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10160652
010-52852558
| |EN
首页 > 知产速递 > 商标
  • 13910160652
  • ciplawyer@163.com

申请声音商标 不能有“调”没“谱”

日期:2014-04-30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admin 浏览量:
字号:
  新商标法将于5月1日施行。这次修法,积极回应了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对现行商标注册管理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如:首次明确商标审查时限,禁止将驰名商标作为荣誉称号进行宣传,加大对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等。新规定将带来哪些新变化?记者日前采访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

  以声音申请商标注册,要提交五线谱或文字描述

  张茅表示,新修改的商标法首次明确规定了9个月的商标审查时限,开创了世界商标立法的先例。工商总局目前已将商标注册审查周期基本控制在了9个月左右。

  张茅说,工商总局在新修改的《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对声音商标申请注册的要求作了具体规定,并制定了《声音商标受理和审查标准》。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声音商标可以由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例如一段乐曲;也可以由非音乐性质的声音构成,例如自然界的声音、人或动物的声音;还可以由音乐性质与非音乐性质兼有的声音构成。注册声音商标,要求具有显著特征,因此,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是可以加以识别的。

  今后,凡是申请人以声音申请商标注册的,需要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报送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并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在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中,应以五线谱或简谱对声音标志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简谱描述的,应使用文字进行描述。对声音标志的描述应当与报送的声音样本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