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疫!13地专利代办处发布最新通知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部分代办处根据当地疫情防控期间整体工作部署发布通知,安排疫情防控期间专利等业务办理工作,相关情况摘编如下:
天津代办处
为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减少人员聚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加强专利商标服务窗口业务管理的通知》,以及我市“网上办、不见面、保安全、能办事”的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天津代办处根据专利代办业务已经全部实现网上办理、邮寄办理的特点,为充分发挥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优势,阻断疫情传播,自2月3日起暂停窗口线下受理,申请人和代理机构可通过网上或者邮寄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具体说明如下:
1、专利申请和专利缴费可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http://cponline.cnipa.gov.cn)办理;
2、专利权质押、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费减备案、登记簿副本等业务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http://cpservice.cnipa.gov.cn)办理,文件接收方式选择邮寄;
3、代理机构暂停通知书和证书自取业务,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4、优先审查、费减备案证明材料请选择邮寄递交;
5、专利事务办理的期限事项请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三五零号》。
咨询电话:受理022-23039867 收费022-23039869。
邮寄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园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一层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天津代办处收 邮编:300384
暂停窗口线下受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恢复时间将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敬请关注。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重庆代办处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精神,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市知识产权局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安排,暂停重庆专利代办处窗口业务办理,恢复时间暂定2月10日。请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专利代理机构和社会公众通过网上办理各项专利事务。现公告如下:
1.提交专利申请、收取通知书或答复审查意见、缴纳申请费用等,请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http://cponline.cnipa.gov.cn/)或其客户端办理。
2.提交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费用减缴备案、专利登记簿副本请求等,请使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办理(http://cpservice.cnipa.gov.cn/index.jsp)。
3.缴纳专利费用可选择银行汇款方式,汇款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账号:7111710182600166032)。或者汇款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加州支行、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重庆代办处、账号:3100023309026403711)。
通过银行汇款方式缴费的,请于汇款当日或次日登录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进行缴费信息的补充(http://fee.cnipa.gov.cn)。
还可以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http://cponline.cnipa.gov.cn/),以个人或者单位名义注册账号进行网上缴费。
4.有关专利受疫情影响相关期限事项,请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50号)办理。
咨询电话(疫情防控期间):
专利:15023089289(疫情结束后无效)
质押许可:18523113907(疫情结束后无效)
费用:15922562323(疫情结束后无效)
西安代办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精神,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知识产权局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和安排,暂停西安代办处窗口业务办理,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请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专利代理机构、商标申请人、商标注册人和社会公众通过网上办理各项专利和商标事务。现公告如下:
1.提交专利申请、收取通知书或答复审查意见、缴纳申请费用等,请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http://cponline.cnipa.gov.cn/)或其客户端办理。
2.提交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费用减缴备案、专利登记簿副本请求等,请使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办理(http://cpservice.cnipa.gov.cn/index.jsp)。
3.缴纳专利费用可选择银行汇款方式,汇款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账号:7111710182600166032)。或者汇款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西安代办处(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高新科技支行、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西安代办处、账号:102010171040)。
通过银行汇款方式缴费的,请于汇款当日或次日登录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进行缴费信息的补充(http://fee.cnipa.gov.cn)。
