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蒂字体引发著作权纠纷,汉仪科印公司被诉高额索赔
近日,海淀法院受理了北京子盟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汉仪科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该案因涉案作品为字体,与通常意义上的作品形式不同而受到广泛关注。
原告子盟科技公司诉称,子盟科技公司使用的“新蒂下午茶体”“新蒂泡芙体”等11种字体是由著作权人王维、闫瑨独立创作,并分别于2013年11月11日和2016年4月13日取得了国家版权局出具的《作品登记证书》。2016年9月1日,子盟科技公司与上述字体的著作权人和著作权代理人昆明泰克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签订了《新蒂字体授权使用合作协议》及授权书,根据协议的约定,子盟科技公司享有在小米、魅族、oppo、vivo、金立、乐视六个手机平台上将“新蒂下午茶体”“新蒂泡芙体”作为移动设备界面装饰、替换系统字体的唯一发布权,并对上述字体享有修改权和收益权。
子盟科技公司发现,被告汉仪科印公司在小米、魅族、oppo、vivo、金立、乐视六个手机平台上发布销售名为“汉仪新蒂怦然心动体”“汉仪新蒂冰淇淋之恋”和“天使之吻”三种字体。其中“汉仪新蒂怦然心动体”和“天使之吻”字体与子盟科技公司的“新蒂下午茶体”字库中相应的字形重合, “汉仪新蒂冰淇淋之恋”字体与子盟科技公司的“新蒂泡芙体”字库中相应的字形重合,子盟科技公司认为,汉仪科印公司使用的上述字体构成侵权字体,该公司通过在手机平台上使用上述字体非法牟利达150余万元,严重侵害了其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故子盟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在公共媒体上向原告赔礼道歉;被告将其在六个手机平台上的“汉仪新蒂怦然心动体”“汉仪新蒂冰淇淋之恋”和“天使之吻”三种侵权字体下架撤回;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万元,赔偿合理支出4.5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论作品修改权的权利性质及特征
- 字体侵权诉讼的应对策略与防范措施
- 刍议修改权的理解与适用——兼论对著作权法修改或未来司法解释的一点建议
- 《美的哲学》版权转让不美?
- 李泽厚声明从未出版《美的哲学》一书,出版方:系合法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