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TPP协定里的知识产权条款仍具有积极意义
美国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CSIS)称,尽管美国退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之后,该协定进行了一些修正(知识产权章节有所缩减),但是《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全面进步协定》(CPTPP)的知识产权章节所提供的标准仍是目前贸易协定中最详尽且最先进的。
2018年3月8日,CSIS针对CPTPP公布了一系列“批判性问题”。详情请参见以下链接:https://www.csis.org/analysis/tpp-cptpp。
CSIS指出,“TPP协定里的22项条款被搁置或修改,根据原来的协商美国需要优先考虑却未得到其他TPP成员国支持的事情被搁置一旁。”
CSIS称,根据修正后的知识产权章节的规定,“创新药物的专利保护期以及版权材料的版权保护期均被缩短,对技术和信息的保护范围缩小。”修正后的协定还对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条款的覆盖范围提出了质疑。
CSIS认为这些修正不利于美国企业的发展或与美国的法律不一致:
“与TPP相比,被搁置的条款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CPTPP的范围和影响。尤其是在知识产权章节,美国在技术保护措施(TPM)、权利管理信息、加密卫星和电缆信号以及针对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的安全港规则方面的苛刻要求已被移除。”
CSIS补充道:“缩短创新药物更长的专利保护期对于美国的制药公司而言是一种打击。较短的版权保护期目前已经偏离了美国的标准。在投资章节,与投资协定和投资授权相关的条款搁置的决定意味着此类投资将不会涵盖在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条款中,因此这对于外国投资者来说比较危险。”
然而,CSIS称:“尽管这些条款被搁置,但修正后的知识产权章节所提供的标准仍是目前贸易协定中最详尽且最先进的。它将为在国外运营的企业提供实质性的帮助,以防止其创新被剽窃。”
CPTPP协定正在由11个亚太经济体磋商: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日本、马来西亚、墨西哥、新西兰、秘鲁、新加坡和越南。美国在2017年退出TPP协定。
CSIS称,TPP协定的多数内容仍然原封不动,在CPTPP协定的30个章节中,2/3的章节仍与TPP的条款保持一致。
CSIS指出了两个积极的方面:
一、根据电子商务章节的规定,通过数字贸易创造的数据会受到广泛的保护,跨境信息的自由流动也会受到保护。
二、政府采购章节向国外投标人开放政府合同。
编译自www.ip-watch.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