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0160652
010-52852558
| |EN
首页 > 审判动态 > 版权
  • 13910160652
  • ciplawyer@163.com

《千手观音》案 冼艳芬“夺回” 著作权

日期:2014-10-30 来源:佛山日报 作者:黎红玲 浏览量:
字号:
        记者昨日从佛山市陶瓷行业协会获悉,备受石湾陶艺界关注的陶瓷微塑《千手观音》著作权纠纷案有了结果,经禅城区法院调解,原被告达成协议,被告廖娟尊重原告冼艳芬对于该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陶瓷微塑《千手观音》著作权纠纷案前后共历时近半年。今年4月,58岁的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冼艳芬将同是广东省工艺美术大师的廖娟告上了法庭,认为自己的陶瓷微塑挂盘《千手观音》被侵权了。冼艳芬表示,《千手观音》陶瓷微塑挂盘是她于1983年创作完成的作品,此后她还对该作品不断改进,前后共创作了三代《千手观音》。然而,冼艳芬却发现,廖娟后来“剽窃”了她的作品。去年,署名为廖娟的《千手观音》在香港拍卖后,她还在一档电视节目中介绍自己制作该作品的过程。对此,冼艳芬认为,被告廖娟的行为属于明显的剽窃行为,已经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犯。

  据佛山市陶瓷行业协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冼艳芬及廖娟的著作权纠纷一案,经过禅城法院的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9月28日,廖娟在媒体发表声明。在声明中,她表示“尊重冼艳芬对于《千手观音》微塑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并称:20世纪90年代廖娟在佛山市石湾美术陶瓷厂任职期间,佛山市石湾美术陶瓷厂安排和组织廖娟制作《千手观音》微塑若干件,廖娟制作完成后均交给佛山市石湾美术陶瓷厂,廖娟不享有著作权。

  同时,廖娟还保证要求电视台撤销之前采访她的那集电视节目,并保证此后不再制作和宣传《千手观音》微塑。此前,冼艳芬曾经索赔经济损失及各项费用共计227000元,经过协调后,冼艳芬放弃赔偿请求,廖娟承担诉讼费235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