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武汉病毒所申请瑞德西韦专利一事看药物用途专利
连日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神州大地的肆虐,使得全国上下正齐心协力共抗新冠病毒疫情,每时每刻关于疫情的一举一动,都在挑动着小伙伴们的敏感神经,这不,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就因申请瑞德西韦药品用途专利而处于舆论风口浪尖之中,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武汉病毒研究所于1月21日将美国吉利德科学公司的瑞德西韦申请了药品用途专利,并表示将通过PCT途径进入全球主要国家。随即,武汉病毒研究所便在网上受到了铺天盖地的批评,“瑞德西韦被武汉病毒研究所抢注了发明专利”的说法甚嚣尘上。作为知识产权从业人员,笔者并不想参与网上的争论,只想站在中立的立场上,为大家普及一下药品专利的相关疑问。
1、瑞德西韦明明是美国研发的药品,武汉病毒研究所怎么能申请专利?
武汉病毒研究所是否真如网络评论而言,在抢注美国公司的专利,想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就要了解一下什么是药品专利。在专利法的保护对象中,药物专利,是就药品申请的专利,包括药品产品专利、药品制备工艺专利、药物用途专利等不同的类型 。其中药物的用途发明专利,是指对已知药物发现了某一不为人知的新用途时,针对这一用途本身申请并获得授权的专利,我们可以简单的称之为“老药新用”,常见的解热镇痛药阿司匹林,被发现还可用于预防心脑血管疾病等。因此武汉病毒研究所申请专利的行为,从专利保护客体的角度看并无不妥。
2、虽然可以申请药品用途专利,但是否存在“抢注”行为呢?
众所周知,在医药化学领域,药品的研发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和技术,从药物的筛选、临床实验、审批到最终产品的上市,往往需要长达十年以上的时间,而对于“老药新用”的研究,则同样需要大量的研发投入。各医药科研机构为了保护自己的研究成果,往往在研发投入之前便安排专利布局,因此谁能率先申请专利,便占据了研究相应课题的先机。
而由于疫情的迅速发展,即直到2020年1月2日才被确定为新型冠状病毒,1月5日分离到病毒毒株,即在1月5日之前,美国公司不可能将该药物用于新冠肺炎的研究。而之后从美国方面公布的信息来看,将瑞德西韦用于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时间为1月26日,也晚于武汉病毒研究所申请专利的时间,因此就目前的证据而言,武汉病毒研究所不存在“抢注”的行为。
3、既然不存在抢注的问题,是否就意味着药物用途专利可以顺利授权呢?
答案自然是不确定的,要知道,提交专利申请只是寻求专利保护的第一步,至于能否授权,仍然需要通过知识产权局的严格审查,即满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要求,而医药专利的审查更是尤为严格,至于该专利的最终结局如何,我们来拭目以待吧。
最后,笔者还要强调一点,即便是药物用途专利获得授权,也不意味着权利人可以自由的实施该用途专利,其本质上只能是某种药物在治疗新型疾病的排他权利而已,如果其想实施该用途专利,则需要获得药品产品专利权人的许可,反之亦然。因此权利双方只有形成彼此交叉许可授权,方能共同维护公众健康利益,战胜疾病,战胜疫情,真正实现合作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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