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企业通过主导国际标准制定抢占市场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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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所面临的物联网标准困境只是一个缩影。在某些领域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缺失、专利数量与市场地位的不对等,已成为中国企业所面临的挑战。对此,专家指出,在通信领域,中国企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数量和能力逐年提高,但其他领域企业的参与意识明显不足。相关企业在不断提高国际标准参与意识的同时,还需进一步加强对标准必要专利的管理和规范,使这些专利充分释放能量,真正推动产业发展。
主导标准制定能力尚待提升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标准已成为各行业兵家必争之地。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是目前公认的三大国际标准化组织。其中ISO与IEC制定了全球85%的国际标准。资料显示,截至2015年1月,我国主导制定并由ISO和IEC发布的国际标准共有182项,但仍然与世界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美、德、英、法、日等发达国家一直占据国际标准化的主导地位,中国主导制定并发布的标准占比较低。
“并非所有的标准都含有专利,与专利相关的技术性标准占比不到全部标准总数的10%。总体来看,进入21世纪,我国参与各类国际标准制定的数量以及含专利的技术性标准数量均在不断提高。”北京大学教授、AVS标准工作组秘书长黄铁军向本报记者介绍,中国对国际标准的技术贡献度在不断增强,以中国为主导的专利性国际标准越来越多。
当前,技术标准与专利结合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将专利纳入技术标准已成为一种发展战略,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标准与专利的捆绑占据市场主导。记者通过查询发现,截至2016年4月21日,ISO网站上可以查到2874项ISO/IEC标准专利声明(专利声明数据更新至2016年1月20日),其中来自美国的有992项,来自日本的有714项,来自中国的只有17项。而来自中国的这17项声明中,8项来自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华为公司),1项来自中航工业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成飞公司),其余的8项则来自西电捷通。来自中国的这17项声明覆盖了5个分技术委员会,其中,来自西电捷通的声明覆盖了3个分技术委员会,分别对应数据通信领域、信息安全领域和自动识别与数据采集领域;来自华为公司的声明覆盖了1个分技术委员会,对应多媒体与音视频编码领域;来自成飞公司的声明覆盖了1个分技术委员会,对应机床领域。
值得注意的是,与通信巨头华为公司和军工领军企业成飞公司两家特大型企业不同,西电捷通只是一家成立于2000年的成长型通信企业,却占据了ISO/IEC标准必要专利中国技术贡献的“半壁江山”。而且,西电捷通于2010年针对ISO/IEC 9798-3/Amd.1标准提交的标准必要专利声明,是中国向ISO/IEC提交的最早的标准必要专利声明,比华为公司提交的标准必要专利声明还早了一年多。
成为标准必要专利挑战重重
标准必要专利堪称专利中的“核武器”,要获得标准必要专利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首先需要通过科技创新促进技术更迭,其次是就该技术提交专利申请,获得专利授权;之后需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工作,提交技术提案并逐步推进;最后经国家成员体投票通过,才可以被纳入标准成为标准必要专利。
“其中,最大的困难在于让技术方案得到国际标准组织大多数成员国代表的认可。”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一件专利要成为标准必要专利,除了技术因素外,可能还涉及到其他多方面因素。国际技术标准竞争的结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技术标准利益联盟的实力,而利益联盟又可能以政府干预的形式施加影响。中国对自主标准的大力推行势必挑战发达国家企业主导的国际标准体系,威胁到发达国家企业的产业利益和竞争优势,进而引发中国标准与发达国家标准之间的竞争,甚至触发国际标准战。
据记者了解,在无线局域网领域,以西电捷通为代表的中国企业主导的WAPI与以英特尔为代表的美国企业主导的Wi-Fi安全技术之间的竞争,就是一个典型案例。2011年6月,ISO/IEC JTC1/SC6 2011年全会及工作组会议在美国召开。按照国际标准流程,此次会议将是西电捷通WAPI国际提案从工作组草案向前迈进的关键节点。但西电捷通参会人员在办理赴美签证时被拒签,致使中方只能撤销本次会议所对应的所有WAPI议题。直到会议结束,美方才向中方参会人员发放了有效期为3个月的美国签证。
西电捷通在WAPI国际标准之路受阻后,又选择了推进WAPI核心技术原理——TePA实体鉴别技术成为国际标准,并于2010年取得成功。这是我国信息安全基础共性技术领域提交并获通过的第一项国际标准。
依靠专利综合实力参与竞争
随着标准与专利的价值日益凸显,很多中国企业开始思考如何通过参与、主导国际标准的制定,将领先的技术及专利与标准相结合,在未来市场竞争中掌握话语权。
“目前,大多数中国企业对国际标准制定的参与度和贡献度都不高,通信领域的相关企业可以说走在了国内企业的前列。”黄铁军坦言,我国很多传统制造企业、互联网企业等在商业模式上不断进行探索和创新,但对国际标准关注不够,其参与国际标准制定的意识和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
有专家指出,技术能力的薄弱,国际标准化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匮乏,以及国际标准意识淡薄,是我国在国际标准制定中缺位的主要原因。而且,长期以来,能够率先参与到标准化工作的往往是大型企业、行业巨头,技术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参与较少。值得欣慰的是,近些年,越来越多像西电捷通这样的企业开始积极地参与其中,并逐渐成为国际标准制定的新生技术力量。
“一方面要提高标准的技术含量,另一方面,专利纳入标准后,应加强对标准必要专利的管理。目前,相关标准涉及国外专利的,其专利权人往往会不断提高专利许可费用,这对于我国产业发展非常不利。而在我国,很多标准在制定过程中缺少对标准必要专利的深入分析,有些所谓‘自主标准’,背后并无真正的技术支撑,相关专利的质量和技术贡献度并不高。”黄铁军表示,我国相关企业和行业的研发能力还需持续提升,专利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西电捷通副总经理黄振海也表示,此类现象比较典型,它会影响到我国技术创新,也会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需要特别重视。
另外,有专家认为,从发展角度看,国际标准化组织要实现让“标准”引领世界进步与创新,还需要像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以及新兴国家的更多参与。黄振海也认为,中国企业还需要扎扎实实进行技术研发,提升技术实力,以在国际标准制定中发挥更大作用。只有更多中国企业自主研发的先进技术及其专利被纳入国际标准,才能进一步提升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赵世猛 陈婕)
延伸阅读
标准必要专利的概念
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是指在执行技术标准时所不可避免地会使用到的专利权(具体到权利要求)。因此,判断某件专利是否为标准必要专利,应当比较技术标准中的相关部分是否落入相应的专利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具体来说,如果专利权利要求的所有技术特征均被技术标准所覆盖,那么在执行该标准时,则不可避免地形成对该权利要求的侵权,此时该权利要求就属于该标准的“必要权利要求”。反之,如果权利要求中存在的某些技术特征不属于标准所规范的内容,那么在执行标准时,该权利要求的专利权就不会必然受到侵犯,此时该权利要求不属于该标准的必要权利要求。
标准必要专利的常见许可模式
一般而言,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权人应当对标准实施者或潜在实施者在公平、合理、无歧视(FRAND)或者合理、无歧视(RAND)的原则下,对其拥有的标准必要专利进行许可。关于专利许可的费用,可以收取,也可以免收。按照我国相关规定,国家标准涉及专利的,应当及时要求专利权人声明同意在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基础上,免费或者在许可实施者实施国家标准时收取相关专利许可费用。对于标准必要专利,无论是收费或者免费,专利权人和专利实施者之间必然存在一个许可的程序,实施者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其可以随意使用相关标准必要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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