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疆DJI Pocket系列云台相机专利维权案,再获新进展!
11月17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民事裁定书(2020粤03民初1668号之二),支持大疆公司所提的行为保全申请事项,裁定北京飞米科技有限公司、九天纵横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专利号为ZL201830345094.5、专利名称为“云台相机”的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FIMI PALM Gimbal Camera”云台相机产品,裁定立即执行。
据IPRdaily记者获悉,这是大疆第二次成功为此专利申请知识产权诉中禁令,也反映出大疆扎实的专利质量以及严谨、坚决的维权态度。
据了解,涉案专利为大疆推出的DJI Pocket系列产品外观,大疆于2018年发布这一口红大小的云台相机产品,开创了一种全新品类,并于2020年10月20日发布该产品的第二代DJI Pocket 2。这一设计获得了第二十一届中国外观专利金奖。
大疆方面表示,今年上半年以来市面上已发现多款抄袭山寨大疆口袋云台相机的产品。大疆已逐一调查取证立案起诉,将坚决维护知识产权。此前4月份深圳中院曾对大疆“云台相机”专利的另一起案件作出诉中禁令,裁定深圳市逗映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Capture
Pocket”云台相机产品。
诉中禁令,又称为诉中行为保全,在知识产权诉讼的实践中获得诉中禁令的案例极少。但在大疆“云台相机”专利的维权行动中已经出现了两次,这体现了大疆的专利质量确实过硬。大疆在2009年就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部,并开始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积极的知识产权布局,在产品全球化过程中,大疆历经了国内外知识产权竞争的考验,对于知识产权从获得到保护的全过程,已形成一套独特且完善的制度。
此外,这与深圳中院实施最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制度,不断探索完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机制、新格局是密不可分的。深圳中院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保护企业发展的原动力。今年4月,深圳中院发布了《2019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提出通过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和引领作用,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提供了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