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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汤馆挂名“黄鹤楼”被指侵权

日期:2008-03-17 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邓辉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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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审理首起认定本地企业驰名商标案

  蒸汤馆老板挂名黄鹤楼商标,被指侵犯了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的商标权。近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首起认定本地企业驰名商标案。

  “黄鹤楼”被抢注

  2006年5月,武汉烟草(集团)有限公司计划注册“www.黄鹤楼烟草.cn”中文域名时,却发现该域名已被注册。注册人为在武汉经营蒸汤馆的江西人邓某,调查显示邓某于2006年4月一连注册了“www.黄鹤楼商贸.cn”、“www.黄鹤楼商贸.中国”、“www.黄鹤楼香烟.cn”以及“www.黄鹤楼香烟.中国”四个中文域名。

  蒸汤馆挂名“黄鹤楼”被指侵权

  武汉烟草公司认为,该公司持有“黄鹤楼及图形”的注册商标,并已获得驰名标准。邓某抢注“黄鹤楼”域名的行为已构成对烟草公司注册商标的侵害,请求法院要求邓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法庭上,邓某辩称,他在网站上宣传的是蒸汤特色餐饮,与原告经营的烟草不属同类产品,没有侵害原告注册商标。邓某认为,跨行业的宣传不会侵犯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国家目前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来约束商标名称不能作为网上域名的使用。邓某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蒸汤馆老板败诉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鹤楼+图形”是烟草公司合法持有的注册商标,依法享有专用权,邓某未经许可,使用该注册商标标志,容易引起相关公众误认,故邓某申请注册该网络域名,不具有正当理由;邓某利用“www.黄鹤楼香烟.cn”等四个域名,从事产品宣传、网络交易等活动,以增强产品交易机会,其使用行为具有显而易见的商业目的。

  最后,法院认定邓某申请注册、使用“www.黄鹤楼香烟.cn”等四个域名的行为具有恶意,判定蒸汤馆老板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