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洁因海飞丝商标被侵权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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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宝洁在美国田纳西州中区的联邦地区法院对Vi-Jon提起诉讼。
诉讼的焦点是多来店(Dollar General)、便利店(CVS)和克罗格超市(Kroger)等美国“主要的零售店”销售的Vi-Jon去屑洗发露品牌。
宝洁在诉讼中称,被告的洗发露瓶底模仿海飞丝包装的外形、色彩和商标,这侵犯了宝洁的商业外观。
诉讼称,Vi-Jon自身的品牌包装特征是以白色为主色调的瓶子,右边扁平,左边是凸面,瓶盖和商标是透明的蓝色,这些都是为了区分Vi-Jon不同的产品。
“Vi-Jon不仅整体上盗窃海飞丝商业外观的全部关键元素,而且零售店的每件产品都进行了盗用。”
宝洁称自己在海飞丝商业外观包装的广告和宣传上已花费至少7800万美元。
海飞丝商标于1962年在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注册。
宝洁的首席法务官黛博拉.梅杰拉斯(Deborah Majoras)称:“我们在自己产品的所有方面进行了巨大的投资,而且产品的外观和我们对于客户的意义已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了一起。”
她还称,“当有竞争对手生产跟我们的受法律保护的商标和商业外观太过相似的产品的时候,这对消费者、我们的职员以及利益相关者们都是不公平的,我们将对这些违法行为作出回应。”
宝洁自1961年开始销售海飞丝去屑洗发露,该品牌曾邀请F1赛车手简森.巴顿(Jenson Button)等名人来推广产品。
(编译自worldip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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