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i机器人”诉“苹果”侵权
“它能听得懂你说了什么,它能理解你的意思,能够知道使用哪些程序和你谈论。他通过网络为您找到答案。”这是苹果公司网站对于其产品中 Siri功能的介绍。然而,苹果公司这一软件被指侵犯国内“小i机器人”软件的发明专利权(本报曾于2013年5月8日第8版刊登相关报道)。7月2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上海智臻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苹果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目前,国内的软件发明专利案还为数不多,且当事双方,一方是世界市值最大的上市公司,一方是本土的已具规模的高科技企业,因而,如何判断软件专利侵权,该案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等,颇受大家关注。
今年3月27日、6月27日,上海一中院已就该案进行了两次预备庭审理,对涉案大部分证据进行了证据交换。
5款产品被诉侵权
智臻公司诉称,其是专利号为ZL200410053749.9的一种聊天机器人系统的专利权人。该聊天机器人能通过人工智能服务器和数据库处理接收到的用户语句,给出智能化回答。该专利应用的一个产品被称为“小i机器人”,可以智能地完成与客户聊天、天气查询、地图查询、机票查询等多种功能。
近年来,苹果贸易公司在中国大陆销售拥有Siri功能的iPhone4S、iPhone5、iPad4、iPad mini、iPod Touch5等5款苹果产品。苹果公司网站上对Siri功能作了介绍:“它能听得懂你说了什么,它能理解你的意思,能够知道使用哪些程序和你谈论。他通过网络为您找到答案”。根据苹果公司自己的介绍及其申请的Siri技术专利描述,智臻公司认为,Siri的实现方案已落入其发明专利ZL200410053749.9的保护范围,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苹果贸易公司及苹果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使用侵犯ZL200410053749.9发明专利权的产品。
苹果贸易公司及苹果公司则辩称,智臻网络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中,均没有阐明什么是格式化语句、格式化语句与自然语句如何区分等内容,故该专利的保护范围难以确定。且智臻网络涉案专利中列举的人工智能服务器、查询服务器、游戏服务器等各有各的功能,有相互的连接关系,这些特征在Siri中都找不到,Siri具有的仅仅是单一的服务器。故苹果贸易公司和苹果公司并不构成侵权,请求驳回智臻网络的全部诉请。
双方庭审数度交锋
庭审中,双方就部分证据的质证,发表了多回合的质证意见。
针对智臻公司提出的一份证明Siri侵犯涉案专利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苹果贸易公司及苹果公司认为:“该鉴定专家仅具有计算机鉴定资质,没有知识产权鉴定资质,而本案恰恰是专利案件,故鉴定专家的鉴定资质存疑;该鉴定方法系黑盒测试法,是用最后的功能结果是否一致来倒推原来技术结构是否一致,试想‘条条大路通罗马’,不能因为人在罗马,就说明走的都是同一条路,故鉴定方法亦显荒唐”。智臻公司则认为:“本案所涉就是计算机方面的问题,三位鉴定专家均有计算机鉴定资质,恰恰是符合鉴定要求;而且,苹果公司至今一直未说明Siri所涉专利的具体情况,用黑盒测试法,恰恰是科学的鉴定方法”。
“苹果一直没有出具Siri的专利情况,且Siri的软件在其服务器上,很难去作鉴定,我们只能根据黑盒测试法倒推其是否与我们使用了相同的技术方案。”智臻公司首席技术官朱频频博士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表面上看,Siri实施了与“小i机器人”相同的功能,从专利来看,比对Siri相关的美国专利,专利特征相对应。
然而,苹果公司否认其实施了上述美国专利。
针对苹果产品中的Siri是否侵犯涉案专利,智臻公司还用新购买的iPad mini连接互联网进行了现场的专利比对演示。在智臻公司代理人说出“查天气”“天气冒号上海”“今天热不热,要不要打伞”“我不清楚这到底是什么”等语句后,iPad mini分别给出了相应的回答。智臻公司据此认为,“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有‘一个用户;一个聊天机器人,机器人的限定;人工智能服务器及数据库;聊天机器人用对话;机器人具有查询服务器及数据库;具有游戏服务器;具有过滤器’等7方面技术特征,而通过比对可见,Siri具备了具有查询服务器及数据库、具有游戏服务器等多个涉案专利技术特征”。苹果贸易公司及苹果公司则认为,“通过比对可以发现,Siri系一种智能私人助理,尽量帮你办到你想办到的事情;而涉案专利所涉的聊天机器人,主要是聊天和进行游戏,两者完全是不同的东西”。
