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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TV-2遭遇“盗播门” 央视怒告网络运营商

日期:2010-04-01 来源: 作者:高翡 郝笛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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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是国内最大且最具影响力的电视制作和播出机构,其各频道播出的电视节目均有极高的收视率和稳固的观众群体,具有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和商业价值。然而,CCTV-2却称于近日意外遭遇他人盗播。原告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北京悠视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时越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目前,东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诉称,经中央电视台授权,原告独占享有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中央电视台制作和播出的全部电视频道及各频道播出的电视节目的权利。后原告发现,二被告未经许可擅自通过其运营的网站(域名:uusee.com)及其提供的客户端软件,直接向公众转播中央电视台制作和播出的电视频道“CCTV-2”,并登载大量商业广告。原告认为,二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依法独占享有的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中央电视台频道和节目的权利,并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20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