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功夫瑜伽》引纠纷,爱奇艺公司诉西苑饭店索赔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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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北京市西苑饭店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播放电影《功夫瑜伽》,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爱奇艺公司诉称,其通过授权取得《功夫瑜伽》在中国大陆地区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2017年6月28日,其通过公证的方式固定证据,证明西苑饭店未经爱奇艺公司授权,以收费的方式(“包天价:¥68”)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该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
原告爱奇艺公司认为,《功夫瑜伽》是由唐季礼执导,成龙、李治廷、张艺兴等主演的中印合拍功夫喜剧电影,该作品于2017年1月28日在中国内地上映,在各类电影节上多次获得奖项,具有极大商业价值,西苑饭店的行为已构成侵权,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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