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河》未经许可被收入VCD 词作者状告音像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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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徐老先生诉称,自1957年始,因文革原因,《浏阳河》曾被改署为湖南民歌。1994年5月,国家版权局正式公开恢复了原告《浏阳河》词作者的身份。1997年11月,原告在湖南省版权局就《浏阳河》进行了文字作品登记,对《浏阳河》歌词享有著作权。但是,浙江文艺音像出版社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把《浏阳河》收入其出版发行的VCD《中国民歌MTV》中,既未署原告的姓名,也未向原告支付报酬。
原告认为,音像出版社的上述行为已经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而王府井书店销售侵权作品,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一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范诗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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