“这只是名称上的不同。”朱频频认为,“小i机器人”以聊天为主,同时拥有查询功能。苹果公司宣传Siri软件主要以执行用户指令,实际上很多人也用Siri聊天。
“黑盒测试法是一种软件测试方法,也称功能测试或数据驱动测试。”中国互联网协会政策与资源委员会专家、北京盛邦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首席顾问于国富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黑盒测试法是在已知产品所应具有的功能,通过测试来检测每个功能是否都能正常使用,在测试时,把程序看作一个不能打开的黑盒子,在完全不考虑程序内部结构和内部特性的情况下,测试者在程序接口进行测试,它只检查程序功能是否按照需求规格说明书的规定正常使用,程序是否能适当地接收输入数锯而产生正确的输出信息,并且保持外部信息(如数据库或文件)的完整性。
“黑盒”法着眼于程序外部结构、不考虑内部逻辑结构、针对软件界面和软件功能进行测试。换句话说,这种测试方法解决的是“能做什么”的问题。而计算机软件专利往往是需要通过流程化的技术特征,解决“怎么做”的问题。
所以,于国富认为,针对计算机软件专利侵权案件采用黑盒测试法并不能很好的反映出是否侵权成立。当然,由于没有阅读案件中的鉴定报告,不好判断鉴定过程确实是使用黑盒测试法,以及鉴定报告的证据效力如何。
历经一天庭审,案件事实调查尚未结束。上海一中院将择期再次开庭审理本案。
案件焦点备受关注
目前,软件发明专利权侵权案在国内较少,本案中,如何判定软件发明专利侵权颇受关注。
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
等同特征是指与所记载的技术特征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并且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特征。
“软件专利虽然因为各种原因目前还不多,但是,在判断软件专利侵权过程中仍然按照上述原则来判断侵权是否成立。”于国富表示,具体而言,主要通过几个步骤,即通过专利权利要求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内容,判断该专利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对照被控侵权软件,看其是否具备了涉案专利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如果被控侵权软件具备涉案专利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则构成对涉案专利的侵权。如果并未具备涉案专利全部技术特征,但与涉案专利相比,其区别技术特征仅为涉案专利的相应技术特征的等同特征,则仍然构成侵权。如果区别技术特征并非等同特征,或者被控侵权软件缺少涉案专利的一个以上必要技术特征,则侵权不成立。
“就目前的材料来看,本案的焦点问题就在于判断苹果公司Siri软件是否具备了原告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以及分析区别特征是否属于等同特征。”于国富认为,传统领域的涉案产品比对往往可以从机械设备的物理结构、化学产品的化学构成等具体形态来进行判断。而计算机软件的涉案产品比对,则需要通过分析该软件的数据流向、功能流程、服务器性质等比较抽象的角度来判断。特别是在判断某一特征是否构成等同特征时,对于该特征是否属于“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的判断,要求双方代理人和法官具有非常高超的专业水平。
案件影响意义深远
智能终端领域是目前发展最快的领域,厂商在这个领域的竞争已经进入到白热化阶段。专利纠纷已经在厂商竞争过程中被作为重要武器。
专家认为,目前这个纠纷仅仅是多个同类纠纷中的一个,并且,“小i机器人”与苹果之间的同业竞争关系并不强。所以,不排除双方仅仅是通过诉讼进行较量,以获得部分成本收益的可能。即使苹果败诉,最大的可能也是苹果适当支付专利使用费,而不大可能取消Siri功能。对于其他同类软件而言,也只是是否提高成本的问题,而不是命运攸关的抉择。
商场如战场,专利是武器。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正在崛起。无论这个案件孰胜孰败,其对中国企业界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作用都是很大的。而“小i机器人”也将在此役中有望一战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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