直至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该条款第三项即为同时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广州市承接省级专利代理管理行政职权以来,对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执业等具有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职权。本次行政处罚表明广州市强化专利代理行业监管、提升知识产权代理质量工作进入新阶段。2019年开展专利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以来,他们以治理“黑代理”(无资质专利代理)、专利代理“挂证”“代理非正常申请”“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违法违规乱象为重点,先后组织全市180余家专利代理机构、1100余名专利代理师开展自查自纠、签署执业承诺,排查“黑代理”“挂证”线索并立案查处12家,约谈15家专利代理机构,持续净化专利代理行业发展和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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