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曼公司起诉其对手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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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贺曼向美国纽约东区联邦地区法院对狄更斯(Dickens)公司提起诉讼。
贺曼称,狄更斯侵犯其商标权、淡化商标、参与不公平竞争及进行欺骗贸易的行为违反了《纽约州商业法》(New York General Business Law)第349条之规定。
诉讼称,贺曼自1949年开始使用“Hallmark”皇冠及设计。1950年,贺曼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Hallmark”商标。
贺曼表示,2015年,它要关闭位于康涅狄格州恩菲尔德的分配中心。该公司决定将恩菲尔德的产品回收利用。
今年3月,贺曼发现,狄更斯以远低于贺曼要价的价格向非贺曼零售商出售贺曼品牌的产品。
诉讼还指出,该公司的一名地区销售经理发现狄更斯的员工获得73卡车本应在恩菲尔德销毁的贺曼贺卡。
诉讼称,3月30日,贺曼发出禁止侵权函,狄更斯于4月5日作出回应。
贺曼称,狄更斯销售的产品没有得到授权,并且会在市场上产生混淆。
由于狄更斯违反了《兰哈姆法》(Lanham Act),贺曼寻求赔偿性损害赔偿、惩罚性损害赔偿、商标侵权的法定损害赔偿、诉讼费、审判前后利息、3倍损害赔偿和利润所得。
4月9日,狄更斯的副经理詹姆斯.周(James Chou)向贺曼发送已发布在狄更斯官网上的信函。
他表示,贺曼的禁止侵权函错误的表明我们故意获得“被盗用”的贺卡,并要求贺曼不要重复“虚假声明”。
(编译自worldip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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