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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炫舞》诉《唱吧炫舞》侵害商标权案二审开庭

日期:2018-07-23 来源: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作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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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8日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上诉人成都掌娱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掌娱天下公司)与被上诉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科技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及不正当竞争一案。


基本案情


一审法院认为:掌娱天下公司的《唱吧炫舞》游戏软件将“炫舞”作为游戏名称及游戏标识重要组成部分,与腾讯科技公司获准注册的“QQ炫舞”、“炫舞”等四枚商标属于使用在同一种商品上的近似标识,该行为未经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许可,系侵害商标权的行为。综合考虑《唱吧炫舞》游戏在平台的下载量、流水、与平台分成等因素,酌情判定由掌娱天下公司向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赔偿经济损失与合理开支共计80余万元。


掌娱天下公司上诉称:“炫舞”是行业内的通用名称,多次在公开出版物中使用。一直在音乐舞蹈类游戏名称中使用,如“天天炫舞”、“全民炫舞”、“炫舞浪漫爱”。被上诉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炫舞”。“唱吧”的显著性与知名度远高于“炫舞”,因此,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为两者存在合作关系。《唱吧炫舞》的游戏方式、界面与《QQ炫舞》具有明显区别,相关公众可以区分两款游戏。且一审法院认定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不合理,上诉人实际获利远低于该数额。上诉人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两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两被上诉人认为:“炫舞”是非固有词汇具有显著性,经过两被上诉人长期、大量的推广具有较高知名度。上诉人提到的“天天炫舞”、“全民炫舞”、“炫舞浪漫爱”商标均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上诉人在游戏界面、游戏名称、官网网站以及微信中使用《唱吧炫舞》,易与被上诉人享有商标权的“QQ炫舞”、“炫舞”产生混淆或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存在合作关系,侵害了被上诉人的商标权。

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针对本案争议焦点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并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