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网络课堂开学第一课
9月1日,全国各地中小学校迎来开学日,各大教育机构也开启了新一学期的网络教学。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计算等新技术的推广,科学技术对教育的革命性影响日渐显著,推动教育信息化,构建“互联网+教育”新生态,已成为教育兴国、学习强国的重大举措,出现好未来、新东方等一大批教育企业。易观监测数据显示,今年第1季度,国内互联网教育市场整体交易规模达到1037.4亿元,活跃用户人数达到3.7亿人。与此同时,创新的互联网教育也面临知识产权保护难题,诸如网络课堂上由人工智能生成的结果、试题类作品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如何解决海量作品授权问题等。8月31日,清华大学法学院纠纷解决研究中心主办了一场“互联网教育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给行业上了一堂知识产权保护课。
网课内容如何保护?
“互联网+教育”,离不开新技术的应用。好未来教育集团总法律顾问魏嘉介绍,在好未来旗下的网络课堂,广泛应用AI技术,借助计算机视觉、语音处理、自然语言处理及数据挖掘等前沿技术实现智能教学。
这些人工智能生成的课堂内容,能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张陈果认为,给予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未必需要也不一定符合著作权法目的,可以考虑通过类比解释扩大人类智力成果的解释范围,分析个案看其是否能构成有独创性的作品。她认为,除了法律保护,知识产权制度应重点关注支撑互联网教育AI的算法、模型、大数据等核心资源和技术,通过强精固本鼓励研发实现长远利益。
在网络授课中,平台一般会向学员发放大量试题。这些试题类作品有无独创性,题库类作品的著作权归谁,也存在较大争议。在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韵看来,对试题类作品的独创性判断具有一定的难度:以一道高考试题的解析为例,解析方法是否能认定为具有独创性,在不同法院有不同的认定结果,因此思想表达的二分、试题本身种类以及表达形式的受限程度等都是应考虑的因素。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高翡则认为,对于一道试题,解题思路本身不受保护,同时公式属于公有范畴不能予以垄断保护。如果表达方式优先,那么思路的表达方式的独创性不宜被认定。她认为,可以从试题库角度分析,由于选择和编排试题具有不同程度的独创性,可以考虑予以保护。“应结合具体题库作品的本身样态判断独创性和作品类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樊雪认为,把握“合理使用”原则的“三步检验法”,才能平衡创作者、文化传播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关系。
赔偿数额如何计算?
网课的兴起,也让一些不法分子看到了“商机”,他们以极低的价格销售或者免费赠送海量课程视频、讲义、录音,给权利人带来很大伤害。凯叔讲故事就面临这样的困扰。凯叔讲故事总监于洋介绍,因音频载体小容易被他人侵权,而判赔金额低让侵权者无所顾忌,再加之很多侵权行为隐蔽,特别是举证侵权行为人的实际获利金额困难,导致很多权利人维权积极性不高。
“权利人难获得合理赔偿,主要原因有3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亓蕾介绍,一是知识产权本身的无形财产性决定了赔偿额不能准确计算;二是法院将较多精力放在性质的认定上,而没有过多关注赔偿问题;三是权利人往往没有尽到自己应负的举证责任,导致法院缺乏判决的依据。
那么,权利人应如何充分举证,以获得合理的赔偿?高翡建议,权利人应根据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提出明确请求和进行合理举证。在举证方面,权利人可以拓展思路,如通过对作品和创作主体本身的知名度、投入成本、对外许可使用费用标准等进行举证,这有助于法官确定知识产权价值;还可通过举证妨碍等制度转移证明责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诉讼法教研室副主任谷佳杰则认为,权利人损害赔偿问题的第一层是实体法上的损害赔偿数额证明问题,第二层是动态诉讼法的举证难问题,这是民诉法理论供给不足导致的问题,应当对法定赔偿制度进行完善,通过配套制度赋予当事人一定证明权,保障其能搜集到举证的证据。
授权渠道如何打通?
网络教学平台在教学中会大量使用他人作品,需要获得权利人的许可,但这一渠道并不是很通畅。魏嘉表示,好未来就面临这样的难题,特别是对于那些在网络上传播的作品“碎片化”使用,更难获得授权,他希望能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来解决这一难题。
那么,网络教学“碎片化”使用作品,能否通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获得合法授权?如果作者并非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会员,在“碎片化”使用作品且无法联系到作者的情形下,教育企业先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支付稿酬、后被作者起诉的情况下,教育企业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目前,文著协主要通过对会员直接发放作品授权许可和对孤儿作品非会员发放后续协议代转稿酬两种方式来解决授权问题,但实践中孤儿作品的授权存在各种困难,而这种困难是不论是否采取市场化的管理方式都可能存在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副总干事梁飞认为,可以考虑引入部分国家存在的延伸集体管理制度来解决现在的困境,并通过进一步完善制度来尽可能符合各方面需求。
著作权授权交易机制不通畅、交易成本高、法律风险大是当前侵权现象背后的本质问题,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赵红仕认为,出现这一问题的根源在于现行著作权法存在不适应产业发展需求。解决这些问题,应正视现行集体管理制度的弊端、检讨集体管理组织的问题并完善集体管理制度,为充分发挥“合理使用”原则的作用,推动“法定许可”规则的有效实施,允许一定程度的“准延伸管理”。在亓蕾看来,由于直接取得权利人授权难度大、集体管理组织发展障碍多,交给市场来设计可能是更好的思路。此外,鼓励教育企业自主研发、委托他人设计教材作品,或通过引进海外成熟的教育产品,都是保护知识产权可行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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