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贝莜面村诉一餐厅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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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巨鹿县马启驰餐厅未经授权擅自在其经营的快餐店大量使用“西贝”注册商标,并以巨鹿县马启驰餐厅的名义入驻美团网,侵犯了其注册商标权,西贝莜面村经营商内蒙古西贝餐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内蒙古西贝餐饮)将巨鹿县马启驰餐厅、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犯“西贝”商标的行为、赔偿经济损失45万元。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
原告内蒙古西贝餐饮诉称,其迄今已有29年的发展历程,在全国约有200家门店,市场分布于北京、上海、广州、天津等全国各大城市。内蒙古西贝餐饮拥有“西贝”“西贝莜面村”等注册商标。其中,2013年12月27日,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将“西贝”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内蒙古西贝餐饮发现,巨鹿县马启驰餐厅未经其授权,擅自在其经营的快餐店使用与“西贝”相同的注册商标。并且,巨鹿县马启驰餐厅在门店外墙的显著位置突出了“西贝小镇”字样。原告内蒙古西贝餐饮认为,巨鹿县马启驰餐厅主要经营餐饮,与“西贝”商标的核准类别基本一致,商标使用在相同的服务类别上,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其商品、服务与内蒙古西贝餐饮的西贝莜面村存在特定的关系,容易使消费者混淆商品、服务的来源。据此,巨鹿县马启驰餐厅侵犯了内蒙古西贝餐饮的商标专用权,且其行为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与不正当性。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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