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AD商标案调解 苹果向唯冠支付6000万美元取得IPAD商标权
广东省高院通报,唯冠与苹果的IPAD商标之争已调解,苹果支付6000万美元一揽子解决IPAD商标纠纷。6月25日广东省高院向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今日深圳市中院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送达了将涉案IPAD商标过户给苹果公司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意味着,苹果与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案圆满解决。
(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 林劲标) IPAD商标归苹果还是唯冠?这场备受国内外关注的苹果有限公司、IP发展有限公司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IPAD权属纠纷上诉案终于尘埃落定。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充分陈明利弊得失的情况下,双方终达调解协议。
6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正式生效。日前,苹果公司已按调解书的要求向广东高院指定的账户汇入6000万美元,并于6月28日向该案的一审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民事调解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送达了将涉案IPAD商标过户给苹果公司的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这意味着,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圆满解决。
据悉,2009年8月,IP发展公司向英国唯冠公司提出收购唯冠在各国登记注册的所有IPAD商标的意愿。后经多次辗转,谈判主体变成IP发展公司与台湾唯冠公司。双方于同年12月23日签署商标转让协议,约定转让标的为10个IPAD商标,其中包括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的涉案的2个IPAD商标,转让对价为3.5万英镑。
2010年2月,IP发展公司又以10英镑的价格将上述10个IPAD商标转让给苹果公司。之后,苹果公司要求深圳唯冠公司变更涉案两个商标权属的注册登记时遭到拒绝。深圳唯冠公司称,台湾唯冠公司无权处分深圳唯冠公司商标,其从未将涉案商标转让给苹果公司。双方遂引发争议。
美国苹果公司、IP发展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的IPAD商标权属纠纷于2010年5月正式诉诸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订立转让合同的台湾唯冠公司无法代表深圳唯冠公司,苹果公司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上述表见代理成立,并以此为由驳回IP发展公司、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后两公司不服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
广东高院于今年2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该案的庭审吸引了全世界的关注,参与旁听庭审的中、外媒体多达70多家。该院的官方微博还首次对该案以庭审直播的方式进行全程、全面公开,此举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
庭审中,苹果公司提交了一份新证据即深圳唯冠公司的内部签呈文件并申请其参与谈判过程的员工罗宾逊出庭作证,试图证明IP发展公司之前的原谈判对象是整个唯冠集体。对此,深圳唯冠公司予以否认。双方都聘请国内较为知名的律师参与庭审,庭审辩论十分激烈。
庭后,承办案件的合议庭经过认真严谨的分析合议认为,为使纠纷双方利益最大化,调解是最佳选择。据了解,深圳唯冠公司目前已负债累累,其债权人达到数百人,其最大的财产估值主要集中在IPAD商标的价值上。诉讼前,涉案的IPAD商标已被数个银行申请轮候查封。一旦该商标价值发生贬损的话,将会导致债权人更大损失。
为此,广东高院法官充分听取苹果公司、唯冠公司的代表意见,并创造条件让双方充分交换意见,最大限度地满足双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期间的跌宕起伏、峰回路转,难以一笔概括。因均有调解意愿,双方确认以6000万美元一揽子解决有关IPAD商标权属纠纷,并签署了调解协议。
业内人士评价,该案的成功调解实现了IPAD商标的价值最大化,极大地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开创了涉外商标权权属纠纷解决的新路径,在知识产权审判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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