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电源协会诉慧聪网站侵犯名称权二审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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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慧聪建设公司只是负责网络信息宣传,不承担侵权责任。慧聪国际公司已发表声明本次评选与北京电源协会无关,亦不承担责任。
2008年底,北京电源协会向法院起诉称,北京慧聪国际公司与北京慧聪建设公司未经授权,以盈利为目的,擅自在“慧聪网”网站上的“慧聪网2007中国电源产品十大品牌评选与十大风云人物评选”及“慧聪网2007中国电源产品十大品牌评选与十大风云人物评选赞助方案”网页上,标注“协办单位”、“主办单位”均为北京电源协会名称,以及在“回报条款”中第一项第15条标注“北京电源行业协会资格”,侵犯了北京电源协会的名称权,损害北京电源协会的名誉,其获得利益高达230万余元,要求慧聪国际公司、慧聪建设公司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150万元。
慧聪国际公司辩称,活动是三方共同举办,后电源协会在合作过程中发生争议,三方解除合同。慧聪公司已经在网站中刊文声明北京电源行业协会与本次活动没有任何关系,全程由慧聪网主办与承办。
慧聪建设公司辩称,网站只是信息发布者,故和网站无关。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条例的规定,如电源协会认为在慧聪网网站上存在侵权信息,理应发函通知删除,只有在慧聪网网站拒绝删除的情况下,慧聪网网站才会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关于举办“中国电源产品十大品牌评选与十大风云人物评选活动”的《合作协议书》虽系电源专业委员会与慧聪国际公司签订,但电源协会亦参与该活动并且在活动中以联合主办单位的名义对外发布通告、告知函、意见函等,因而电源协会关于慧聪国际公司未经同意擅自使用其名称的主张不能成立。电源协会认为构成侵权的慧聪网网页内容均属在电源协会参与评选活动期间发布,在电源协会退出该活动后,读者可以通过后续报道了解事情的进一步发展,可以知道北京电源协会已经脱离本次评选,因此电源协会认为该网页内容侵犯其名称权不能成立。
- 擅转人民网文章 慧聪网被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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