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发布知识价值化新指导原则
【摘要】研究成果和科学知识的价值化是为绿色和数字化转型下的全球挑战和机遇提供新解决方案的关键,加强知识价值化的主要促进因素之一是熟练的知识产权(IP)管理。2022年8月24日,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发布新的知识价值化指导原则,旨在提高研究成果的社会和经济价值,调整国家、地区和地方政策制定者的政策原则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将研究与创新(R&I)成果转化为造福社会的解决方案。
新指导原则的提案已于2022年8月9日在欧盟委员会通过,将取代2008年欧盟委员会关于知识转移活动中知识产权管理的建议以及大学和其他公共研究组织的实践原则。新的指导原则旨在帮助R&I组织利用其知识资产的价值,并继续让所有相关参与者参与研究和创新生态系统。
欧盟委员会认为要充分利用研发和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资产的价值,需要开展此类活动的组织:从广义上管理知识资产,包括那些可受法律保护的知识资产(专利、版权、商标等)和其他可用于价值化活动的知识资产(如数据、知识、原型、流程、实践、技术、发明、软件等)。指导原则还建议制定管理战略和推广技能,以充分利用知识资产。
1. 提案的背景
知识价值化的指导原则将取代2008年欧盟委员会的建议,重点关注在传统知识转移之外最大化R&I投资的价值。知识价值化依赖于不同的渠道并涉及R&I生态系统中的所有参与者及其知识资产。指导原则将有助于填补欧盟成员国之间的知识价值差距,并确保成员国的所有公民都能更好地从研发成果中受益。
欧盟委员会将进一步支持知识价值化的指导原则的制定和更新,为R&I生态系统中的参与者提供某些领域实现知识价值化的更详细指导。目前,欧盟理事会建议提案将有可能在不强加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定的情况下,就提高欧盟知识价值化的政策原则和措施采取共同路线。
知识价值化的指导原则将通过提高研究界对知识产权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促进知识产权的有效利用和部署,以及确保更容易获得和分享受知识产权保护的资产,来支持最新的欧洲工业战略和欧盟知识产权行动计划。
同时,该原则还将支持欧洲绿色协议的倡议,并根据欧盟标准化战略加强研究与标准化之间的联系;有助于利用欧洲的各种人才、知识资产和工业能力,提高大学的知识价值化,并将重点放在支持欧洲大学战略、欧洲教育区(EEA)和欧洲技能议程的创造性和创业技能上,以获得可持续竞争力、社会公平和复原力。
此外,该指导原则符合欧洲理事会于2022年6月10日通过的关于研究评估和实施开放科学的结论,其中建议欧洲研究评估系统的发展应考虑到知识价值化。最后,指导原则将加强R&I系统的能力,以支持询证决策、公共管理和监管。
2. 知识价值化的范围
知识价值化是指通过连接不同领域和部门,将数据和研究成果转化为可持续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使社会在经济繁荣、环境效益、进步和政策制定方面受益,从知识中创造社会和经济价值的过程。知识价值化有必要涵盖整个R&I生态系统及其参与者。
知识价值化是一种范式转变,将为现有和未来的研究和创新以及知识资产(包括隐性知识)创造价值。知识价值化将为政策制定带来好处,并通过制定指标和测量工具,为监测和评估研究与创新提供新的方法。
它将影响研究和创新资金,并增加科学和研究及其成果的价值。知识价值化需要R&I生态系统中的行为者以及知识和创新的使用者/受益者的参与,特别强调知识的使用和再利用,以造福社会。因此,它是一个比传播更广泛的概念,涉及到使知识和成果为人所知和获得。
知识资产的管理对于有效的知识价值化至关重要。知识资产包括任何研发和创新活动产生的任何成果或产品(如专利、版权、商标、出版物、数据、技术诀窍、原型、流程、实践、技术、发明、软件等)。专注于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限制了价值创造的机会。
