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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产品主导医药市场 对民族品牌冲击不可忽视

日期:2008-02-19 来源:中国医药报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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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医药市场发展迅速,成为外资进入的重点领域之一。外资在带动我国医药产业技术进步的同时,也给民族医药工业带来了一定的冲击。业内人士反映,目前一些政策和制度没有促进中外医药产业的公平竞争,客观上扩大了外资药品的市场主导权。

  “洋品牌”不断扩张

  近年来,跨国企业在华医药领域的投资不断扩大,辉瑞、默克、罗氏、葛兰素、诺华、拜耳等全球前20大制药企业均已在华投资设厂。截至2006年底,我国已有合资和外资制药企业约1500家,占我国制药企业总数的30%左右。

  据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综合部主任许铭介绍,医药产业是一个涉及我国国计民生和公共健康的敏感产业,外资的进入有力地带动了我国医药产业的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加快了境外品牌产品的国产化进程,不少产品已实现了进口替代。但是,近年来外资医药企业在华迅速扩张,也对我国民族医药产业冲击严重,外资的市场控制率、股权控制率、技术控制率不断提升。在我国生产的800多种西药中,超过97%为仿制药,几乎所有先进的制药技术都来自国外,新药市场基本为外资公司控制,整个行业的对外技术依存度非常高。

  据了解,目前外资企业的产品在我国医药产品销售总额中占据27%左右的份额;在大城市中,外资药和进口药已占据60%~65%的市场份额,医疗器械市场中80%左右的份额为“洋品牌”占有;有些品种的市场几乎被外资产品垄断,如礼来公司占据了我国胰岛素市场99%的份额。

  超国民待遇助长“牛气”

  中国医保商会在《中国医药产业安全状况调查报告》中指出,内资医药企业市场占有率下降,既有技术水平差别的主观原因,又有不合理的药品定价政策以及以药养医、医药不分家的药品流通体制等客观因素的影响。

  据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副会长贺端湜介绍,在产品定价上,外资企业享有超国民待遇。根据原国家计委2000年12月实施的《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已过发明国专利保护期的原研制药品比GMP企业(指通过我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药企)生产的仿制药品,针剂价格可以高出35%,其它剂型可以高出30%。

  此外,许铭还指出,在以药养医、医药不分家的现行体制下,医院销售药品的价格可以在进货价上顺加15%,导致医院对高价药的追逐,出现了“药品越贵越好卖”的怪现象。而这些高价药绝大部分是合资药、进口药。“从某种程度上讲,我国药价攀升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外资制药企业对药品价格的拉动。”许铭说。

  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朱军认为,去年5月1日实施的《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购进药品时,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能超过2种”,这在客观上扩大了外资药的市场占有率。这是因为,原来医院招标时同一通用名称的药品一般进3种到5种,其中一种是进口药。而现在只能进两种,医院就会选择一种价格较高的进口原研药,再加一种价格较低的国产仿制药。

  外资并购威胁产业安全

  我国医药市场发展迅速,因此跨国企业纷纷以合资、并购等多种形式展开投资行动,其扩张趋势日益明显。他们的主要手段有:并购国内大型企业以在非专利药生产上获取规模效益,降低成本;并购国内分销领域的龙头企业,以扩大在华营销网络;为利用我国丰富的疾病资源,降低临床试验成本,并购研发能力突出的新兴企业,以抢占生物制药研发先机等。

  许铭认为,从产业安全的角度来看,为防止外资并购对我国医药产业安全构成威胁,政府要加快完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等政策法规虽已出台,但不少规定较为空泛,对于外资进入及并购没有明确而细致的约束。

  “我国禁止外资从事列入国家保护资源的中药材加工,如传统中药饮片炮制及中成药秘方产品的生产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明确规定,列入《野生药材资源保护条例》和《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的中药材加工禁止外商投资,但不少跨国公司通过对中药企业的并购,以打‘擦边球’的方式,获取稀缺中药资源,占据传统中药市场份额。”许铭说,对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文件中应该具体列出外商可投资的比例、金额大小,这样规定才有可操作性。

  业内专家指出,针对外资企业不断蚕食我国医药市场份额的趋向,有关各方特别是商务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中介组织及企业要加强沟通与互动,尽快建立医药产业损害预警平台。尤其要加大对在华大宗医药并购案的事前预警、事中管理和事后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