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十数年 “康可”告赢世界五百强“默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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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4年间,默克公司为了真正能拥有康可商标,两度向国家商标局,对该注册商标进行“死亡指控”。无奈之下,康可公司不得不向默克公司宣战,为迫使其停止侵权,康可公司甚至两度把杭州市工商局告上法庭……
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默克公司侵犯了康可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判令默克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5.5万元。
默克侵权 两度申请“死亡指控”
1992年,默克公司生产的名为“康可”药品进入国内销售,“康可”是英文商标“Concor”的译名。10多年来,该药全面进入我国大中型城市的医院和药店,并且在近年又进入医保领域,很多医生和患者都知道“康可”,但其化学名和英文名反而淡化。1993年,默克公司曾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康可”两字的中文商标,由于该商标早在1989年就被浙江省绍兴的康可公司注册,而被驳回。
1995年,默克公司派代表到绍兴康可公司,希望受让该商标,被康可公司拒绝。
在申请和受让都不成功的情况下,默克公司选择了对注册商标的“死亡指控”。1999年,默克公司以“康可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申请国家商标局撤销该商标,然而此举被驳回。
2003年8月,康可公司收到了国家商标局的通知。默克公司再次通过代理机构对“康可”注册商标提出“死亡指控”。康可公司再次举证,证明该商标仍然存在。默克公司的申请再次失败。
康可受辱 默克想50元购买商标
面对默克公司的无端侵权和气势汹汹的“死亡指控”,康可公司不得不选择迎战。
2004年年底,康可公司正式向默克公司提出严正警告,要求其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责任。为此,默克公司派出代表与康可公司进行谈判。然而几次谈判都是不欢而散。
康可公司总经理俞愈在采访时告诉记者:“对方谈判代表态度傲慢,动不动拍桌子,说我们有的是钱,什么事情都能搞定。我们企业虽小,但民族自尊不容侵犯。”
记者了解到,康可公司真正被激怒的原因是默克公司委托方发来的一份类似收购“康可”商标的传真函。传真上表示:“我方愿意以50元人民币的价格购买‘康可’商标,如贵方同意我方的报价,我方立即开始具体的谈判工作。”
俞愈说:“这种报价带有侮辱性。现在注册一个商标所需要的程序性费用都要数千元,而‘康可’一个使用了十几年的老牌子,对方在很希望得到的情况下,开出这样的价格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为了反击,康可公司走访了北京、石家庄、上海、杭州等许多城市的药店,掌握了默克公司“康可”药在中国市场销量巨大的情况,然后以默克公司侵犯商标权向各地工商部门投诉。
两告工商 面对跨国公司工商执法软弱
在此过程中,河北省石家庄市工商部门经过调查,封存了在该市销售的康可药品。然而,在杭州的投诉却没得到任何书面答复。
2005年8月,杭州市工商局的不作为引来了康可公司第一次状告。三个月后,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责令杭州市工商局两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
根据判决,工商局作出了“无法认定是否构成侵权”的答复。
2006年3月,康可公司再次起诉杭州市工商局,认为工商局作出的答复有违程序,过于草率,对当事人不负责任,有包庇默克公司的嫌疑,要求撤销该答复。同年10月,杭州市江干区法院再次判决杭州市工商局败诉,撤销了该答复。随后,该局向浙江省工商局和国家工商总局提出书面请示,以确认默克公司是否构成侵权,然而这一申请至今石沉大海。
俞愈说:“我们两次状告工商局实属无奈,工商部门在面对这种跨国公司时,在执法上的软弱直接放任了外国企业侵犯民族企业的知识产权。”
默克败诉 还是法院公正撑了腰
就在康可公司状告杭州市工商局期间,默克公司已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将“康可”更名为“康忻”。
2006年年底,默克公司的“康可”包装全面停止使用,已经进入市场的原包装药品就地销毁,取而代之的是全新包装的“康忻”。
“默克公司虽然收兵了,但我们认为,这10多年来的侵权有些不明不白,我们要让世人明白,世界五百强的默克公司的确侵犯了我们的权利。”康可公司总经理俞愈说。
2007年9月1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康可公司状告默克公司侵权一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默克公司生产的“康可”药品与康可公司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胶囊同属第五类商品,属于相类似的商品;同时,默克公司使用的“康可”文字标识与康可公司注册商标中的文字主要部分完全相同,构成相近似。据此,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确认默克公司生产销售“康可”药品的行为侵犯了康可公司的注册商标权,并判令默克公司赔偿康可公司经济损失15.5万元。(记者余东明、李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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