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本《十全十美》引发著作权纠纷 原告索赔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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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萧峰在起诉书中称,2006年5月,其应被告之一北京讯腾百年广告有限公司邀请,为其创作贺岁电视剧《十全十美》,并在协议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剧本的初稿与定稿。同年7月,被告讯腾公司以“原告所写剧本未能达到拍摄标准,需要更换编剧重写”等为由,向原告作出了退稿决定。2008年1月,原告从新华书店购买到了由讯腾公司出品的《调包》DVD,其内容与原告所写剧本基本雷同;原告又于网络上查到由讯腾公司以及另一被告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出品的贺岁剧《相约北京》正是原告所创作的《十全十美》。
萧峰认为两被告未经许可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剧本,其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以书面形式向原告致歉并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30余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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