4. 办理注册商标申请、商标续展、商标转让、商标名义地址变更、注册商标质押登记等业务可通过中国商标网办理(http://sbj.cnipa.gov.cn)。
5.有关专利、商标受疫情影响相关期限事项,请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50号)办理。
6.疫情防控期间,西安代办处咨询电话:
专利:17868864105(疫情结束后无效) 029-88315036
商标:13571911156 (疫情结束后无效)029-81870498
费用:15091830212 (疫情结束后无效) 029-88339115
呼和浩特代办处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精神,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疫情防控工作相关部署,按照内蒙古政府《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20﹞5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实行弹性工作制的紧急通知》要求,暂停呼和浩特代办处窗口业务办理,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请社会公众通过网上办理各项专利事务。现公告如下:
1.提交专利申请、收取通知书或答复审查意见、缴纳申请费用等,请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http://cponline.cnipa.gov.cn/)或其客户端办理。
2.提交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费用减缴备案、专利登记簿副本请求等,请使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办理(http://cpservice.cnipa.gov.cn/index.jsp)。
3.缴纳专利费用可选择银行汇款方式,汇款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账号:7111710182600166032)。
4.有关专利受疫情影响相关期限事项,请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350号)办理。
咨询电话(疫情防控期间):
联系人:韩冰
联系电话:13948913220(疫情结束后无效)
沈阳代办处
为落实中央和我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决策部署和有关要求,做好沈阳代办处疫情防控工作,避免交叉感染,阻断病毒传播,疫情防控期间沈阳代办处将暂停全部窗口业务,请各专利申请人及代理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网上办理各项专利事务,现将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1.提交专利申请、收取通知书或答复审查意见、缴纳申请费用等,请使用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http://cponline.cnipa.gov.cn/)或其客户端办理。
2.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费减备案、登记簿副本等,请使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http://cpservice.cnipa.gov.cn/index.jsp)办理。
3.疫情防控期间办理费减备案业务的,可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申请后,将证明文件材料扫描上传至邮箱:1551295847@qq.com(沈阳代办处预审查业务邮箱),纸件材料邮寄至我单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10号甲,注明“费减备案”)。
4.疫情防控期间,缴纳专利费用建议选择网上缴费或银行汇款至沈阳代办处(开户银行:农行沈阳新乐支行;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沈阳代办处;账号:061401010400090260000000001)。
通过银行汇款缴费的,请务必于汇款当日或次日登录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http://fee.cnipa.gov.cn)进行缴费信息的补充。
5.疫情防控期间沈阳代办处将关闭咨询窗口服务,通过电话、微信、QQ和电子邮件方式为申请人及代理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
受理组电话:024-86916001;
收费组电话:024-86916002;
业务咨询QQ号:1551295847;
业务咨询电子邮箱:sydbczx@163.com
南京代办处
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南京代办处将于2月3日(星期一)正常上班,请各申请人、代理机构合理安排时间。
2. 建议各申请人、代理机构尽量使用网上办事系统办理有关业务。提交专利申请、收取通知书或答复审查意见、缴纳申请费用等,请使用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http://cponline.cnipa.gov.cn/)或其客户端办理;提交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费减备案、专利登记簿副本等,请使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http://cpservice.cnipa.gov.cn/index.jsp)办理。
3. 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交叉感染机会,建议申请人和代理机构选择邮寄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费减备案业务的,可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申请后将证明文件材料邮寄至南京代办处(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二期二楼D区窗口,注明“费减备案”)。
4. 疫情防控期间,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缴纳专利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费用的,票据可选择邮寄方式,南京代办处将通过挂号信的形式寄送缴费票据;选择银行或邮局汇款缴纳专利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费用的,按照相关要求,请汇款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银行汇付: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帐号:111710182600166032;邮局汇付: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商户客户号:110000860(可代替地址邮编),地址邮编: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100088),缴费票据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寄送,咨询电话:010-62356655。
