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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侵犯智能手机专利 中兴被判赔偿Maxell 4330万美元

日期:2018-07-05 来源:知产力 作者:Bruce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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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遭受美国制裁的风波还没完全过去,来自日企的专利侵权赔偿又找上了门。

 

6月29日,美国德克萨斯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德克萨卡纳分庭做出判决,认定中兴(ZTE Corp.)及其子公司中兴美国(ZTE (USA) Inc.)故意侵犯日本企业日立(Hitachi)旗下消费类电子产品公司Maxell(Maxell Ltd.)7件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技术专利,因此须向Maxell支付4330万美元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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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ell早在2016年11月18日就在地区法院起诉中兴专利侵权,诉状涉及Maxell的8件美国专利:5,396,443号、6,748,317号、8,339,493号、8,736,729号、6,408,193号、6,329,794号、6,816,491号和8,098,695号。这些专利与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中的无线闪存、多媒体设备、存储及内存设备等有关。

 

Maxell在诉状中指出:“作为移动技术研发者和行业领导者,日立Maxell因其长期以来持续不断的研发投资,而拥有一套与这些技术有关的专利并积极通过许可和/或诉讼来实施其专利。”

 

Maxell声称,2013年Maxell就已通过大量与中兴方面代表会面,来告知中兴方面关于侵权的问题,双方在随后三年里进行了对话,Maxell相信“双方的商业交易将会是互惠互利的”。然而,据Maxell在诉状中表示,中兴并没有想要与Maxell达成协议或从Maxell处获得专利许可。


Maxell在诉状中请求法院判给损害赔偿金,以及禁止中兴进一步侵权行为的长期性禁令。

 

陪审团经审理后裁断认为,Maxell成功地证明了中兴侵犯了其7件专利。其余一件443号专利,陪审团未认定中兴构成侵权。陪审团认为中兴并未证明6,748,317号和6,408,193号专利无效,同时表示,中兴未能证明6,748,317号专利的权利要求1、2、3的权利要求元素在1999年7月12日(日本同族专利优先权日)之前、6,329,794号专利在2000年5月22日(日本同族专利优先权日)之前,对于该技术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是众所周知的、常规的。陪审团认定,4330万美元这一赔偿金额可以公平地补偿Maxell因中兴美国对7件专利的侵权而给Maxell造成的损失。


专利号

名称

陪审团裁断

侵权产品

5,396,443

信息处理设备,包括用于从节电状态激活和去激活的布置



6,748,317

具有行走导航功能的便携式终端

至少对权利要求1、2、3故意侵犯

预装AT&T Navigator的ZMax 2

8,339,493

电子相机

至少对权利要求5故意侵犯

Max Duo LTE、Axon 7

8,736,729

电子相机

至少对权利要求1故意侵犯

Max Duo LTE、Axon 7

6,408,193

蜂窝电话

至少对权利要求1故意侵犯

ZMax 2

6,329,794

信息处理装置及其功耗控制方法

至少对权利要求1、2故意侵犯

ZMax 2

6,816,491

多路复用音频数据解码装置和接收装置

至少对权利要求1、8故意侵犯

ZMax 2、Axon 7

8,098,695

多路复用音频数据解码装置和接收装置

至少对权利要求1故意侵犯

ZMax 2、Axon 7



Maxell代理律师、Mayer Brown律师事务所律师Jamie Beaber表示:“我们很高兴能够凸显Maxell专利发明的意义和价值。陪审团是完全正确的。”

 

随后,本周一(7月2日),PTAB驳回了中兴针对该案其中一件涉案专利提起的专利无效质疑,这也是PTAB对中兴提出相关7起无效质疑的最后一起。


除了在美国对Maxell涉案专利提出无效质疑,中兴还在2017年5月10日在中国针对相关同族专利“摄像模块及摄像装置”(专利号200710196177.3)和“照相机组件”(专利号02815547.5)提出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以求反击。不过,2017年9月29日、10月12日,专利复审委员会相继对Maxell公司两件专利作出了无效宣告审查决定,维持专利有效。


事实上,除了中兴以外,Maxell还在同一天,也在德克萨斯东区起诉了另一家中国电信设备企业华为。

 

Maxell起诉声称华为侵犯了其8件美国专利(见下表),其中5,396,443号专利在此次陪审团做出裁断的中兴诉讼中也有出现,当然上文也提到了,这是唯一一件未被陪审团认定中兴构成侵权的专利。


专利号

名称

5,396,443

信息处理设备,包括用于从节电状态激活和去激活的布置

6,754,440

视频再现方法和装置

6,856,760

记录介质

6,928,292

具有位置计算功能的手机

7,116,438

信息处理终端

7,203,517

移动通信终端设备

7,509,139

选择基站的方法

7,671,901

图像处理装置和移动终端装置


今年5月,地区法院法官Robert W. Schroeder III签发裁定,同意了由Maxell提交的联合动议,暂缓法院诉讼程序,目前该案正等待华为就涉案专利向美国专利审查上诉委员会(PTAB)提起的双方重审(IPR)程序的结果,包括案号为IPR2018-00210、IPR2018-00233、IPR2018-00209等的IPR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日立方面与华为之间在诉讼期间还有专利转让交易的记录。据美国专利商标局相关记录显示,2017年7月,华为从日立公司获得了7件与存储系统和控制器有关的专利组合。


当然,日立和Maxell的目标远不止中国企业——黑莓、奥林巴斯、Blu、Fandango、FOTV等都正卷入其提起的专利诉讼之中。

 

去年,国外知识产权媒体IAM曾刊文认为,日立集团正在显示出专利货币化的倾向。IAM称,日立集团正在将业务重心从电子业务重新转移到基础设施和电力系统,在此期间一直在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表现活跃。近年来,日立向谷歌、三星电子和IP Bridge等公司都有过专利转让。IAM认为,无论是向华为出售专利也好,还是其子公司日立Maxell对华为的起诉,都显示出日立将会继续千方百计不遗余力地将其重要专利货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