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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质押贷款——知产变资产(最强解析)

日期:2018-05-10 来源:知识产权时空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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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质押贷款是银行专业术语。简单说,就是用已授权的专利作为质押从银行获得贷款。当企业在经营中面临资金屏障时,专利质押不失为一条不错的融资渠道,而这条渠道对于核心资产就是手中几件专利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就更为重要了。这就是我们今天要说的专利质押贷款问题,专利在手,资产我有。


专利质押贷款的发展历程及当前情况


自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75条将专利权明确作为权利质押的客体开始,专利质押在我国开始有了名正言顺的依据。但一直到21世纪头七八年,专利质押贷款的发放可用寥寥来形容,市场并没有自发把这件事情做大起来。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发挥了积极作用。2008年,国知局在广东一个研讨会上公布了第一批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名单,拉开了政府主导专利质押贷款工作的序幕。随后,2010年,国知局又会同财政部、工信部等六部委出台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2013年,国知局等四部门又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自去年来,国知局的文件,无论是规划还是政策,已经到了文必称专利质押的状况了。这凸显了在新形势下,专利质押贷款工作的愈发重要。


假如国家层面的主要做法是政策引领,那么地方层面则多有配套,并辅以真金白银。北京、上海、天津、山东、江苏、浙江、广东,“各村都有个村的 高招”,有的出台了地方政策、有的设立高额贴息或风险补偿、有的加强服务体系的搭建等等,都在区域内采取了很多办法。


在国家与地方政府的齐抓共管下,专利质押贷款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根据申长雨局长今年的工作报告,2014年专利贷款额已达到489亿元的规模,年增长率达到92.5%。笔者不才,2012年才第一次关注到专利质押贷款这项工作,还记得那年的数字是141亿。这样对比来看,更能体会到各级专利主管部门是蛮拼的。


但专利质押贷款仍然只是一个小众。我这样说主要来自两个数字:一是去年专利申请量有346万多件;二是去年信贷规模超过12万亿。即便按照国知局规划到2020年专利质押贷款要达到1800亿的规模,它仍然是个小众。


无论小众大众,不管是谁主导,只要能切实服务大众就好。但去年某省某造纸企业在政府安排下用110件专利和30多件商标质押贷取79亿巨款,这种片面追求政绩不尊重市场规律的个别现象值得警惕。


专利质押贷款适用条件


1.企业的注册地必须是在所在地;
2.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的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3.发明专利有效期不得少于1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有效期不得少于5年;
4.该专利权不涉及国家安全与保密;
5.已授予专利权的专利项目正处于实质性的实施阶段,并形成产业化经营规模,具有一定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
6.专利组合需要全部质押。专利组合是指由若干单项知识产权组成的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共同作用于特定对象(同一系列产品上),相互匹配不可分割的知识产权综合体;
7.借款人的专利权的法律状态必须有效;
8.借款人必须提供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实用新型专利要提供专利查新检索报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


1.专利申请未获得专利权的;
2.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已被终止的;
3.专利权被启动无效宣告程序的;
4.存在各种专利纠纷的(包括民事纠纷、行政纠纷);
5.该专利已经许可第三方使用的;
6.该专利已经做过质押的;


专利质押贷款的申请流程


专利质押贷款经历20多年的发展,建立了一套基本通行的操作流程,那就是:洽商-评估-签订合同-质押登记。首先,企业与银行洽商对接,就抵押物、贷款额、抵押率形成初步意见;其次,企业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专利权评估;再次,企业向贷款行提交预评估报告及正式报告,审批通过后·与贷款行签订正式贷款合同;最后,企业会同银行到国知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


专利质押贷款的风险性


(一)估值风险

  

知识产权因客体的非物质性,及其产生过程的独特性、唯一性,使其价值只有通过评估才能确定。然而,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评估尚未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的体系,价值评估的随意性较大。2001年财政部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2007年修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虽然规定了无形资产评估的总体标准,但操作性较差,且对于特性差异显著的专利技术、商标和版权等各类知识产权没有制定单独的评估操作细则,缺乏具体的量化标准,评估过程中带有很大的随意性。根据《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的规定,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重置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三种,由于三种方法的依据不同,评估结果的差异性也较大。


(二)贬值风险

   

虽然法律规定知识产权有一定的保护期,如商标权保护期为10年,专利权为20年,著作权为50年,但由于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具有不稳定性,随着科学技术不断进步和市场需求变化,一项知识产权很可能在法律保护期满前其经济价值已发生较大减值,甚至完全丧失原本经济价值,这一特点对专利权而言尤为明显。对于知识产权这种因自身特性而产生的风险,商业银行往往难以有效防控。


(三)处置变现风险

  

与传统的不动产抵押相比,知识产权的流动性较差,因而处置起来相对困难。特别是在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不高、知识产权交易市场狭小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流转范围和交易对象相对有限,且拍卖、转让、诉讼及执行的交易成本较高,处置尤为困难。一旦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无力按期偿还贷款,商业银行难以像处置有形资产那样,迅速通过拍卖、转让等方式收回资金。


(四)法律风险

  

知识产权的专业性较强,在有效性审查、质押登记、风险资产处置等各个环节均有可能出现法律纠纷。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目前尚不健全,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本身存在较大的权利不稳定性,权利人的权属与权益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权属争议,进而会威胁银行贷款安全。


政策扶持——小微企业以专利质押贷款,有风险补偿资金


为扶持小微企业以专利权质押方式获银行信贷,多省财政厅和省知识产权局都联合出台了专利质押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广州也在其中。2016年8月,广州市市知识产权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效用,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缓解企业融资困难。


在中央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引导下,广州市设立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基金”),基金规模4000万元,用于补偿银行开展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利质押融资服务时产生的部分风险损失,以支持推动金融资本对创新型企业加大贷款投放力度。风险补偿基金的设立运作,将进一步推动广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规模化、常态化,有效缓解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