要充分利用研发和创新活动产生的知识资产的价值,需要从事研发和创新活动的组织从广义上管理知识资产,包括那些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知识资产(专利、版权、商标等)和其他可用于价值化活动的知识资产。这需要制定管理战略,促进具体和横向的技能,以充分利用所产生的知识资产的价值。
开放性作为一项支持价值创造和使用知识资产管理工具的原则,可以更好地利用成果,积极促进创新,提高科学成果的整体附加值。在“尽可能开放和必要封闭”的原则下,必须要认识到开放科学和开放创新都使用并借鉴了知识资产管理工具。合理利用研究成果创造社会经济效益,也会增加科学研究对社会的整体价值和重要性。
创业实践、流程和技能以及促进公民、民间社会和政策制定者参与的做法,是成功实现知识价值化的必要措施。将知识转化为新价值,无论它涉及渐进式创新或颠覆性创新、循证决策或公民福祉,都需要在知识价值化的过程的某个或全部阶段,采取积极/进取和共同创造/跨部门参与的创业态度或文化。通过这种方式,价值化过程可以激发教育系统的调整,使其更好地满足技能、能力和态度,从而带来更高的创造力和社会价值创造。
因此,开发和使用以创业和参与/合作为导向的方法,对于价值化的有效实施至关重要。创业过程和方法是基于实验的发现,是跨越组织边界的共同创造的行动,涉及许多互补的能力。这种过程和方法需要企业家的技能和能力,促进商业化之外的社会知识溢出。使用欧洲教育区(EEA)战略框架中的开放式方法协调网络、工具和手段,将刺激知识的价值化和相关技能的发展。
因此,指导原则应涵盖社会各阶层参与知识价值化的私营和公共部门的创业实践、过程和技能的发展、使用和管理。这一新的范围要求政策制定者相应地调整其政策目标,并为知识价值化制定必要的新方法。本建议中的指导原则涉及针对参与R&I活动的各类生态系统行为者的政策举措,例如:
学术界、大学、研究与技术组织和其他公共研究组织,以及学术界和学术团体;
民间社会组织、公民和非政府组织;
私人投资者、资金和投资组织,包括基金会和慈善机构;
个人,如创新者、研究人员、科学家和学生;
工业界,包括中小型企业(SMEs)、初创企业、分拆企业、规模化企业和社会企业;
中介机构(如知识和技术转移专业人士、孵化器、科学园、区域、国家和欧洲创新中心、知识产权专家、顾问和创新支持专业人士、科学传播和政策参与团队、政策知识/科学咨询组织、公民参与专业人士等);
国家、地区和地方当局、政策制定者以及公共和私人服务提供者(如医院、公共交通和能源供应);
私营研究机构;
研究和创新基础设施和最先进的试验设施;
标准化机构。
以下指导原则的制定是为了适用于上述所有或大部分的类型。然而,这些原则的实施必须通过与利益相关者共同创建的实践准则文件来适应目标行为者。每个实践原则可以是专题性的(即关于知识资产、学术界与产业界的合作或学术界与公共部门的合作),也可以是针对上述一个或几个行动者(如知识转移专业人士、初创企业或各种规模企业)。
3. 指导原则
这些指导原则将不具有约束力,这意味着指导原则的应用应尊重国际和国家立法以及欧盟法律(包括国家援助规则),致力于在欧盟法律框架支持知识价值化的过程中考虑到这些原则。所有指导原则的应用都必须考虑到最广泛的社会用途,包括根据欧盟解决研发和创新外来干扰的准则以及对可持续社会的贡献。
知识价值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大量的资源,以确保必要的技能范围和可扩展的能力在欧盟得到发展和保持。欧盟应该继续加大投资力度,发展作为相关研究和创新行为者之间中介的知识转移和中介专业人员和促进者。
尤其是通过强大的以大学为基础的区域创新生态系统来鼓励中小企业(SMEs),调动初创企业、规模企业和其他规模的公司的积极性,并说服工业伙伴勇于承担风险。成员国、政策制定者和其他相关行为者应在以下领域开展工作。
(1)研究和创新政策中的知识价值化
①确保国家支持结构到位,以帮助各组织了解本建议中关于知识价值化的范围,评估其影响,调动财政和非财政资源将其付诸实践,并制定必要的实施和宣传战略、做法。
