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领域的用途权利要求的作用及其撰写方式
首先,从定义上面讲,医药领域的药品类专利可以分为化合物核心专利,制备方法专利、中间体专利、特定杂质专利、盐及其它衍生物专利、前药和代谢物专利、立体异构体专利、溶剂合物专利、晶型专利、制剂专利、联合用药专利和新适应症专利。医药领域的用途专利要求就属于联合用药和新适应症专利。
其次,医药领域的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非处方药和处方药中的药品说明书中所记载的适应症就是属于专利中的用途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而处方药是必须要经过医生开具处方才能够获得,往往用来治疗比较严重的疾病。所以处方药在治疗人类的疾病中占据主导地位,如下图所示:
从上述2014年全球处方药销售额前24名的医药公司排名可以知晓,处方药的销售额足足有几千亿,所以市场价值不言而喻。
值得注意的是,医生在开具处方药的时候,必须根据处方药的药品说明书中记载的适应症来开药,否则将会面临不适应处方和不当处方的法律风险。所以如果一个公司拥有一个有效的药品的用途专利,是可以决定处方药的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的适应症中是否记载该公司所拥有的药品用途,进而影响处方药的正常销售和医院对于处方药的采购。例如,如果公司拥有A药品在治疗癌症方面的应用的用途权利要求,那么公司可以决定是否授权药厂在药品说明书中记载A药品可以适用于治疗癌症。更重要的是,由于处方药需要医生的处方,在维权的过程中十分容易取得侵权的证据,使得诉讼的成本降低,十分有利于掌握该专利的专利权人进行相应的维权,进而获得可观的收益。
由此我们可以知道,在医药领域的用途专利的价值要远远高于其他技术领域的用途价值。它并不是简单的锦上添花的权利要求,更不是随便在权利要求书中另起一条独立权利要求作为专利权利要求的补充。
二、医药领域的用途权利要求又该怎么撰写才能够容易授权呢?
导致发明人和专利代理师忽视用途权利要求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用途权利要求不但难以获得授权,而且往往授权后的权利要求不太稳定,容易被无效掉。审查员或者复审委员经常会找几篇对比文件再加上如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常规技术选择等理由驳回。所以如此有价值的医药领域的用途权利要求的撰写方式就显得十分有必要。具体的撰写思路如下:
以撰写一篇发现现有的A药物在治疗癌症方面具有意想不到的效果的专利为例子。首先,我们可以这样撰写一条独立权利要求。
1.A药物在治疗癌症的药物当中的应用。
这条独立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较广,也是一般专利代理师选择的形式,但是缺点很明显,保护范围太大,从而很可能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重要的是,没有凸出发明的创新点,即没有凸出A药物的作用药理。这样的权利要求是非常容易被驳回或者被无效掉的。于是我们还需要撰写如下用途权利要求:
2.A药物在制备肿瘤细胞抑制剂中的应用。
这一条用途权利要求很明显的指出了A药物治疗癌症的药理是抑制了肿瘤细胞生长。我们还可以继续撰写如下:
3.A药物在制备血管内皮细胞迁移抑制剂中的应用。
4.A药物在制备血管内皮细胞增殖抑制剂中的应用。
我们将用途权利要求细化到具体的药物作用机理,甚至还可以细化到分子生物维度的药物作用机理,再加上专利说明书中的实验数据的证明和支撑,从而形成多维度且权利保护范围从大到小的药物用途权利要求。由此为第一条较大的保护范围的用途权利要求留足后路,从而加大用途权利要求的授权概率,提升权利要求的稳定性,进而拿到能够决定在药品的说明书中是否撰写相应的适应症的权利。
综上所述,医药领域的用途权利要求有着非常重要的布局价值,也能够带来不菲的经济效益。医药领域的用途权利要求并不像很多其他领域的用途权利要求属于锦上添花,而是可以决定处方药的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症的记载内容,进而影响处方药的正常销售和医院对于处方药的采购,故医药领域的用途权利要求是一种非常有价值的权利要求。其次针对医药领域的用途权利要求授权难和专利稳定性不高的特点,需要针对药物本身的药理学作用机理,从分子生物等多个维度撰写药品的用途权利要求,由此获得持久且稳定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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