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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EL-PLAY”商标是否使用过成迷

日期:2018-05-21 来源:知产北京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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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7日上午9:30,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武汉米柏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武汉米柏公司)诉被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第三人好孩子儿童用品有限公司(简称好孩子公司)商标权撤销复审行政纠纷案件,并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进行同步网络直播。


诉讼中,武汉米柏公司主张:

一、原告对诉争商标具有真实的使用目的,其在行政阶段提交的4张发票及汽车脚垫等产品的网络宣传资料截图以及在诉讼阶段提交的汽车脚垫、后备箱垫天猫订单信息等可以证明其于规定期间内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进行了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

二、汽车脚垫属于车辆内装饰品,与诉争商标项下核定使用的电动车辆、小型机动车、自行车、航空仪器等商品属于类似商品,故诉争商标在汽车脚垫和后备箱垫上的使用行为可以视为诉争商标在其他核定使用商品上的使用。故请求法院撤销商评委的决定,并判令其重新作出复审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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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争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及好孩子公司认为:

一、原告在行政阶段提交的发票未显示诉争商标,宣传资料为自制证据,且诉讼阶段提交的证据为新证据,不是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被诉决定的依据;商标转让行为本身并不构成使用,原告实际上并未销售“ROEL-PLAY”商品;

二、汽车脚垫与电动车辆、小型机动车、自行车、航空仪器等在功能、用途、销售途径上存在明显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原告在指定期间内并未对诉争商标进行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故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庭审直播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对“ROEL-PLAY”商标是否于规定期间内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进行了公开、真实、合法的商业使用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