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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鸦在南非是否受版权保护?

日期:2018-09-20 来源:www.mondaq.com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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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涂鸦不再被视为故意破坏公共财产。众多时尚品牌和大型公司在其广告宣传活动中使用涂鸦。


在许多人看来,涂鸦仅仅是非法的公共艺术,是在未事先获得产权所有者许可的情况下故意破坏其财产。


然而,涂鸦以及艺术家的作品的商业化使用受版权保护吗?


美国于2018年8月审理了有关涂鸦的版权保护问题。涂鸦艺术家阿德里安.福克纳(Adrian Falkner)对通用汽车(General Motors)提起的诉讼将由加利福尼亚州联邦地区法院法官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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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提及的福克纳涂鸦作品,图源:NYT


2018年1月,阿德里安.福克纳对通用汽车提起诉讼。2014年,他受委托为底特律一座10层停车库的户外电梯棚上绘制涂鸦壁画。但通用汽车在其社交媒体平台上的凯迪拉克XT5的广告宣传活动中使用其涂鸦作品。


阿德里安.福克纳称通用汽车涉嫌版权侵权,并损害其声誉。


然而,通用汽车称,底特律停车库户外电梯上绘制的涂鸦壁画是“建筑作品”,因此使用该作品不构成版权侵权。联邦地区法院的文件指出:“拍摄建筑作品的权利延伸到该作品的图画、图形或雕塑元素。由于阿德里安.福克纳的壁画被绘制在建筑作品上,它完全属于“图形表示”的豁免范围,因此他的版权侵权诉讼应被驳回。”


通用汽车还表示,凯迪拉克开展了向各艺术家提供工作车辆的活动,拍摄该照片的摄影师也受益于该活动,摄影师为凯迪拉克提供了书面许可,即后者可以在社交媒体上使用这些图片。


尽管法院将根据美国的版权法律对该案作出判决,但是该案的判决可能会影响南非涂鸦的版权保护。


想要获得版权保护的作品必须是原创的,且以物质形式呈现。原创性是指作者或创造者通过自己的技能和努力(而没有抄袭任何其他作品)来创造的作品。


涂鸦满足这两个要求。它具有创造性且具有有形的表达媒介。一旦被创造,艺术作品便可获得版权,而无需任何相关手续。南非1978年《版权法》(第98号法)授予作品的创作者和所有者使用和授权作品的专有权,以及复制作品、出版作品或将作品纳入电影或电视广播的权利。


这是否意味着在以下情形下涂鸦艺术家可以主张版权保护:当他(她)的涂鸦被应用于雕塑和建筑物以及出现在视频/电影或任何其他公共场所时。“公共艺术”可以被定义为以在公共场所展示为目的而计划和执行的视觉艺术品,包括建筑作品。


街上的人或普通人都期望自己可以拍摄在公共场所看到的任何内容,其中包括公共艺术。这种期望与此类作品版权的创作者和所有者的专属权利相冲突。虽然一些公共艺术作品已经进入了公共领域,例如比勒陀利亚的联合大厦,因为该作品的版权保护期(对于艺术作品而言,其保护期至创作者死后50年)届满,但许多其他作品仍受版权保护,这些作品的使用(大多数为偶然使用)会给公共场所内的摄影师带来潜在的风险。


《版权法》包含了若干版权侵权例外,例如公平交易和全景自由(全景自由指人们有权拍摄并在私人、艺术或商业上使用一些已登记的雕塑、建筑、地标)。


《版权法》第15(1)条规定了艺术作品保护的一般例外,并指出艺术作品的版权不会因其包含在电影或电视广播中而受到侵犯(在电影或电视广播中纳入艺术作品并不侵犯版权),只要纳入的作品只作为背景,或者是电影或广播中所传递的主要事项的附带内容。这种例外可能会导致歧义,因为什么构成作品的主要内容并不十分明确。例如,公共广场的广角镜头,广场的所有元素都构成主要内容。然而,属于版权例外的使用需要“作为背景或附带的”,南非的判例法并未就“附带”概念作何解释提供指导。


全景自由通常允许创作图片(例如照片、电影、绘画等),主要包括受版权保护的三维作品,例如永久或通常位于公共场所的建筑物或雕塑。


该法第15(3)条还规定,如果艺术作品永久性地位于街道、广场或类似的公共场合,那么这些作品不得因为被复制或包含在电影或电视广播中而受到侵权。虽然公共画廊也可以作为公共场所,但通常限制现场摄影和录像。


“永久位于”一词的含义存在模糊之处。《版权法》没有就这一概念的解释提供任何指导。这意味着在公共场合临时展览的艺术作品不可以算作“永久位于”。


贸易和工业委员会最近公布了《版权法修正案》的具体条款,以向公众征询意见。该法案草案试图用一项新的条款来代替第15(1)条。新的条款涉及一件作品中艺术作品的偶然和/或背景使用。


在寻求解决当前条款的限制时,立法者试图扩展艺术作品的偶然/作为背景使用一般例外,以适用于所有类型作品。


在录音或文学等作品中使用艺术作品时,很难辨别例外情况如何适用,《版权法修正案》应该指明适用该例外的其他类型的作品,例如电影、电视广播、传播服务中的传输、照片、图画、版画或绘画。


此外,这一例外的使用范围已经扩大到涵盖位于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的背景或偶然使用,因此人们担心可能出现滥用。艺术作品位于公共场所这一事实意味着它的使用不构成侵权,只要侵权者可以证明其纳入的作品是背景或以偶然的方式使用。


这一修正案的连锁效应是艺术家可能不希望在公共场所展示他们的艺术作品,以免其他各方依据这项一般例外在其作品中使用艺术家的(通常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南非知识产权法协会(SAIIPL)已向委员会提交意见,以解决法案中的问题。最终法案将以何种形式出现还有待观察。


(编译自www.monda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