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权益分配机制 打破成果转化瓶颈
在我国,科学的发现、技术的发明、产业的发展目前尚未协调、贯通,科学、技术、产业“三张皮”的现象仍然较为突出。长期以来由于多种原因,科技成果转化仍面临诸多难题。
“激励不到位、单位和科技人员之间没有形成科技成果转化的真正利益共同体,是导致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难的重要因素。”为此,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徐建群联合来自四川29名全国人大代表,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提交了一份题为《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议案。议案中提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虽然实行了“三权改革”,但现行奖励激励制度仍未能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难的根本问题。
“奖励激励之所以作用有限,主要有以下原因:奖励激励是一种被动权利,是不稳定的;奖励不包括交易权、定价权等产权权利,且具有延迟性和不确定性。从产权经济学看,人力资本的有效激励首先取决于有效的产权制度安排。基于产权激励理论,产权激励是对人力资本的首要激励,是最具激励效应的途径与方法。相对奖励激励而言,唯有所有权是主动的、稳定的,且包括交易权、定价权、收益权在内。科研人员如果与科技成果的产权无关,必然缺乏转化动力。实践中,通过所有权赋予科技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能够促进科研人员与单位构建‘友谊之船’,科技成果才能得以顺利过渡,转化实施。”徐建群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2016年1月,西南交通大学贯彻落实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关于将科技成果的处置权、收益权和使用权下放给高校的相关内容,正式印发了《西南交通大学专利管理规定》,实施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让职务发明人拥有职务发明专利权,极大地激发了职务发明人的成果转化热情,当年便实现了150件职务发明专利的分割确权,7家高科技创业公司成立,磁浮2代转向架项目与中车集团合作成果转化加速,同相供电技术合同签约数亿元,形成了“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国有资产增值,社会财富增加”的多赢局面,成效十分显著。
为此,议案建议深入开展高校院所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制度改革试点,并在局部试验和推广西南交通大学“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做法,形成改革试验区“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与非改革试验区“三权改革”的“大样本随机双盲对比试验”;同时,议案建议有关部门尽快修订专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推动改革试点经验提供法律依据。
全国人大代表徐建群 本报特派记者蒋文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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