5. 确需前往南京代办处窗口办理业务的,请佩戴口罩,并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及身份核验、登记工作。
咨询电话:
受理部:025-83666421;
发文部:025-83666513;
收费部:025-83238208;
苏州分理处
2月3日起,苏州市专利代办处正常上班,提供服务。为了防控疫情,请各申请人及代理机构注意以下几点提示:
1、如非必要或紧急,请申请人尽量在2月9日之后前往代办处办理各项业务。
2、专利申请方面,原则上不接收纸件专利申请,申请人尽可能采用电子申请方式办理相关业务。专利缴费方面,申请人减少当面缴费,尽可能采用网上缴费方式办理相关业务。
3、请各申请人尽可能减少与窗口工作人员面对面的接触,减少交叉感染,阻断病毒传播。
请各专利代理机构相互转告,并请告知各自的客户(申请人),届时窗口工作人员也会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和说服工作。如有相关业务问题可提前拨打电话:专利申请:0512-67061881;综合服务:0512-67061886;专利缴费:0512-67061885。
济南代办处
1.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鲁办发电【2020】16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济南专利代办处定于2月3日(星期一)正常上班,开始办理各项专利事务(国家及我省如有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2.鼓励网上办理各项专利事务。提交专利申请、收取通知书或答复审查意见、缴纳申请费用等,请使用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http://cponline.cnipa.gov.cn/)或其客户端办理;提交专利质押、许可、费减备案、登记簿副本等,请使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http://cpservice.cnipa.gov.cn/index.jsp)办理。
3.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群聚集和交叉感染,建议申请人和代理机构选择邮寄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近期办理费减备案业务的,可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申请后,将证明文件材料扫描上传至邮箱:jndbcfj2020@163.com,或邮寄至我单位(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2层注明“费减备案”);
近期办理优先审查业务的,可将相关文件材料扫描上传至邮箱(扫描仪设置为24位彩色、分辨率为200dpi、图片格式为jpg或tiff):jndbcyxsc2020@163.com(优先审查)必要时可以将材料寄至我单位(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20号2层注明“优先审查”)。
4.疫情防控期间,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缴纳专利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费用的,票据可选择邮寄方式,我单位将通过挂号信的形式寄送缴费票据;选择银行或邮局汇款缴纳专利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费用的,按照相关要求,请汇款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银行汇付: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知春路支行,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帐号:7111710182600166032;邮局汇付:收款人姓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收费处,商户客户号:110000860(可代替地址邮编),各专利缴费人以银行汇付、邮局汇付方式缴费的务必登录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http://fee.cnipa.gov.cn)进行缴费信息的补充,地址邮编: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100088),缴费票据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寄送,咨询电话:010-62356655。
5.确需前往我单位窗口办理业务的,请正确佩戴口罩,并携带本人身份证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及身份核验、登记工作。
联系电话:
受理组0531-88198579;
收费组0531-68792010;
质押组0531-68792008;
青岛分理处
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青岛市专利代办处2月3日(农历正月初十,星期一)起正常上班,提供服务。
郑州代办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决策部署,根据目前河南省的疫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郑州代办处服务大厅春节假期暂定延迟至2月7日(周五),即2月10日(周一)上班。
武汉代办处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武汉代办处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13日(星期四),2月14日(星期五)起正常上班。
若急需办理专利、商标等有关业务,可选择网上办理,并请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发布的相关通知和公告。如有其他情况,将即时另行通知。在这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相关工作还请配合与谅解!
联系人:兰晶 13476224255
广州代办处
一、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服务窗口面对面办理专利业务。提倡申请人、代理机构、社会公众通过网上办理各项业务。
(一)办理专利申请业务可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或者CPC客户端,网址:http://cponline.cnipa.gov.cn。通过纸件申请专利的,请将申请文件邮寄到代办处。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号楼7楼,邮编:510070。
(二)办理专利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缴费业务可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缴费,网址:http://cponline.cnipa.gov.cn,或者通过银行汇款缴纳。通过银行汇款后,在缴费信息补充系统填写缴费信息,网址:http://fee.cnipa.gov.cn。缴费成功后,广州代办处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收费票据。
