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转播《我是歌手》酷我音乐被诉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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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阳光公司诉称,《我是歌手》是一场歌唱真人秀节目,第一季于2013年1月18日起于湖南卫视每周五晚播出,共13期,总播放量累计接近7亿次,微博热门话题突破1亿次,创下同类型节目新纪录。第三季于2015年1月2日晚播出,首播收视率即超越前两季,居全国第一。
快乐阳光公司经湖南电视台合法授权取得《我是歌手》第一季、第三季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性质为独占专有使用,且有权单独以自己的名义维权。
而酷我公司未经快乐阳光公司授权,在其经营的“酷我音乐”播放器上提供《我是歌手》第一季、第三季的视频内容,可以使用户在线观看。
快乐阳光公司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专有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判令酷我公司停止在线播放,并分别赔偿50万。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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