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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老歌被多次侵权发行 《浏阳河》词作者起诉赔偿

日期:2009-01-09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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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歌曲《浏阳河》被他人擅自出版和发售,该歌曲词作者徐叔华将广东音像出版社、北京市新华书店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起诉,要求赔偿。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该案。

  原告徐叔华诉称,歌曲浏阳河自1950年创作完成以来,一直传唱不衰,深受音乐界认识和广大民众喜爱。原告为该曲的词作者,是原告在参加“土改”后创作的小型歌舞剧《双送粮》中的一段男女对唱,曲调为唐璧光创作。1951年该剧被文化部选送进京,在中南海怀仁堂为毛主席等中央领导演出,受到热烈欢迎。

  1991年6月1日《著作权法》实施后,原告对于该曲的著作权得以恢复。

  原告发现广东音像出版社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浏阳河》收入其出版发行的cd《民歌新唱》中,未予署名,侵犯了原告署名权、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第二被告销售了该侵权商品。故起诉要求:1、被告立即停止出版发行、销售cd《民歌新唱》、销毁库存;2、被告赔偿原告作品使用费、律师费、调查费等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2万元;3、被告在全国性报刊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张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