②确保创造价值的政策和做法在组织层面得到理解、实施和传播。
③确保政府资助的R&I活动考虑到最广泛的社会使用和R&I活动产生的知识资产的价值化,并让所有生态系统的参与者参与,遵守欧盟国家援助规则。
④利用研究成果和科学知识来设计和实施公共政策,制定和修订标准,强化结构过程和实践。
⑤促进知识价值化活动、目标和参与活动的平等、多样性和包容性,例如通过多样化的研究团队和R&I内容,反映社会中不同群体的观点、行为和需求。
(2)技能和能力
①促进和支持开发和实践知识价值化业务所需的技能和能力的发展,涵盖学生、研究人员、发明家、中介在内的,从技术用户到政策制定者的所有利益相关者。
②确保学术界、工业界和公共部门之间的流动,以促进国家和欧盟层面的知识价值化参与者的技能发展、能力与实践的交叉融合。
③确保创造知识资产的人的隐性知识成为价值化过程的一部分。这意味着必须促进参与性方法,使之有可能将人才、技能和隐性知识纳入创新和价值化。
④鼓励和促进跨技术领域的多学科合作,涉及社会科学、人文和艺术等学科,以及共同创造的方法。
(3)奖励制度
①制定一个相关的、公平的激励制度,确保这些激励措施对所有R&I生态系统的参与者,特别是研究人员、创新者、学生和大学及公共研究机构的工作人员,促进其学习、应用和实践知识价值化,吸引和留住人才。
②为中小企业、社会、公民、终端用户和公共机构提供措施,使其成为共同创造增值创新的积极伙伴,从而改善知识的获取和使用、技能获取,并鼓励联合实验。
(4)知识资产管理
①确保知识资产管理的政策和做法在所有参与知识价值化的组织中得到界定、实施和传播。
②提高大学、研究机构、公共机构和企业对在国际环境中管理知识资产重要性的认识。
③确保由欧盟公共资助的R&I活动开发的知识资产得到管理和控制,使其社会经济效益(包括对整个欧盟的可持续贡献)得到考虑和最大化。
④提高对开放科学中知识资产管理实践和工具的认识和吸收,促进成果和数据的创新使用。
⑤确保知识资产在开放创新过程中得到有效管理,例如,通过积极建立组合和支持平台,将知识资产的供应和需求联系起来,为所有参与者创造最大价值。
(5)公共资助计划中的关联性
①确保政府对R&I的资助考虑并加强知识价值化原则在所资助研究中的应用。
②考虑具体的资助计划以补充研究资金,确保在研究早期激励价值化,并为知识价值化的补充资金提供指导。
(6)同行学习
①促进和支持国家和跨国的同行学习和做法,以传播和鼓励分享最佳措施、案例研究、示范、经验教训和制定知识价值化的共同规范。
②对成功的知识价值化组织、生态系统和倡议进行评估,发展和推广共同的概念、模式和激励措施,作为评估和实施知识价值化管理和进程的指南。同时,利用相关组织的专业知识、网络和经验教训,如欧盟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欧洲企业网络、欧洲创新与技术研究院(EIT)及其知识和创新社区以及其他国际、欧洲或国家组织。
③鼓励大学和公共研究组织将其资源、专业知识、数据和基础设施跨学科、跨国家和跨地区进行整合,促进更多的同行学习实践。
(7)衡量标准
①确保充足的知识价值化指标反映并涵盖价值化过程的投入、行为和产出,包括知识价值化的全部渠道和路径。确保在确定指标时使用相关的定量和定性指标。
②促进合作努力,采用共同商定的定义、衡量标准和指标,提高欧盟的知识价值化绩效,同时考虑到成员国和知识价值化参与者之间的背景差异以及不同部门的具体情况。
③鼓励、支持和激励从事知识价值化的组织收集、分享和使用衡量标准,以改善学习和欧盟知识价值化参与者的表现。
(8)监测和评估
①确保用于评估和评价知识价值化行动的监测和评价做法是跨领域的,考虑到现有的框架,应考虑各种相关者的利益和各种知识价值化的结果,包括对可持续性的贡献。
②进一步开发知识价值化的监测和评估工具,以衡量知识资产和创新在知识价值化中的进展和成熟度。这些工具应同时涉及价值的创造和对向可持续社会过渡的贡献。一旦开发出来,要推广使用这一模式,并与其他相关的欧洲研究领域(ERA)政策行动形成协同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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