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法院判星巴克卖场不属于著作权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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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协会认为星巴克的245个韩国国内分店在未签署著作权使用合同的情况下在卖场播放“My Gir”、“bring it on home to me”等歌曲,因此曾提出每个卖场按每月造成3万元损害推算,赔付2,100万元的诉讼。与此同时还要求每月交纳50万元著作权使用费。
对此判决结果裁判部表示,星巴克播放CD并不能认定因此得到客户的等价偿付。目前著作权法规定,未向听众或观众收取相关公演的等价偿付时可向公众播放销售用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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