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大帅府》诉电视剧《少帅》抄袭,索赔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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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诉称,《大帅府》系其创作的一部以张作霖、张学良等历史人物为题材的小说,原告独自享有该作品完整的著作权。《大帅府》第一、二部由长江文艺出版社分别于2011年5月、2013年4月出版发行。电视剧《少帅》由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电视剧拍摄立项备案、发行手续,由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投资拍摄,剧本由江奇涛负责创作编写。该剧拍摄完成后,由合一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传播发行,由辽宁广播电视音像出版社在音像制品市场线下发行DVD。经对比,被告江奇涛创作的《少帅》剧本及长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世纪伙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根据该剧本摄制的电视剧《少帅》大量抄袭、改编小说《大帅府》独创性内容,严重侵害了原告对小说《大帅府》依法享有的著作权,亦给原告造成精神损害,同时给原告授权他人根据小说《大帅府》拍摄电视剧造成实质性障碍,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其他被告在互联网、音像制品市场传播发行电视剧《少帅》的行为进一步损害了原告对小说《大帅府》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停止电视剧《少帅》的复制、发行和传播行为,并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0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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