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聚合软件“电视猫”被判构成直接侵权,未采用服务器标准
视频聚合软件“电视猫”,再次被认定构成著作权侵权。近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电视猫”通过破坏原告腾讯公司所设置的技术措施获取知名电视剧《北京爱情故事》内容并进行播放,属于对未经授权的作品再提供,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判决其赔偿腾讯公司10万元。
这是视频聚合软件再一次被认定为构成直接侵权。在多位专家看来,该案的判决结果显出之前让业界广泛争议的“服务器标准”,越来越不适用于当前新技术环境下的网络侵权模式,通过设置搜索、链接、网盘、播放器软件、云存储等新形式开展的网络盗版侵权行为,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打击。
“电视猫”是上海千杉网络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于2005年推出的一款智能电视视频应用,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海量高清的影视资源,强调“服务运营方对所有影视资源并未做任何的存储及编辑操作”。
这款主打视频资源聚合的软件,与腾讯公司之间的纠纷,源自于当年热播剧《北京爱情故事》的在线播出。2015年5月,腾讯公司发现,用户在“电视猫”App客户端进行搜索、点选等操作,就可以观看和下载《北京爱情故事》在内的多部热播影视剧。
而早在2011年底,腾讯公司便拿到了《北京爱情故事》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据此,腾讯公司于2016年3月将“电视猫”起诉至深圳市南山区法院。
在庭审中,“电视猫”方面主张其提供的是网络搜索链接服务,从未上传或向用户提供过影视作品,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直接控制的作品提供行为;“电视猫”是通过爬虫技术抓取了“腾讯视频”或其他网站中的相关信息,从而获得有效视频源播放地址,进行链接播放。
而腾讯公司则提供证据指出,“腾讯视频”针对其视频剧集的播放地址进行了加密,只有通过密钥鉴真才能获取视频密钥;“电视猫”通过技术手段解析了应该只由腾讯视频才能生成的特定密钥ckey值,突破了腾讯公司安全防范措施,获取了腾讯服务器中存储的视频数据,是“盗链”行为。
深圳市南山区法院采信了腾讯公司方面的证据,并认定上述行为构成著作权法上的“提供行为”,直接侵犯了腾讯公司对该电视剧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在判决书中写道:“结合本案,从被告的行为表现看,主观上具有在其软件上直接为用户呈现涉案作品的意图,客观上也使用户在其软件上获得涉案作品,同时使得涉案作品的传播超出了原告的控制范围,构成未经许可的作品再提供,侵害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据此,深圳市南山区法院综合涉案作品的知名度、影响力、被告侵权事件、侵权行为情节等因素,酌定“电视猫”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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