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主用户的这个行为,让B站被罚了20万……
哔哩哔哩(下称B站)是一家深受年轻人喜爱的视频网站。在这里,用户可以上传视频分享内容,但这些行为也存在版权侵权风险。因认为B站的UP主上传《生肉星之岛喵喵》(下称涉案作品)动漫剧集,北京星维国际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北京星维公司)以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B站的运营方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宽娱公司)诉至法院。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根据原判,用户上传涉案作品,上海宽娱公司被判构成帮助侵权,赔偿北京星维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
视频网站汇聚了海量的用户上传内容,这些内容能够提高平台粘性。如果用户上传的内容有侵权风险,平台是否能以“避风港”原则作为免责理由呢?中国传媒大学教授刘文杰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避风港”原则仅适用于提供网络存储空间服务的网站。若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存储网站不满足明知或者应知标准,则权利人对于其不积极进行作品维权而产生的损失只能向直接侵权的第三人索赔,不能向网站主张赔偿。
在一审中,北京星维公司诉称,其经合法授权取得涉案作品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在内的独占性授权及动漫IP的整体运营权,B站用户将涉案作品上传至平台。北京星维公司认为上海宽娱公司未经授权,擅自提供涉案作品的播放服务,以侵犯其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和合理支出4万元。
上海宽娱公司辩称,其一直非常重视并尊重知识产权。涉案作品系由用户上传,其仅提供网络存储空间服务且设置了便捷投诉通道,不存在对侵权行为的应知或明知,已经尽到了合理审查义务,在收到侵权通知后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涉案作品进行了下线处理且未对涉案作品进行编辑、推荐等操作,故不应认定为侵权。
一审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定,虽然涉案作品播放时显示出了上传用户的信息,且经勘验确实为用户上传,但涉案作品属于动漫类作品。通常情况下,一般个人用户很难获得此类作品的著作权或相关授权,而作品权利人一般也不会允许将其作品免费上传分享到视频网站供公众在线播放观看。上海宽娱公司经营的涉案网站作为国内较为知名的视频网站,对其中播放的电影、电视剧、动漫等存在较大侵权可能性的作品类型,应予以高度的注意。该案中,上海宽娱公司除在其用户协议和申诉指引中设置相关提示外,未举证证明其为预防侵权采取了其他合理措施,与其经营模式所容易引发的侵权风险不相匹配,且还通过分类、排序等方式为用户上传提供便利,主观上存在过错,构成帮助侵权行为。
原告和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这类纠纷中,视频网站平台常以内容为用户上传作为抗辩理由,这是否就意味着其可以“置身事外”呢?“对于仅提供网络存储空间服务的网站,法律上适用‘避风港’原则,即网站仅为其明知或应知的第三人侵权负责。”刘文杰介绍,《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就享受“避风港”原则的条件有详细的规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亦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犯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所谓明知或应知,往往表现为网站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了选择、排名、整理、修改、推荐等。对于网络用户发送和分享内容,网络服务提供者一般不负有事先审查义务,因此,通常情况下,网络服务商仅需对权利人发送的投诉中列明的侵权采取删除、屏蔽等必要措施,即不必对侵权承担责任。就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对网络用户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主动进行审查的,人民法院不应据此认定其具有过错。此外,特定情形下网站也可能负有主动核查义务,例如有过反复侵权或反复遭到投诉记录的网络用户所发布的信息或者网站从用户发布信息中直接获益的信息等。
刘文杰还补充道,当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存储网站不满足明知或者应知标准,则权利人对于其不积极进行维权而发生的相应损害只能向直接侵权的第三人主张赔偿,不能向网站主张赔偿,这是权利人需要承担的风险。相反,自其明知或者应知存在侵权之时起所发生的一切损害,网站都负有连带赔偿责任,与权利人何时维权并无关系,因为损害完全是由第三人的侵权传播以及网站的帮助所致。同时也应注意,实践中一些权利人不急于维权可能是进行精密利益计算的结果,即看到了通过司法诉讼获得的赔偿远远高出正常市场交易的获利,更有甚者,一些权利人明知自己的作品没有市场前景,转而利用法律或司法审判中确立的硬性赔偿标准来获得利益。此时,司法审判就丧失了推动市场交易、保护创新的功能,这是值得警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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