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专家探讨奇巧巧克力的四指形状商标争端
“休息一下,吃一块奇巧(Have abreak...Have a Kit Kat)”应该是各年龄段人群最喜欢的广告语之一。此前,一则瑞士三角牌巧克力(Toblerone)改变自身形状的新闻着实让众多巧克力拥趸以及全球的巧克力产业为之惊叹。而就在最近,另一个令人震惊的焦点新闻则是奇巧巧克力的四指形状商标可能无法在欧盟境内获得任何保护。
欧洲法院的高级顾问认为对于消费者而言,这款巧克力四指形状的识别度并不是很高,其并不具有获得商标保护的显著性特质。这件事情要追溯到2006年,当时的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同意为雀巢(Nestlé)四指奇巧巧克力条的立体形状商标提供保护。不过,英国的吉百利(Cadbury)公司随后便提出了异议。在仔细斟酌各方观点后,EUIPO撤销了上述商标的注册,理由是奇巧巧克力的形状商标确实缺少显著性。2016年,普通法院也作出了撤销奇巧巧克力商标注册的决定,雀巢公司备受打击,并选择与其在欧盟的代理机构一同向欧洲法院正式提起上诉。然而就在近期,欧洲法院总法律顾问梅尔希奥.沃特雷(Melchior Wathelet)在一份递交至欧洲法院的意见书中再次支持了吉百利的主张,并建议欧洲法院的法官应该驳回此次上诉,同时继续维持该商标无效的判决。沃特雷先生认为雀巢公司并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表明其商标具有使用获得显著性(acquired distinctive character),而且普通法院的调查结果“明显无法被采纳”,因为蒙大利兹(目前拥有吉百利的公司)对于雀巢提出的申诉已经获得了成功。
当然,尽管总法律顾问的意见对于欧洲法院来讲不具备任何约束力,但是人们仍然会持续关注这起发生在雀巢与吉百利之间的、旷日持久的纠纷最终会以何种方式收场。
编译自www.monda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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