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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工匠》著作权起纠纷 三家影视公司对簿公堂

日期:2009-12-29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曹静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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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交换证据


     中国法院网讯   刘佩琦、孙红雷、陈小艺主演的电视剧《大工匠》产生著作权问题,其出品方之一杭州南广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将另两家出品方北京鑫宝源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华录百纳影视有限公司告上法院,要求确认电视剧《大工匠》的全部版权归其所有,并要求两家公司向其返还收益分配款千万余元。而后两者亦提起反诉,要求南广公司向其支付部分电视剧片款及奖金。昨天下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南广公司诉称,该公司与鑫宝源公司及华录百纳公司签约以30%、35%及35%的投资比例合作摄制电视剧《咱这辈子》,由鑫宝源公司具体负责摄制及管理摄制资金。签约后,南广公司依约及时足额出资,而后两者一直未根据其要求出具投资凭证。后据南广公司了解,剧组提前预收部分电视台的购片款用于拍摄,故后两者并未实际履行投资义务。该剧摄制完成后,正式定名为《大工匠》并发行。南广公司提出按实际投资比例分配收益,鑫宝源及华录百纳公司置之不理,从该剧收益中各分得500余万元。故南广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二公司立即提供出资凭证和专用账户的决算表;确认电视剧《大工匠》的全部版权归其所有;并要求二被告公司各向其返还收益分配款。

    开庭审理时,鑫宝源公司、华录百纳公司均辩称他们已经按约履行投资义务,应该按约享有收益。鑫宝源公司作为具体负责摄制及管理摄制资金的单位,提出该公司将其在投资期内所获预收款,预留发行费后剩下近20万元用于抵减增集费用,符合合同规定;且是由于原告不签署《增加投资协议》、不书面确认增集费用,导致至今不能提供电视剧最终决算表;虽然由于客观原因,该公司无法为剧组开设专用账户,但制片人一直将剧组的财务收支情况及时告知原告,因此并未侵犯原告的“知情权”。

     鑫宝源公司、华录百纳公司还提出,南广公司在履行合同期间存在不及时从杭州电视台收回电视剧片款91万元、不开具正式发票等违约行为;此外,《大工匠》荣获第十届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入选作品奖”,原告作为申报单位独占了中央、浙江、及杭州宣传部所发奖金共计240万元;原告在得知全部投资情况和电视剧收支情况后,依然起诉,其主要原因是希望引起舆论的关注,借此提高其知名度。基于此,两公司均提起反诉,要求南广公司向其支付片款收入31.85万元及奖金84万元,鑫宝源公司还要求南广公司赔偿其律师费损失20万元及提供108万余元的正式发票。

    针对反诉,南广公司提出该公司一直积极催讨杭州电视台欠款91万元,并在反诉后才收到欠款;《大工匠》所获中央宣传部的20万元奖金需要在明确各方实际出资比例情况下才能予以分配;而该公司所获浙江宣传部的20万元奖金及杭州市宣传部的200万元奖金,是对本地企业的奖励,旨在繁荣本地文艺创作,并不是奖励给《大工匠》所有投资单位的。

    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两个小时,双方就案件事实以及证据进行了针锋相对的论述,南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到庭参加诉讼,且情绪稍显激动,言语比较激烈。对此,《大工匠》的制片人彭晓林作为鑫宝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举手表示了抗议。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