开户名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广州代办处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广州先烈中路支行
账号:728957741939
(三)办理专利费减备案、专利登记簿副本、批量法律状态证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文档查阅复制等业务可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网址:http://cpservice.cnipa.gov.cn。网上提交申请后,还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的,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到代办处,并在信封上注明需要办理的业务类别。
(四)办理专利优先审查、专利技术合同认定业务请通过邮寄方式办理。办理专利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业务的,请先到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填写相关信息,再邮寄材料到代办处。
通过邮寄方式办理业务的,应认真填写回邮地址和联系方式,确保各类回寄文件能准确送达。代办处通过挂号信邮寄各类官方文件,并且已预付邮资。
二、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专线电话咨询和远程网上业务指导服务。
专利申请、费减备案 :020-37656032, QQ:331945370;
专利费用:020-87682780,QQ:477045989;
专利权质押登记、实施许可合同备案:020-87688894;
专利技术合同认定登记:020-87681417;
外观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前置服务:020-87681948-103;
专利优先审查及其他业务:020-87683599;
24小时自动语音咨询:020-87681948;
网址:http://amr.gd.gov.cn/ztzl/zldbcfw/
三、疫情防控期间,调整通知书发文和专利证书自取发文时间。已经在代办处开通“专用信箱”或专利证书自取业务的代理机构,可暂不按照《自取承诺书》约定的时间领取文件。2月9日前,代办处停止发文;2月9日后,领取文件时间请事先通过电话或微信与代办处预约,领取文件时请取件人正确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及登记等工作。
四、已经在代办处窗口递交专利申请、专利登记簿副本或批量法律状态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或专利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还未到窗口领取通知书或证明文件的,不再按照约定时间到代办处窗口领取,改为由代办处统一通过挂号信邮寄。
五、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适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五零号公告办理权利恢复手续。
六、恢复窗口办理业务时间视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通知。
深圳代办处
一、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服务窗口面对面办理专利业务。提倡申请人、代理机构、社会公众通过网上办理各项业务。
(一)办理专利申请业务可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或者CPC客户端,网址:http://cponline.cnipa.gov.cn。通过纸件申请专利的,请将申请文件邮寄到代办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深圳软件产业基地4栋C座六楼,邮编:518054。
(二)办理专利及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缴费业务可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缴费,网址:http://cponline.cnipa.gov.cn,收费票据请选择邮寄;或者通过银行汇款缴纳,汇款后请在缴费信息补充系统填写缴费明细,网址:http://fee.cnipa.gov.cn。缴费成功后,代办处通过邮寄方式送达收费票据。
开户名称: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高新技术园支行
账 号:39020188000058725
(三)办理专利费减备案、专利登记簿副本、批量法律状态证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专利权质押登记、在先文件副本、专利文档查阅复制等业务可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网址:http://cpservice.cnipa.gov.cn。网上提交申请后,还需要提供纸质材料的,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到代办处,并在信封上注明需要办理的业务类别。
(四)专利优先审查、费减备案证明材料请通过邮寄方式办理。通过邮寄方式办理业务的,应认真填写回邮地址和联系方式,确保各类回寄文件能准确送达。代办处通过挂号信邮寄各类官方文件,并且已预付邮资。
二、疫情防控期间,开展专线电话咨询和远程网上业务指导服务。
专利资助、专利资助金领取:0755-26509833、0755-26613493,QQ群号:339403027;
专利优先审查、费减备案:0755-26612232、0755-26507487,QQ群号:871082427;
专利费用缴纳:0755-26506102、0755-26508633,QQ群号:980672566;
专利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及其他业务:0755-26617303、0755-26910531,QQ群号:984429176;
网址:http://www.sziprs.org.cn/
三、疫情防控期间,调整通知书发文和专利证书自取发文时间。已经在代办处开通“专用信箱”领取通知书发文业务或专利证书自取业务的代理机构,暂不按照《自取承诺书》约定的时间领取文件。在疫情防控时期,由代办处向各代理机构邮寄。代理机构收到通知书和证书后,在文件交接单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并将文件上传至邮箱(邮箱地址:DONGWJ@mail.amr.sz.gov.cn),文件交接单纸件暂由代理机构留存,并在疫情防控期结束后交回代办处。
四、已经在代办处窗口递交专利申请、专利登记簿副本或批量法律状态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在先文件副本,还未到窗口领取通知书或证明文件的,不再按照约定时间到代办处窗口领取,改为由代办处统一通过挂号信邮寄。
五、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适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五零号公告办理权利恢复手续。
六、恢复窗口办理业务时间视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通知。
在此,致敬每一位即将到岗和在各地奋战的工作者们!做好安全防护,共度此刻难关,疫情终将被扑灭,我们时时在你身边!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